唐山迁安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7·1”较大溜井喷料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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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迁安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7·1”较大溜井喷料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1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7-01 00:00:00 涉事单位 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类型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46.33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日16时55分许,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一起溜井喷料导致运行中的电梯轿厢坠落被埋、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46.33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概况 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兰庄铁矿”)成立于1997年08月15日,前身为马兰庄铁矿,由首钢总公司(现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迁安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办的国有股份制矿山企业,公司占地面积566万平方米,总资产18亿元,铁矿石储量8800万吨。首钢总公司(现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占股70%,迁安市人民政府占股30%。2017年6月迁安市人民政府委托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管,由该公司代替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从业人员106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人,特种作业人员166人。 1.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8310510149X6;法定代表人郭志辉;注册资本叁仟肆佰万元整;营业期自1997年08月18日至2047年08月17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塑料制品制造。 2.采矿许可证 马兰庄铁矿2017年1月10日首次取得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2020年10月对采矿许可证进行了延续,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0082120076940;采矿权人: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属股份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区面积3.1956km,开采深度由230米至 -750米标高,有效期限自2020年8月4日至2030年8月4日。 3.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的备案、审批情况 2013年7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庄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17年8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庄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2017年9月8日取得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庄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7〕19号),核定地下开采基建期3.5年。 2021年3月24日取得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基建期延期的复函》(冀应急函〔2021〕28号),同意建设工期延长24个月,延长期限从2021年3月8日起开始计算。 2023年3月28日取得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基建工程有关情况的复函》(冀应急函〔2023〕59号),同意将政策性停建时间从批准的基建工期内扣除,基建期延至2023年9月8日。 4.工程设计概况 (1)挂帮矿生产系统 挂帮矿体开采范围为白马山-20m以上至25m标高之间的矿体和沙河山-80m至40m标高之间的矿体,生产规模150万吨/年,服务年限3年。 挂帮矿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开采。由露天坑0m平台向矿体下盘施工斜坡道,再从坑内经采准斜坡道向上和向下进行开拓,到达白马山-20m至25m水平和沙河山-80m至40m水平,掘进的废石和回采的矿石经斜坡道由露天10m平硐运到平硐口外,再经原露天运输系统运至选厂和废石场。 (该系统已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了竣工验收,2022年2月22日取得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22]唐001660号,有效期2022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 (2)露天转地下生产系统 设计开采范围为白马山采区-20m以下和沙河山采区-80m以下露天境界外矿体,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26年(含基建期)。 ①开拓系统设计概况设计采用主井、副井、斜坡道开拓方案。 主井井口标高119m,井筒直径5.6m,井筒深度846m。主井为双箕斗井,主要负责矿石提升。副井井口标高118m,井筒净直径6m,井筒深度781m,在-218m、-398m、-578m三个中段设有双马头门,-80m、-140m、-308m、-488m、-628m设单侧马头门,副井下部与破碎站相通。副井为罐笼井,主要负责人员、材料和部分设备的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 有轨运输中段高度180m。各主要中段及副中段标高为:-80m、-140m、-218m、-308m、-398m、-488m、-578m。基建工程包括主井、副井、进风井、西风井、东风井、辅助斜坡道、溜破系统、粉矿回收系统、-20m中段、-80m中段、-140m中段、-218m中段等中段工程、采准斜坡道、各类硐室工程和采切工程等,基建工期42个月。 ②溜破系统工程设计概况 破碎系统由破碎硐室、破碎机给料硐室、除尘硐室、配电硐室、操作硐室、大件道等组成。坑内破碎站设在-628m标高,各中段开采的矿石均通过有轨运输到主矿石溜井下放到破碎站,集中破碎后再下放到-673m主井装矿水平,通过皮带和计量设施给主井箕斗装矿。 溜井系统包括卸载站、溜井、矿仓、转载硐室等工程。设计2条主溜井,矿石主溜井直径4.0m(1#溜井,见图2.2),废石主溜井直径3.5m(2#溜井),均按不支护考虑。在-218m运输中段,设1个矿石卸载站和1个废石卸载站,待生产5年~6年后再增设一个矿石卸载站和对应的溜井(-398m~-578m)系统。 由于溜井高度大,高溜井直接与破碎站原矿仓相接,下放矿石的冲击作用对溜井稳定性和安全不利,设计主溜井在-578m水平实行转载,溜井底部设闸门,使上部的矿石经斜溜槽溜放到破碎站原矿仓;在闸门硐室受料口上部和上部溜井底部设溜井矿仓。-578m的矿石直接卸入破碎站原矿仓。在主溜井-556m标高设观察孔,观察孔通过联络巷(断面2.5×2m)与检查天井(上口标高-556m,下口标高-578m)相通,检查天井底部通过联络巷与-578m卸载硐室相通。 ③粉矿回收电梯井设计情况 -741m井底为粉矿回收水平,采用电梯井提升粉矿。电梯井井口标高-578m,井底出车标高-738m,井筒深度162m,装备1台载重为3t的矿用电梯,最大提升高度160m,最大提升速度1m/s。井筒断面4.5m×3.2m,井内设梯子间。粉矿回收井与-628m破碎硐室大件道、-673m皮带道、-741m主井井底相通。在-741m水平粉矿回收巷设井底水泵房,井道内设永久性照明,底部设集水坑,并配备潜水泵。 (3)设计变更情况 设计有6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9年5月11日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络单,变更(补充)内容:根据主井井底粉矿回收系统子项的设计,主井井底标高需进行调整,主井井底标高由-738m调整为-741.1m。 ②2019年6月4日设计联络单,变更(补充)内容:为实现主井井底粉矿自动回收、无人操作,拟将粉矿回收系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a、在主井井底与装矿皮带道之间建设一条皮带运输道,替换初步设计中岗位操作装岩机回收粉矿方案,增加工程量5090.6m。 b、取消-628m~-738m的安全天井,减少工程量391m。 ③2019年6月11日设计联络单,变更(补充)内容:经业主对外考察和经济对比分析,建议主井提升采用矿岩混提方式,拟对主溜井系统做调整,取消-218m至-673m的废石溜井(Φ3.5m)、分支废石溜井(Φ3.5m)、废石仓(Φ5m),减少工程量4988m。 ④2019年6月15日设计变更联络单,对矿石主溜井优化。变更(补充)内容:经业主对外考察和经济对比分析,拟对矿石主溜井做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a、1#主溜井由直径4m调整为直径3.5m,工程量由8394m调整为7411m,其余部分不变。 b、2#溜井由-218m至-578m调整为-398m至-578m,由直径4m调整为直径3.5m,取消-398m分支溜井,其余部分不变。 变更后溜井系统各工程之间位置分布见图。 ⑤2021年6月1日工程联系单,拟在-578m水平增加部分联络巷道,以便主、副井尽早贯通,保证作业安全,调整如下: a、调整主井马头门联络巷道,增加-578m主井马头门联络巷与副井车场之间的措施联络道,增加长度52.76m,断面10.36m,掘进量546.59m; b、增加-578m电梯井联络巷与主井车场之间的措施联络道,长度19.58m,断面10.36m,调整详情见图2.3; c、将29#至30#时之间曲线巷道调整为直线道。 ⑥2022年6月22日设计联络单,检查天井联络道施工位置变更。变更内容:结合现场施工情况,检查天井联络道原设计开口位置,岩性为Ⅳ-Ⅴ类围岩,拟将检查天井联络道开口位置沿重车运行方向平移16.5m,检查天井其余设计不变,检查天井上部联络道长度随位置调整。 5.溜破系统建设完成情况 截至事故发生前马兰庄铁矿溜破系统完成工程如下: (1)溜破系统完成情况 溜破系统完成主溜井、破碎硐室、收尘硐室、成品矿仓施工;粉矿回收系统完成给矿皮带道、转载皮带道、1#转载硐室、2#转载硐室、粉矿漏斗及重板基础施工;-578m水平完成卸载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施工;-628m水平完成主副井联络道、大件道施工;-673m水平完成皮带道、配电室、液压室、放矿硐室施工;-741m水平完成巷道、配电室、水仓、电梯井施工。 (2)主井提升系统机电安装完成情况 主井井筒装备安装;引风机房安装;-218m牵引变电所安装;578m坑内动力、照明和接地安装;-578m转载硐室指状闸门及动力照明、接地的安装;-628m破碎站机电安装;-673m箕斗装矿设施安装;-741m粉矿回收系统安装;-578m~-741m电梯井及井底泵房安装;-578m中央水泵房及变电所内设备安装。 (3)1#主溜井系统施工、验收情况 1#主溜井施工单位为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①施工前地质勘察和涌水观测 为了查明主溜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企业委托首钢地质勘查院地质研究所进行了主溜井工程地质条件勘察,2020年8月31日提交《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1#主溜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告结论描述“1#主溜井井底标高-571.061m,井口标高-217.398m,场地含水层为脉状、透镜状或似层状构造裂隙承压含水层,-402.6m标高以上为弱富水承压含水层,单位涌水量0.039L/(ms)~0.065L/(ms),渗透系数0.1438m/d~0.1664m/d;-402.6m标高以下至井底为弱-中等富水承压含水层,单位涌水量0.042L/(ms)~0.112L/(ms),渗透系数0.2357m/d~0.2902m/d。基岩含水层主要靠相邻含水层补给,间接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 ②1#主溜井防治水工作 由于1#主溜井地层分布有承压含水层,溜井施工前马兰庄铁矿委托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3月8日,对主溜井进行了地面预注浆施工,2021年3月29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了竣工验收。 ③1#主溜井施工及验收 2021年10月10日1#主溜井开始施工。主溜井导孔完成后,2021年8月21日进行了溜井涌水量检测,实测涌水量18.1m/h。为保证井筒施工的安全,2021年11月8日施工单位在主溜井扩刷过程中开始对溜井进行壁后注浆,至2022年1月3日主溜井施工完成。2022年1月4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主溜井井筒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2022年3月28日完成注浆并组织验收,溜井140~352m壁后注浆施工注浆孔721个,注水泥314.3t,水玻璃268.7t,化学浆29.5t。验收时实测溜井涌水量5.74m/h,符合《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B4391-2013)“建成后的竖井漏水量不大于6m/h”的验收标准。2023年5月16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溜破系统(含主溜井)进行了中间验收。 ④检查天井及观察孔施工情况 检查天井顶部联络道1#主溜井侧已贯通,贯通口断面尺寸1.15m×1.3m,2#主溜井侧预留7.3m岩壁未进行掘进施工。 (4)2#溜井情况 2#溜井未施工,具体工程布置见图2.2。 (二)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1.设计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法定代表人陆志方,注册资本20350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93X4,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设备研制、设备采购及设备成套、系统集成的服务;设备、材料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 (2)资质证书 2014年03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111000051,资质等级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7日。 2.施工单位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8日,注册地唐山路北区北新西道99号,注册资本玖仟零壹拾捌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林炜,《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55462334H,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资质证书 2022年11月4日,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13060108;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年2月1日,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21〕唐延600004号;主要负责人:林炜;许可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露天矿山、地下矿山)***;有效期: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4)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1)初始合同 2021年10月8日,马兰庄铁矿与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主井二期土建、矿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 为a.主井井塔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b.矿建工程:①-218m至-578m主溜井工程、主溜井上部卸矿溜槽、-218m至-578m泄水孔;②-398m水平副井车场、减压水池;③-568m管子道;④-578m水平主副井车场、石门、联络道、卸载站、转载硐室、中央水泵房及变电所、水仓、沉淀池、排泥硐室、铺轨;⑤-628m水平破碎硐室、原矿仓、成品矿仓、大件道、联络道、收尘硐室、配电及控制硐室、铺轨;⑥-673m水平装矿皮带道、配电及液压站、联络道、铺轨;⑦-741m水平粉矿回收巷道、水泵房及配电硐室、皮带斜道;⑧-578m至-741m电梯井。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95天(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自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为了继续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相应工期顺延到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完成为止。 2)补充合同 由于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2022年迁西桃树峪铁矿“9·2”透水事故影响爆破资质被吊销,导致合同内剩余掘进工程无法由承包单位继续施工。2023年2月23日,马兰庄铁矿与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主井二期土建、矿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二)》。合同约定a.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合同内剩余掘进工程项目不再由承包单位施工;双方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对已施工的工程进行确认,并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进行验收、结算、付款、保修等工作。b.双方确认以2023年2月23日作为合同内已完掘进工程项目终止日及掘进工程结算基准日。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共同确认签字。c.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自身已完成掘进工程的质量进行保修;自掘进工程结算基准日起,本工程剩余掘进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及保修事宜,均与承包单位无关。合同生效日期2023年2月23日。 (5)项目部及人员机构配置 2023年2月23日,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发《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马兰庄铁矿项目部的通知》(冀东公司〔2023〕5号),项目部人员42人,张毅为项目经理,韦长龙为安全经理,张月侠为技术经理,郭俊为生产经理,熊涛为机电经理。同日,印发《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马兰庄铁矿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冀东公司〔2023〕6号)。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如下: 安全科:科长韦长龙,安全员赵新、白亚辉。 技术员:张保丰、刘建、侯文涛、李亚军。 经核实,以上技术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持有执业资格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监理单位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 该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亿零伍拾万元,法定代表人杨俊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782572715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测量,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新能源技术服务;地基(基础)检测;安全生产评估评价;计算机系统集成;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建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2)资质证书 2023年1月1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3003813-4/1;资质类别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 (3)监理合同签订情况 ①2009年3月30日马兰庄铁矿与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前身)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号(0903)0002-L-10。监理工程名称: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庄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工程规模包括主井、副井、进风井、回风井、斜坡道、平巷以及地面矿山附属设施。监理期限为2009年3月31日至2012年9月30日。 ②由于原工程2009年7月甲方停工,原监理合同暂停执行。2017年10月31日,马兰庄铁矿与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不变。 ③2018年8月22日,马兰庄铁矿与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将监理服务内容调整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全部井巷开拓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及地面附属设施工程。合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④2021年6月30日,马兰庄铁矿与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编号(0903)0002-L-10-B03,调整合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4)项目部及人员机构设置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出具了成立马兰庄铁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部的函,项目部总监何斌,机电安装监理王雷,矿建监理周靖人,安全员朱广建。2020年2月20日,增加康继庆为矿建监理工程师。 以上监理人员均持有执业资格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日16时54分许,溜井观察孔突发喷料,喷料后形成的泥石流沿-578m水平连通巷道涌向电梯井口,与此同时马兰庄铁矿职工张盘江、赵文才、杜德伟3人在-673m水平电梯井口依次进入电梯,54分13秒电梯开始启动下行,55分16秒电梯运行指示盘断电黑屏,随后电梯口喷出水雾并伴随淋水和碎石坠落,运行电梯受到上方-578m井口灌入的泥石流强烈冲击,导致电梯钢丝绳断裂轿厢坠落,并随泥石流坠入-741m井底被埋,造成3人遇难。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1)马兰庄铁矿信息报告情况 16:55,井下发生险情。事发第一时间,在-673水平作业的采矿厂运转班班长谢东向采矿厂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满祥喜报告了井下情况。17:03,采矿厂技术员王维向采矿厂厂长李明华汇报井下发生险情。接到报告后,李明华随即安排人员下井,查明险情及人员情况。17:33,采矿厂指挥中心调度员满祥喜向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张志刚报告有泥石流由-578电梯井井口流入,电梯停止运行,轿厢位置不明。17:42-18:23,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张志刚将上述情况分别报告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副总经理何建斌、刘景玉。18:45,副总经理刘景玉向总经理刘作利汇报有泥石流进入电梯井,正在组织人员到井下勘察。19:00,经查看电梯井视频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并结合井下探查情况,确定有3名工人失联。副总经理刘景玉安排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张志刚将3人失联情况报告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19:06,副总经理刘景玉向总经理刘作利报告3人失联情况。19:43,总经理刘作利将事故情况报告迁安市应急管理局。 (2)迁安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报告情况 19:43,接到马兰庄铁矿事故报告。20:20,电话报告唐山市应急管理局。21:01,书面报告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3)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报告情况 20:23,接到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20:32,电话报告唐山市政府值班室。20:33,电话报告唐山市委值班室。20:35,电话报告省政府值班室(应报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员看错电话,报至省政府值班室)。20:52,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我局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因事故情况复杂,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与迁安市应急管理局多次电话联系,形成了书面报告。21:37,经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书面报省应急管理厅。21:46,书面报告市政府值班室。21:56,书面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21:57,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 2.应急处置情况 迁安市委、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现场救援、现场安保、医疗救治、舆情处置、接待保障等专项工作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唐山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继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协调调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金厂峪救护队24名救护队员及7名专家,全程配合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时主溜井突发喷料,灌入-578m水平电梯井,-741m水平临时停电,失去联络。救援人员至-628m水平后,因井壁淋水及掉料,人员无法通过电梯井梯子间下至-673m水平,并通过皮带系统斜坡道进入-741m水平,且现场情况复杂、空间有限,大型救援机械设备无法进入现场施救。 救援指挥部针对施救现场复杂状况,科学制定了救援方案,并根据救援进展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一是采取技术手段快速接通临时电源、跟进视频传输线路,解决照明和视频指挥问题,保障指挥部与现场救援人员沟通顺畅。二是调整排水方案,将2台50m/h水泵分别安装到电梯井、粉矿回收皮带系统斜坡道处,并开始抽水作业。三是在-628m电梯井口设置临时卷扬,缩短救援物资输送时间。四是在-578m水平做好封堵泥沙、疏通积水、固定电梯配重等措施,保障救援过程安全,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7月2日20时-741m电梯井水泵完成安装,调试后开始排水,至7月4日5时因水位降低停泵,累计排水24.74小时,排水量为989.6m。7月3日上午在-673m至-741m斜坡道加装第2台水泵,14时水泵运输到-741m皮带机尾位置,20时30分开始排水,至7月5日6时因水位降低停泵,累计排水22.66小时,排水量906.4m。两台水泵合计排水1896m,至7月4日9时-741m水平水位高度由开始排水时的2.15m降到约1m,为救援创造了条件。 3.人员搜救情况 随着救援条件的逐渐成熟,救援指挥部组织国家矿山救援队开滦队和金厂峪救护队下井搜救。7月4日凌晨4时25分救援人员开始下井进行全面搜索,上午11时19分在-741m水平沉淀池内发现第1名失联人员,已无生命体征;下午17时50分在电梯井安全门外侧发现第2名失联人员,已无生命体征。7月5日凌晨2时25分在泵房处发现第3名失联人员,已无生命体征。7月5日9时20分,随着第3名失联人员遗体升井,应急救援结束,确认井下遇难人员3人。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主要经验 事故发生后,省厅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对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领导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唐山市委、市政府立即行动,市长田国良、常务副市长乔朝英、市应急局党委书记顾俊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证了抢险救援、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救援队伍周密组织、科学调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结合救援任务,科学的制定行动计划并合理全面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为救援的成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累计调动专业救援人员49人,投入装备477台(套)。救援工作通过矿井自身数字化、信息化设备,有效实现了音视频实时指挥,为救援指挥部提供了准确全面的信息,为安全科学完成救援任务提供技术保障。首创将皮划艇配合救援绳索使用,实现皮划艇快速往返灾区,有效提高了救援效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本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量薄弱。在先期处置和整个救援过程中未体现出企业自身救援队伍的突出作用。事故单位对水灾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足,事故发生后未充分利用主井向-673中段以下运送救援物资及人员,进行排水施救。事故单位现场救援作业施工组织不力,排水救援进度缓慢。 事故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646.33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主溜井内大量积水导致溜井观察孔突发喷料,产生的泥石流沿连通巷灌入-578m水平电梯井口,致使从-673m向-741m水平运行的电梯轿厢坠落被埋,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马兰庄铁矿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企业在主溜井调试前进行了专项风险辨识,辨识到跑料事故会发生在放矿过程中井底指状闸门处,但未辨识出溜井内存在积水风险,也未辨识出非放矿过程中积水溜井会导致观察孔存在跑料风险。企业对溜井底部淋水仅进行视觉观察,未进行实测,不掌握溜井使用期间溜井内涌水和渗出的不平衡状况,对粉矿比例较高的物料卸入溜井可能出现积水未能做出预判,未有针对性制定防止溜井积水措施。 2.卸矿制度不合理。企业编制的《-218m电机车远程负载调试组织方案》规定卸至空井30m左右后开始松动放矿,至事故发生前连续卸矿半个月未达到规定的卸矿高度,未进行松动放矿,导致松散矿岩在溜井底段沉积压实,松散性变差。 3.溜井高度大,导致井壁淋水汇集量较大(5.74m/h),加之溜井内粉矿比例较高,在水的淋滤作用下粉矿下移,底部隔水性增强,导致溜井内大量积水,为溜井喷料形成泥石流创造了水源条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7·1”较大溜井喷料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马兰庄铁矿溜井使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对溜井内存在积水风险进行辨识,未对积水溜井导致观察孔跑料风险进行辨识,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溜井积水导致观察孔喷料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应急〔2023〕12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2条的规定,建议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马兰庄铁矿行政罚款100万元。 (二)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建议(4人) 1.郭志辉,男,中共党员,马兰庄铁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该矿全面工作。对溜井使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郭志辉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16.059万元的罚款,并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刘作利,男,中共党员,马兰庄铁矿总经理,负责该矿全面工作。对溜井使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刘作利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11.796万元的罚款,并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刘景玉,男,中共党员,马兰庄铁矿副总经理,分管该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溜井使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刘景玉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3.52万元的罚款,并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4.刘志强,男,中共党员,马兰庄铁矿安全处处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溜井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刘志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3.07万元的罚款,并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三)建议事故单位内部处理人员(3人) 1.王涛,男,中共党员,马兰庄铁矿生产处处长,负责生产组织工作,作为电机车远程负载调试领导小组副组长,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溜井积水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给予其经济处罚5000元。 2.申修强,男,中共党员,马兰庄铁矿技术处处长,负责地质、测量、采矿、防治水等工作,对溜井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参与制定的卸矿制度不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申修强政务警告处分,并给予其经济处罚5000元。 3.孟令民,男,中共党员,马兰庄铁矿采矿厂总工程师,负责采矿厂技术管理工作,作为电机车远程负载调试技术组主要成员,对溜井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参与制定的卸矿制度不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孟令民政务警告处分,并给予其经济处罚5000元。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2人) 1.白冬华,男,中共党员,迁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不力,对马兰庄铁矿主溜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在全省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中负有领导责任。经综合考量,建议迁安市纪委监委给予白冬华政务警告处分。 2.贾毅,男,中共党员,迁安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具体负责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不力,对马兰庄铁矿主溜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在全省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中负有直接责任。经综合考量,建议迁安市纪委监委给予贾毅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马兰庄铁矿“7·1”溜井喷料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溜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加大溜井喷料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以“不贰过”的原则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深化防治水工作,加强隐蔽性水害治理 深刻吸取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透水事故和马兰庄铁矿溜井积水跑料事故教训,地下矿山要扎实开展水文地质普查,合理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查明矿区范围内及周边老井、老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尤其是存在历史开采形成老采空区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工作。针对隐蔽性水害致灾影响因素制定防治水方案,提出有效措施治理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做到风险隐患不得到有效治理不建设、不生产。针对穿过含水层的溜井,加强溜井防治水工作,溜井上口应采取阻隔地下水流入的措施,严防采场和运输中段的生产废水排入溜井。溜井井壁裂隙水渗水量较大的,要采取有效的疏放水或注浆封堵等防治水措施,并定期监测与检查溜井内是否存水,防止溜井内积水发生跑料事故。 (三)加强溜井安全管理,彻底整改问题隐患 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深刻汲取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确实有效安全措施,彻底整改溜井问题隐患。一是严格落实放矿管理制度。要制定详细的溜井放矿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松动放矿,严格控制放矿停歇时间,特别是针对高溜井,应适当加大溜井的吞吐量,保证溜井内矿石经常处于松动状态,防止溜井内矿石密实结拱形成空顶。初期投入使用的溜井要及时排出矿仓粉料垫层,以免造成粉料压实形成隔水层。二是严格控制溜井矿石比例。要将块矿、粉矿搭配入井,降低粉矿率,严禁含水率高的矿石入井,控制井内矿石含水率,防止由于过多大块矿石或过多粉矿集中进入溜井造成溜井的堵塞或结拱。三是合理控制溜井贮矿高度。要根据生产建设实际,结合设计单位合理确定溜井内矿石贮矿高度,做到计划放矿,并定期采用红外、激光测距、高清视频探查等方法监测溜井内料面位置,严禁放空溜井。四是有效处理溜井卡料堵塞。要做到均衡放矿,避免或减少溜井发生卡料堵塞。发生堵塞时,人员不得直接站在溜井内堆存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人员严禁在振动放矿机出矿口正面操作。采用水冲、炮震等特殊方法处理堵塞时,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完善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补充完善溜井堵塞、跑矿处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加强溜井事故预防应急演练,有效管控风险;矿山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面梳理本行业主要风险,特别是高溜井及井壁有渗水隐患的溜井,及时进行风险标识,制定管控措施并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保证预案上下贯通、协调联动、有序衔接;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定专(兼)职救援人员,针对溜井堵塞、垮塌、跑矿等事故预防,开展全员应急常识培训和考核,做到不合格不上岗;要牢固树立“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的思想,做到应配尽配各类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准备,从需求出发、从实战出发,遇到险情能够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援中去,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监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履行溜井使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强化溜井事故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监管。一是强化溜井设计的本质安全,做好源头管控。溜井系统设计时,设计单位要在现行规程、规范基础上充分结合现场实际考虑具体矿山溜井使用过程中溜井上口、下口及安全检查通道的安全性,提出较为全面的溜井贮矿高度、卸放矿制度、安全通道检查、涌水防治等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源头管控。二是针对高溜井、新投入使用的溜井和井壁有渗水的溜井应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做好溜井使用的过程管控。要将溜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照风险管控信息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三是对溜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安全。 (六)规范报告行为,加强事故信息报告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所有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中关于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快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