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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大通“4·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18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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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大通“4·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13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嘉陵区大通镇李龙路
发生时间
2023-04-18 00:00:00
涉事单位
南充市威泰大件吊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非生产安全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详细时间
09:4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8日9时40分许,在嘉陵区大通镇李龙路(嘉陵永丰机砖厂外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南充市威泰大件吊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759723132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址:顺庆区双女石路25号,法定代表人:蒋会平,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9日,核准日期:2022年09月14日,经营范围:吊车出租;大小件吊装;货运信息,工程机械及车身修理,汽车及配件销售;代理机动车登记,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查证,该公司主要从事吊车租赁及货物运输业务,取得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照合法有效。
(二)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南充市威泰大件吊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驾驶人岗前培训、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车辆定期维护检测、车辆技术和维护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该公司按规定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形成了相关记录,但存在代签字现象;未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相关记录;未严格落实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对车辆进行了日常的检维修并形成记录,但未按公司制度规定督促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工作。
(三)相关车辆情况
1.川R45009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所有人:南充市威泰大件吊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LXGBCA169BA009093;发动机号码:D9115037730;品牌型号:徐工牌XZJ5164JQZ12。2022年6月10日,该车辆实际车主赵兵与南充市威泰大件吊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挂靠费用为每年600元。
2.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所有人:苏武全,车身见“美飞达”字样,车架号:2018/10/7435。
(四)相关人员情况
苏武全,男,66岁,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吉顺街76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杨仁龙,男,39岁,汉族,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时新街道办事处插旗山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川R45009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员。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8日8时许,驾驶员杨仁龙经车主赵兵安排,驾驶川R45009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从南充市顺庆区荆溪河停车场出发,准备前往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进行吊装作业。9时40分许,车辆行驶至嘉陵区大通镇李龙路嘉陵永丰机砖厂外路段与另一车辆会车时,川R45009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与其右前方大约10米处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三轮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机动车驾驶员苏武全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驾驶员杨仁龙于2023年4月18日9点48分、55分拨打了110、120电话,接报后区交警三大队、大通镇派出所、大通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大通镇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划设警戒区设置警示带,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区交警三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搜集证据,现场救护人员立即对苏武全全力抢救,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致1人死亡。
因善后赔偿正在协商中,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一)事故直接原因
2023年5月15日,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304120230000013号)载明,杨仁龙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且操作不当,这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苏武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与事故成因无直接因果关系。认定杨仁龙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苏武全无责。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嘉陵大通“4·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南充市威泰大件吊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必须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事故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落实监管职责
区交警三大队、大通镇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督检查与安全劝导工作,督促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按照操作规程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要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借助微信、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助力宣传,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