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都尉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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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都尉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4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嘉陵都尉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 发生时间 2024-06-25 00:00:00 涉事单位 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详细时间 07:4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6月25日7时45分许,嘉陵区都尉街道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相关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 1.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施工建筑面积174173.29平方米,建设地址:嘉陵区嘉陵大道一段83号,建设单位:南充绿地申嘉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为原绿地四季印象项目一标段,原施工总包单位(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多方原因无法按期施工,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根据要求更换了施工总包单位,并重新签订施工总包合同,施工总包单位变更为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 2.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595086498H,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金顺路,法定代表人:陈杨,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1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该公司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1489696)《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字〔2013〕001001),资质证照合法有效。 3.四川科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61282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恒德路6号,法定代表人:赵斌,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等。该公司取得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51002077),资质证照合法有效。 (二)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在对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成立了项目部,项目部仅沿用原施工总包单位(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了部分安全管理资料,未根据项目实际的人员配备、施工组织、风险因素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致使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无法落到实处。2024年6月24日7时许,该项目架工班组对27#楼7至11层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实施前,该项目未组织新入职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审查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拆除作业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安排了安全管理人员到拆除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但安全管理人员仅于6月24日7时许对作业现场进行了一次安全巡查,且巡查过程中未发现事故隐患。24日中午项目部组织架工班组新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了约30分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期间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脚手架拆除作业现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后口头要求无证人员不得上架作业,但未及时告知架工班组班组长部分作业人员无证,且不得上架作业的要求。 四川科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该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成立了项目监理部,组织制定了本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管理规定和措施,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了安全专项检查记录、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资料。2024年6月24日,项目监理部对27#楼脚手架拆除作业安排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于24日9时许对作业现场旁站时,发现作业现场3名作业人员(含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监理部发现该事故隐患后按照规定立即下达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清退无证人员或禁止无证人员上架作业。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27#楼中部7层北面外脚手架上,脚手架横柱约120CM宽,脚手架上两根立柱垂直向地面方向倾倒,室内临边地面设有工字钢、U型卡环,事发时事故现场正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24日7时许,该项目架工班组组织了11名作业人员(含杨**)对27#号楼7至11层外架进行拆除作业,当天将8至11层的外架进行了拆除,7层剩余部分外架未拆除。2024年6月25日7时许,架工班组继续组织4名作业人员(含杨**)对7层剩余部分的外架进行拆除作业。7时40分许,杨**于27#楼中部7层北面外脚手架上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作业过程中杨**将安全绳系挂于正在拆除的脚手架立柱上,在拆除立柱底部链接卡扣时,立柱稳定性发生变化并向地面方向倾倒,因杨**安全绳系挂于立柱上,立柱在倾倒过程中将杨**拖拽离脚手架并跌落至1层平台处。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上报了该事故,区应急局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嘉陵区委、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工会、公安、住建、人社、都尉街道办等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事故善后、事故调查等工作。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25日7时48分,事故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5分许,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将杨**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救治后再次转院至中心医院高坪江东院区,23时许杨**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3.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安抚死者家属,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2024年6月28日,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死者家属签订了谅解书,7月1日死者遗体于南充市殡仪馆火化。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相关部门应急机制及时有效,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善后工作及时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负面舆情。 本次事故致1人死亡。 死者,杨**,男,52岁,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人,2024年6月24日经人介绍到该项目工作,系该项目架工班组作业人员。经查询,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架子工、高处作业)。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杨**,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错误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将安全绳系挂于正在拆除的脚手架立柱上,直接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未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间接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嘉陵都尉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杨**,男,在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何**,男,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无法落实,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唐*,男,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安全员,未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及时检查27#楼脚手架拆除作业现场状况,未及时排查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错误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上级住建部门暂停其《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川建安C3(2021)1034484)6个月。 周**,男,四川科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脚手架拆除作业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监理单位对脚手架拆除作业现场的旁站安排,未对作业现场跟班监督,未履行监理旁站职责,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在南充绿地凤垭山项目三期10-37#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且未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科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该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成立了项目监理部,组织制定了本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旁站监理方案等管理规定和措施,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了安全专项检查记录、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资料。在本次事故中,监理单位安排了监理人员对脚手架拆除作业实施旁站,发现事故隐患后下达了监理通知单,履行了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议免予处罚。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务必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记录资料;二是要汲取事故教训,要严把施工人员入口关,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进行管控;三是开展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对本次事故进行剖析,总结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四是制定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并于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区安办、区住建局、都尉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强化监管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务必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贯彻落实国、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监管责任意识,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二是针对此次事故做好行业内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要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突出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监管有力有效。四是制定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并于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区安办备案。 都尉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三是制定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并于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区安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