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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8-30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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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2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四川营山经开区尖山村十四社至尖山村十三社
发生时间
2023-08-30 00:00:00
涉事单位
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40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详细时间
08:4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30日8时40分许,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川营山经开区尖山村十四社至尖山村十三社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概况
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为四川营山经开区尖山村十四社至尖山村十三社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为道路新建工程,项目位于营山县经开区尖山子社区(原尖山村)内,总长405米。项目工程计划于2023年7月30日开工,但实际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8月30日,该项目正在进行道路路基强夯施工作业。
项目建设单位是四川和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当日,监理单位还未进场。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9388N3N)成立于2018年04月19日,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6号长虹国际城一期南区26栋2单元6层10号,法定代表人为熊部强。经营范围包括公路交通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输变电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等。
2023年7月18日,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四川营山经开区尖山村十四社至尖山村十三社道路工程建设项目。7月21日,中标单位与四川和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委派田明辉担任项目经理,刘丰玮担任现场技术负责人。8月23日,田明辉在项目开工时到了施工现场,后续施工,未参与项目管理,实际由刘丰玮在施工现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质量与进度、材料管理等工作。
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和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MA670WXR2A)成立于2021年10月13日,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一环路东二段23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该公司为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由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经开区管委会)直接管理。公司和经开区管委会共同委派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谭红波作为事故工程项目的现场代表。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30日上午,张国军驾驶川R38C15轻型货车,搭乘杨春华一起到杨春华位于尖山子社区的待拆迁的自建房屋,商讨房屋内废品收购事宜。调取监控视频显示:8时40分许,张国军驾驶川R38C15轻型货车和杨春华从尖山子社区自建房驶出,途经尖山子社区机耕道和与事故道路工程项目呈“T”型接壤的另一在建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8时47分40秒,进入事故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并沿着该在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此时,事故项目施工现场,杨鹏正在操作强夯机进行砸地,强夯机驾驶室朝向西边;现场管理人员刘丰玮的私家车停放在强夯机后50米左右,刘丰玮在车中休息;杨新国坐在强夯机的东北方十五六米处,靠近在建道路北侧边缘,查看着强夯机运行情况和注意西方来人。8时48分01秒,杨鹏操作强夯机朝向正西方正常落下一锤,后调整强夯机朝向由正西方调整为西偏北方向;8时48分45秒,杨鹏将强夯机方向调整完毕,开始提锤;8时49分05秒,夯锤被提升到预定高度后触发自动脱钩装置下坠;8时49分07秒,川R38C15轻型货车从强夯机后从东向西驶来,恰好被下落的夯锤砸中车头。杨鹏发现砸中车辆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向强夯机所有人敬春红打电话告知,此时刘丰玮闻讯下车查看,并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120”急救医生等相关部门和救援人员接到报告后赓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参与救援,张国军和杨春华从车内被救出时,经急救医生确认已经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8月30日8时49分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刘丰玮等人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接到报警后公安立即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救援人员共同赶赴现场进行救援。9时03分许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医务急救人员均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经过对川R38C15轻型货车进行破拆,找到位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张国军和杨春华,两人被救出时已经死亡。后两名死者尸体被转运到县殡仪馆保存。
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二是未按规定对强夯作业区进行封闭管理;三是未按规定在强夯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是张国军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驶入正在作业的强夯机作业范围。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未有效制止非强夯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夯点30米范围内;二是施工单位未派驻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三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田明辉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聘请监理单位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导致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缺位;五是建设单位委派的现场代表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
1.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1];未按规定对强夯作业区进行封闭管理;未按规定在强夯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未有效制止非强夯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夯点30米范围内[3];未派驻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4]。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5]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四川和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组织施工[6];在还未聘请监理单位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造成监理缺位[7]。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丰玮,男,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实际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与进度、材料管理等工作,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涉嫌刑事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2.田明辉,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除开工当日到达施工现场外,未再到场履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8]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国军,死者,男,事故车辆川R38C15的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驶入正在作业的强夯机作业范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党纪政务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管理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四川和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和未聘请监理单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现场代表谭红波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一)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主体责任。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配足具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同时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一是要立即召开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反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二是要加强施工安全现场管理,四川瑷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规范要求,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三是要摸排施工机械、设施、机具等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履行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四川和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职责,立即安排监理单位进场履职,督促监理工程师到岗到位,对目前在建的施工项目要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方案、时限、责任、措施、资金“五落实”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未批先建”,无许可不动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吸取事故教训。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在建道路项目的安全监管。一是要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严守安全底线。二是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在建项目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查找薄弱环节,问题导向,落实整改。三是要积极协调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专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