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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6•24”车辆伤害致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6-2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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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6•24”车辆伤害致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88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某钢材市场院内
发生时间
2024-06-24 00:00:00
涉事单位
回民区某某钢材市场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受伤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6月24日上午12:00左右,在回民区某某钢材市场院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致人受伤事故,致1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受伤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某忠,男,汉族,1971年10月12日出生;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某村;身份证号:152************716。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张某旭(回民区某商场代购彩钢卷商)
张某旭,男,汉族,1979年3月4日出生;住址: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王集乡某村1号;身份证号:131************519。
2.范某文、李某军(安装广告牌承揽者)
1)范某文,男,汉族,1974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某村;身份证号:152************012。
2)李某军,男,汉族,1981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巴音锡勒镇某村;身份证号:152************670。
3.张某喜(吊车操作人员)
张某喜,男,汉族,1994年8月15日;住址: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某村;身份证号:150************110;准驾车型:A2;号牌号码:蒙A86057;车辆类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人:蒋某宾)。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24日上午约12:00,在安装三角广告牌的过程中,不慎挂倒焊工王某忠,导致王某忠受伤。(经司法鉴定,王某忠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6月24日晚上8点左右,回民区应急管理局接吊车车主蒋某宾的报案电话后,回民区应急管理局三名同志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回民区某某钢材市场院内。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24日上午约12:00,在安装三角广告牌的过程中,吊车不慎挂倒焊工王某忠,王某忠受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20,将焊工王某忠送往医院救治。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伤者王某忠首先送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救治,随后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医治。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应急管理局、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及其城管中队响应及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事故造成1人受伤。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伤者王某忠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进入有坠落危险的高空广告牌安装现场,并且没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告牌所有人张某旭对现场缺乏检查,没有发现焊工王某忠(伤者)没有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也没有发现广告牌安装现场缺少吊车现场指挥人员。
2.安装广告牌承揽者范某文、李某军,作为广告牌安装的承揽者,没有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发现伤者王某忠没有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也没有发现广告牌安装现场缺少吊车现场指挥人员)。
3.吊车操作人员张某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专人指挥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吊装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回民区车辆伤害致人受伤事故是一起因吊车操作失误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广告牌所有人:张某旭
张某旭将安装广告牌的施工工作承揽给没有资质的范某文、李某军。
(二)安装广告牌承揽者:范某文、李某军
范某文、李某军,没有相应的资质承揽安装广告牌工程。
(三)吊车操作人员:张某喜
张某喜违反操作规程,在现场没有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没有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焊工:王某忠(伤者)
王某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鉴于王某忠在事故中受伤,不予追责。
以上违法行为,事故调查组建议:1、张某旭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2、范某文、李某军,没有相应的资质承揽安装广告牌工程的违法行为由回民区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进行调查处理;3、吊车司机张某喜在没有现场指挥人员指挥的情况下进行吊车作业的违法行为由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作为业务监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牌匾安装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
广告牌匾安装者、焊工、吊车司机安全防范意识差,缺乏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吊车司机在没有配备专业指挥人员的情况下吊装作业;施工人员在没有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的情况下高空作业。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作为业务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牌匾安装进行安全大检查,通报此次事故,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将开展情况报区安委办。
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监管部门,要配合好城管中队做好检查工作以及相应的宣传工作。
(二)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