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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11鲁山段“3.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2-28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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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11鲁山段“3.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87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四棵树乡
发生时间
2024-02-28 00:00:00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4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详细时间
19时11分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28日19时11分许,国道311鲁山段下汤镇镇路老街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尔引车碰撞电动两轮摩托车尔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头240余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晋E876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大货车),使用性质:货运,登记所有人:泽州县济通汽车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晋庙铺镇拦车村村东500米处,实际所有人:刘牛牛,住址: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下庄村幸福街4院3号;车辆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1K15T1B6A;车辆识别代号LFWSRUSJ7MAD42578;外尺寸6880x2500x3290mm;整备质量:81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注册日期:2021年10月11日,检验有效期:2024年10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
晋EV380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晋城市济通捷顺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牛匠村村西50米处;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大运牌CGC9400CCY348;车辆识别代号:LGGGOXW34JY291654;注册日期:2018年11月22日,检验有效期:2024年11月29日;车辆状况:正常;外廓尺寸:10500x2550x3600mm;限载总质量49000Kg,实载总质量51320Kg,超载2320Kg超载率为4.7%。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28日19时11分许,刘牛牛驾驶大货车沿311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311国道821公里处鲁山县下汤镇环镇路老街路口川,由于观察不周,与孙始梦白南向北驾驶的电功两轮片托车(载有聂春红、孙梦琪2人)相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孙茹梦、聂春红、孙梦琪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3月28日19时12分许,鲁山县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19时34分许,119救援人员到达现场。19时35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确认孙茹梦、聂春红、孙梦琪3人已无生命体征。19时51分许,事故民警到达现场。20时20分许,道路恢复通行。
事故发生后,鲁山县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及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交通疏导及时,未造成事故扩大和负面影响,救援过程中未造成长时间、大面积拥堵,经事故调查组评估,本次事故救援组织得力,处置得当。
事故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刘牛牛夜问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对道路环境观察不周,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标志通行引发事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孙茹梦无驾驶证目超员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并且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济通公司制定的安全公产责任制度没有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且与不同岗位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相同,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范围和考核标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各岗位人员均通过临时分配工作任务来开展日常工作。
1.2.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弄虚作假。济通公司未按规定实时监控企业车辆运行状况,《车辆动态监控值班记录本》上记录的夜间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存在后续补录和编造的情况。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缺失。济通公司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缺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动态监控管理等相关制度。
1.4.部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严格落实。作为大货车挂靠公司济通公司对挂靠车辆重收费、轻管理;对公司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了形式,2024自以来济通公司未对涉事车辆安全术状况进行过监督检查,不发现其存在制动性能不合格、行驶系统(轮胎)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左前行车灯及左前转向火均失效不工作等问题。
2.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以下简称泽州县交通执法队)开展货运行业安全的事务性工作不严谨规范。2023年以来,泽州县交通执法队对济通公司多次开展过入企检查,均没有发现济通公司存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弄虚作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缺失、部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严格落实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国道311鲁山段“3·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大货车驾驶人刘牛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孙茹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聂春红、孙梦琪无责任。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孙茹梦,女,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子追究相关责任。
2.刘牛牛,男,大货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已于4月26日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3.冯胜利,男,泽州县济通汽车有限公司法人兼安全小组乡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从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泽州县济通汽车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撤职处分,从撤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由平顶山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马卫国,男,山西省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货运股股长。开展执法的事务性工作流于表面,对泽州县济通汽车有限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泽州县纪委监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李连锁,男,中共党员,山西省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分管货运股。对货运股日常综合执法的事务性工作督促不力,对泽州县济通汽车有限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泽州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诫勉谈话。
6.李茂军,男,中共党员,山西省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安全检查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对泽州县济通汽车有限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泽州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诫勉谈话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平顶山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泽州县济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客货运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安排部署,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刻没取此次事故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泽州县济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源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客货运车辆维护、检测等强制性安全措施,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
鲁山县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迅速补充和调整国省道、农村地区电子警察、卡口设备,将路面执勤执法向农村、向夜晚延伸,守牢路面管控主阵地。结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派出执法小分队,与辖区乡镇、村组结合,发动“两站两员”、“两委干部”等力量,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常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劝导查纠“两违”、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议山西省泽州县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优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职责定位,完善人员配置,厘清职责边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出现失管漏管职责不清等现象,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建议泽州县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健全优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丰富执法方式和执法事项,不断提高执法覆盖面,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持续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