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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5”高处坠落伤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10-05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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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5”高处坠落伤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89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
发生时间
2024-10-05 00:00:00
涉事单位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受伤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详细时间
13:1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0月05日13时15分左右,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续建项目安装5a#楼北侧自行车车库坡道6+6夹胶玻璃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1.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土默特左旗教育局
施工单位: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情况:该工程自2013年8月31日开工,2015年9月开始,各楼栋逐步交付使用,发生坠落事故的5a#楼于2017年9月地上部分交付使用,地下室地面及涂料未完成,自行车车库坡道顶钢结构骨架未安装玻璃。施工单位将该部分工程承包给张某某进行建设施工。
2.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本次事发施工项目,是由张某某向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承包的,未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2024年9月,张某某要求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承包范围内的自行车车库坡道均未完
成夹胶玻璃的安装,要求其全部安装后结算工程款。之后,张某某将该工程以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转包给赵某某,后由赵某某联系薛某(伤者)二人一起承包,薛某(伤者)联系雇佣了其他工人。张某某作为发包方,未对其雇佣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现场管理,未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5日,张某某雇佣的工人在未与校方及项目方报备的情况下,入场对前期施工项目的遗留工作进行施工。在作业过程中,五名工人中的邱某某、吕某某从地面往上递玻璃,方某与薛某(伤者)在5a#楼西坡道顶部接玻璃,中午13时22分,在准备安装的过程中,薛某(伤者)左脚踩空坠下,另外三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呼叫救护车,救护车于13时51分将伤者送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2024年10月5日19时31分,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胡某某接到张某某的电话,被告知安装玻璃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1人受伤,伤者正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已安排人去医院了解情况,并处理相关事宜。
(二)事故救援情况
10月5日事发后,救护车从学校北门进入,铁甲韩某某未及时告知学校值班领导,当日晚上19时30分左右,值班领导艾某某到学校北门房巡查,在询问过程中得知救护车进过学校,拉走一名受伤施工人员,未报送信息。直到10月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值班领导蔡某某得知消息后将事故的发生告知了校长梁某某,校长立即电话汇报教育局、旗人民政府,并书面上报相关情况说明。同时,校长紧急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叶某某尽快处理此事,施工方立即派人前往医院,配合家属救治。伤者薛某自2024年10月5日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治疗,经历2次开颅手术,在重症监护室10天,于2024年10月14日脱离危险转入普通病房,开始康复治疗。
事发后蒋某代表总包方于2024年10月6日去医院了解、跟踪伤者抢救及恢复情况,并先行垫付各项费用。伤者薛某已于2024年10月26日出院,自2024年10月6日至26日总计垫付102600.00元。
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方某、薛某(伤者)无登高作业操作证,不具备从业资质违章作业,施工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事故间接原因
施工项目承包人张某某,未对从业人员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建设项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第三方入场施工人员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事故性质
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5”高处坠落伤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1.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对第三方现场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公司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建议旗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理。
2.张某某作为施工项目承包人,未对从业人员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信息报送不及时,建议由土默特左旗教育局党组对土默特左旗金山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一是薛某(伤者)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从业资质且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前提下,进行登高作业。
二是张某某作为施工项目承包人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从业人员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三是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外包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
为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外包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外包施工方的从业资质,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土默特左旗教育局作为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校园建设的施工作业管理,开展全旗校园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校园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违法、非法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学校的监督管理,督促校方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校内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及信息报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