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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12·2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2-25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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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12·2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94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永胜乡的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12-25 00:00:00
涉事单位
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15
行政区域
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
详细时间
08:1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25日8时10分许,位于大庆市肇州县永胜乡的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粮食烘干塔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单位概况
1.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行公司)。位于大庆市肇州县永胜乡丰产村,注册日期:2014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杨双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13085100580;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粮食储存、销售。内设粮食收储、烘干及后勤3个岗位,现有员工10人。
2.肇州县华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前身为肇州县永胜粮库,始建于1984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粮食仓储能力6万吨;2004年职工集体买断;2008年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更名为华泰公司(国有独资),由肇州县粮食局代管,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日期:2008年1月2日;法定代表人:崔思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1669028099G;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装卸服务、场地租赁。企业有千吨囤50个、保温罩棚3个、平房仓1个、烘干设施、地秤等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及收储粮食配套设施,现有员工6人。
(二)烘干塔概况
该烘干塔位于肇州县永胜乡永胜粮库院内,始建于2003年10月,为钢结构建筑。型号:5HGS-40型;生产厂家:东北农业大学东大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批号:第200306号;塔高:约22米;适用范围:玉米、水稻、小麦等谷物及种子;装机容量:248KW;降水幅度:15%;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黑经科)93鉴字015号。该机主要针对东北地区低温、高水分玉米兼顾其他谷物的干燥而考虑设计机型,其主要结构由锅炉、斗式提升机、胶带输送机、缓冲仓、清理筛、风机、电控等构成。(详情如图1、2所示)
图1:坍塌粮食烘干塔铭牌图2:烘干塔主要结构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4月1日,华泰公司将粮库整体租赁给亿行公司使用,租期为十年、年租金40万元,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相关安全条款,华泰公司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三)烘干塔管理
2003年10月由肇州县永胜粮库投资建设,近20年时间,企业经历改制重组,原职工都已买断,现由华泰公司负责管理看护。未查阅到烘干塔相关建设档案资料,2021年租赁给亿行公司。每年仅在冬季使用,使用前会进行检查维修。采取24小时运行机制,分为两个小组,两班四倒。每小组3人,分别为维修工、锅炉工和塔工,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要求每个作业班次全面检查一次,每运行20d—30d停机清除一次粮食和杂物。
(四)工艺流程
粮食烘干机采用组合干燥工艺,通过加热方式降低粮食中所含水分。工作时,先点燃锅炉,再启动风机,空气经热风炉加热后进入分配器,吹向烘粮斗加热烘烤,待烘干的粮食由进料输送带进入烘干塔,经下料分配控制器均匀地进入烘粮斗烘烤除湿后由出料口排出。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4日7时,亿行公司组织粮食烘干作业,开始启动烘干塔设备。
12月25日6时许,当班小组接班,当班人员有负责人杨双雨、锅炉工李佰学、塔工冷方、修理工孙洪兴、取样工孙耀春、化验工朱海军共6人。烘干塔工作区域有李佰学、冷方和孙洪兴3人,此时已累计装料运行23小时,塔体内存有在烘干玉米约50吨。
8时10分许,杨双雨与朱海军在粮库秤房内,突然听到西北方向有异常声响,隔着玻璃就看到烘干塔倒了,2人迅速跑向现场,看到位于西北侧操作间已被砸塌,经核实,有3名工人被困,杨双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并让朱海军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时27分,120急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将信息联动推送至110指挥中心。肇州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动消防救援、医疗急救、公安、应急、粮食、永胜乡政府等人员力量投入现场救援。
8时50分许,县、乡两级领导及时赶到现场,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医疗救治、事故调查、秩序维护、善后处置等5个应急救援组迅速开展现场搜救、转运救治、现场管控等工作。经全力搜救,至11时51分许,搜救工作结束,3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由120急救车送医院抢救,3人因身体多处损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评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科学合理、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及时报送,善后工作有序有效。
事故造成3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经核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31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烘干塔钢结构部件受到锈蚀,造成表层产生锈坑和裂纹,导致支撑性能减弱,在约50吨玉米产生的侧压力作用下,烘干塔变形断裂坍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前安全检查不全面,未对烘干塔机座稳固性及操作平台的牢固性进行检查,没能及时发现主要支撑部件严重锈蚀问题。
2.使用前未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3.未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采取任何相应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4.行业、属地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大庆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12·25”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3人)
1.冷方:男,肇州县亿行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行公司)塔工。作业前安全检查不全面,没能及时发现主要支撑部件严重锈蚀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李佰学:男,亿行公司锅炉工。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3.孙洪兴:男,亿行公司修理工。主要从事电焊、电工等工作,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对企业责任人员行政处罚(2人)
1.杨双雨,亿行公司负责人、法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聘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业前安全检查不全面,没能及时发现主要支撑部件严重锈蚀问题。违反了《粮食储藏粮食烘干安全操作规程》(GB/T28668-2012)第5.1.4、第5.1.12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肇州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2.崔思洋,肇州县华泰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国企编制,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事故烘干塔产权单位,在设备发包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肇州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建议纪委监委对涉事公职人员的处理(7人)
1.崔思洋,男,中共党员,肇州县华泰粮油有限公司(原永胜粮库)董事长、法人,国企编制,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粮食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整改烘干塔超期服役和严重锈蚀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肇州县粮食局对其作出相应政务处分。
2.罗雨铭,男,肇州县粮食局仓储股,科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粮食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不力,对华泰公司开展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孟令国,男,中共党员,肇州县粮食局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粮食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不力,督促华泰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魏强,男,中共党员,肇州县粮食局负责人,负责县粮食局全面工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三管三必须”认识不到位,对全市粮食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分。
5.韩培福,男,中共党员,永胜乡武装部部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乡政府常务和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亿行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严格,未督促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陈玉彬,男,中共党员,永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正科级。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分。
7.赵勇,男,中共党员,永胜乡党委书记,正科级,负责乡党委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严格,督促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对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分。
(四)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议由肇州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亿行公司和华泰公司行政处罚。
(一)企业安全风险意识不足。从检测情况看,该烘干塔已严重锈蚀老化,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均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对设备风险隐患认识不清,致使安全风险未得到全面分析和有效控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酿成大祸。
(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不严格。粮食监管部门对“三管三必须”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到位,对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只注重部署、不注重实效,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属地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属地政府及部门对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不足,对辖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单元和操作要点,把责任延伸压实到末梢,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各级粮食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及时堵漏洞、补短板,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基础提升年行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全力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
(三)增强企业法制观念,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事故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提升防范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事故案例为典型,深刻反思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监管缺失、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