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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9 · 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9-07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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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9 · 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8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达州市大竹县妈妈镇境内竹石路望乡台下坡
发生时间
2023-09-07 00:00:00
涉事单位
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5
受伤人数
16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82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7日17时03分,达州市大竹县妈妈镇境内竹石路望乡台下坡拐弯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2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勘查以货车行驶方向(大竹县文星镇向大竹县县城方向)为准,道路左侧设置的凸面反光镜基座为基准点,道路左侧边缘线为基准线。
1.现场事故车辆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左侧翻状态)停于大竹县文星镇向县城方向道路左侧外,车头朝向大竹县县城方向,车尾朝向大竹县文星镇方向。车体驾驶室严重变形损坏,车辆档位8档,未开启车灯,车速仪表指针位置归零。道路地面上有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左侧车身与地面的挫划痕迹,长度为1193cm,起点距基准线405cm,止点位于货车倒地车身中部。其左后轮距基准线80cm、左前轮距基准线193cm。
2.现场事故车辆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停于大竹县县城向文星镇方向道路右侧外,客车车头斜向朝道路方向、车尾朝高崖方向。车头和左侧车体碰撞受损,车辆档位3档,未开启车灯,车速仪表指针位置归零。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左前轮距基准点662cm,距基准线200cm、左后轮距基准线303cm。
3.地面上有长度为5850cm的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制动拖印,起点距基准线344cm,止点距基准线452cm;道路上散落物碎片面私为913×425cm2,其中心距基准线213cm;道路左侧及左侧道路外有面私为2574×657cm2的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所拉的沙石散落物。
(二)事故涉及车辆情况
1.肇事货车情况
(1)肇事货车基本情况
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厂牌型号:红岩牌℃Q5316ZLJHXVG426L,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zFF31X61LD020558,发动机号:20A00334104)车辆所有人: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巧11700MA6BOQw7XU),使用性质:货运,发证机关:川s,行驶证编号51X0033433316,登记证书编号:500011121009,登记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现高新区)金龙大道南段巧号综合楼3一3号;注册登记日期:2020年6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6月30日,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6月1日,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5月28日,燃料类型:柴油,钢板弹簧片数:12,车外廓长宽高:11060×2550×3460mm,,凸心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轮胎规格:12·00018PR,该车已抵押。
(2)肇事货车交易及非法改装情况
川SC6572货车于2020年6月由杨小荣在重庆购买,上户车牌:渝DW5995,挂靠重庆市连钱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7月杨小荣将该车出售给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上户车牌:川SC6572。2022年12月10日,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将该车出售给尹万庆(巴中市南江人)。2023年2月,尹万庆在巴中市南江县李堂弘(个人)处将该车进行加高货箱非法改装。2023年3月14日,尹万庆将该车出售给何明杨(南充二手车商)。2023年3月19日,何明杨将该车出售给杨川(达州市大竹县人)。2023年9月2日,杨川通过曾坤国(广安二手车商)将该车出售给黄昌银(大竹县“9·7"事故肇事车主)。
(3)肇事货车承运情况
2023年9月7日9时42分,黄昌银驾驶川SC6572货车在大竹县迎宾路495号附近活动,9时48分在大竹县白塔街道中国石油双马加油站附近停靠,14时08分该车开始移动,巧时24分,该车行至大竹县妈妈镇“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候货,16时19分装载好碎石废料后经过铁龙玉毅碎石场地磅(未过磅),16时26分驶出碎石场,17时03分行至大竹县妈妈镇X168县道21KM+770M处发生事故。期间,黄昌银无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的情况,排除疲劳驾驶。
2.其他车辆情况
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东风牌/EQ6752PT7,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GF19AJLOFF106678,发动机号:D54FPF00412),车辆所有人:大竹县汽车运输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1070012一8),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发证机关:川s,行驶证编号:51X0020767182,登记证书编号:510017822304,登记地址:大竹县竹阳镇沙桥路188号,注册登记日期:20巧年6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强制报废日期:2030年6月26日,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7月17日,燃料类型:柴油,钢板弹簧片数:12,车外廓长宽高:7480X2360X3160mm,心凸质量:8000kg,核定载客:30人,轮胎规格:8·25R16。
2023年9月7日9时20分,杨顺江驾驶川S71092客车从大竹双马车站发车前往大竹石子镇,11时,从石子镇出发返回大竹县城,13时30分回到家吃午饭、休息,巧时09分,杨顺江又驾驶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巧时10分在大竹县水泥厂家属院停靠一分钟,巧时13分在大竹县沙桥路127号停靠9分46秒,巧时28分行至大竹县客运站内,16时02分驾驶川S71092从大竹双马车站发车前往石子镇,17时03分行驶至大竹县妈妈镇X168县道21KM+770M处发生事故。期间,杨顺江连续驾驶时间未超过4小时,排除疲劳驾驶。
(三)驾驶人情况
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黄昌银,男,汉族,40岁,大竹县月华镇人,驾驶准驾车型:A2E,身份证号码:513029198301300237,发证机关: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时间:2000年6月14日,审验有效期止:2023年6月14日,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审验。
2000年6月14日,黄昌银在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了B证。2005年10月31日,在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换领A2(档案编号:511700162346),2011年月27日,在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增驾E证(考试成绩为:科一96、科二80、科三80),准驾车型为A2E,2018年6月14日办理了期满换证,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户籍所在地:大竹县月华镇玉皇庙村1组1号,现住址:大竹县月华镇街道,之前无事故记录。
经调查,黄昌银2022年至2023年记分周期扣10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有关规定应参加现场审验教育。2023年6月1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黄昌银推送提示信息:“审验已过有效期,请于7月14日前完成驾驶证审验教育",系统平台显示黄昌银读取推送信息。2023年6月21日,黄昌银在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完成了现场教育,但因黄昌银在重庆存在3条交通违法未裁决,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黄昌银需到违法发生地重庆完成违法处理后系统将自动通过审验。截至事发时,系统显示黄昌银有3条违法尚未处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尚不能办理审验业务,故黄昌银驾驶证状态仍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审验"。根据有关规定,黄昌银在事故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属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辆的违规行为。
2.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杨顺江,男,汉族,44岁,大竹县竹阳镇人,驾驶准驾车型:AIA2,身份证号码:513029197906066477,发证机关: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时间:2002年11月28日,审验有效期止:2023年11月2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2002年11月28日杨顺江在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了B证,档案编号:511700巧7696,2005年换证自动换为A2驾驶证,2017年9月20日,其将驾驶证转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18年6月4日,其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增驾Al证后,于2019年6月4日转回达州支队车管所,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8日,户籍所在地:大竹县高明镇高桥社区10组35号,现住址:大竹县竹阳镇东方家园龙城小区26栋1单元22楼3号,之前无事故记录。
(四)道路相关情况
1.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达州市大竹县妈妈镇X168县道21KM+770M处(小地名:望乡台)。道路行政等级为县道,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kh,沥青路面,公路全宽7彐m,路基宽度8·5m,双向两车道混合交通式公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大竹县文星镇方向,北往大竹县县城方向,道路内侧靠近山体,路边有排水沟,道路外侧靠近高崖,安装有波形护栏,大货车行驶路线至事发点为1.9连续下坡路段(其中弯道14处、事发点为右转弯),事发弯道纵向坡度约1L7%、横向坡度约5·0%,路面宽度为7·9m,转弯半径约33m。该路段坡顶距事发点95m处设有急转弯标志、70m处设有30kh限速标志、坡底距事发点约35m处设有30kh限速标志和急转弯标志(经鉴定事故路段区间限速40kh,该30kh限速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5'6),在弯道外侧设有凸面反光镜,道路中央长实线、减速震荡标线。
2022年3月,大竹县道安办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市公安局印发的《农村道路安全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将事故路段提请市级挂牌路段实施“五必上"挂牌整治并于2022年6月顺利通过了整治验收。在整治中,大竹县道安办严格按照“五必上"要求安装了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闪光警告信号灯和波形防护栏等安防设施,避免了本次事故客车被挤撞坠崖,降低了事故损害后果。
2.道路事故情况
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竹石路事故发生路段共发生交通事故18起,受伤7人;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无交通事故报警。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7日16时26分,黄昌银驾驶川SC6572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装载碎石废料出发向大竹县城方向行驶。17时03分,行至县道X168线21KM+770M下坡右转弯处,车辆失控向左侧倾并碰撞、挤压对向杨顺江驾驶的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导致5人死亡(货车驾驶员1人在现场施救中抢救无效死亡,客车驾驶员1人及3名乘客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6人受伤(客车乘客)。
(二)事故救援情况
1.初期处置情况。9月7日17时04分,达州市120平台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立即安排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援;17时05分,大竹县110指挥平台和大竹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大竹县110指挥平台立即指令大竹县交警三中队、高穴派出所、文星派出所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大竹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政府总值班中心接报后,赓即核实情况并分别向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步增派力量赶赴现场。
2.指挥调度情况。事故发生后,达州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邵革军第一时间委派市政府副市长张杰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卫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应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武林带队赶赴事故现场调度指挥,看望慰问伤员并指导善后处置工作。达州市成立大竹县“9·7"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卫东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应对等5个工作组,全面统筹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大竹县同步成立大竹县“9·7"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县委书记李志超、县长何长华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舆情管控、后勤保障、隐患排查、社会面管控等8个专项工作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相关工作。公安部,公安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接报后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置工作。
3.现场处置情况。事故现场出动公安、交警、交通、医疗救护、应急、消防共30车97人开展救援;组织警力20人、镇村干部40人开展现场管控和秩序维护,现场救援有序进行。20名伤者第一时间送至大竹县人民医院、大竹县中医院进行救治;7日20时10分,卡在驾驶舱的货车司机被救出,经医生现场抢救后,确认已失去生命体征,现场救援基本结束。7日24时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2辆事故车辆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送至大竹县三合停车场接受车辆检验鉴定并对事故路段恢复通行。
4.医疗救治情况。按照“一人一策一救治专班"工作原则,及时协调华西医院、川北医学院、达州市中心医院、达州市中西结合医院等相关医院调派专家赶赴大竹县人民医院、大竹县中医院全力开展医疗救治。截至目前,本次事故中已确认死亡5人、16人受伤(8人已出院、8人尚在治疗),伤者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5.善后处置情况。组建“一对一"善后处置专班,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家属接待、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善后赔偿等工作,5名死者在事发后一周内已安葬,与其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亲属情绪稳定。
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582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驾驶人操作不当。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行经事故路段时,驾驶人黄昌银在连续下坡路段持续制动,至事发弯道时制动效能降低,驾驶人处置不当,造成车辆在弯道处侧翻。
2.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行车制动系第一轴右侧制动鼓陈旧性破裂;第四轴左侧制动鼓陈旧性破裂,从蹄制动摩擦片局部缺损;第四轴左右制动摩擦片有烧蚀现象,第二轴右侧制动鼓、第三轴左右侧制动鼓、第四轴右侧制动鼓表面见高温发蓝现象,说明上述制动器发生制动热衰减,制动热衰减会造成制动效能降低;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轮胎第三轴右侧主胎胎面、第四轴左侧副胎胎面均见暴露出钢丝的破损,第四轴右侧胎壁见鼓包,导致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制动效能降低。
3.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核定31吨,事发时车货总质量69·5吨;该车违规加高货厢0·62m,增加后轴钢板,致重型自卸货车在超载情况下,车辆重心位置比未超载时偏高、靠后,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所属公司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失控,名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车辆技术管理缺位,对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维修保养把关不严格,导致车辆“带病"参与营运。
2.货运源头装载失管失控。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无隐患排查治理及源头治超台账记录,管理制度缺失,未组织员工学习《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等文件。事故车辆出厂时未过磅称重,导致装载货物车辆存在超载超限问题。
3.车辆修理、检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大竹县莲印乡马二汽修店违规对加高栏板的货厢调包成标准货厢用于年审;大竹县蜀东园检测站外观检测人员使用工作手机违规使用虚假钢板照片帮助川SC6572货车顺利通过年审,且检测中未发现货车货箱已更换,导致改型车辆顺利通过年检违法上路行驶。
4.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存在漏洞。大竹县未深刻汲取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绵阳江油“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举一反三不够,事故路段“双超"治理乏力,道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大竹县、高新区对货运源头管理不力,行业部门未形成有效监管,属地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
(三)事故性质
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处罚人员
1.黄昌银,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川SC657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超限行驶,且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杨顺江,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其行为虽不足以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但客观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王淮仙,男,汉族,达州市通川区人,系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挂靠车辆安全管理不力。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2.高平,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系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厂长。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长期允许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碎石废料,未从源头上杜绝肇事货车超载上路行驶。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3.潘旭光,男,汉族,达川区河市镇人,系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车辆管理和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车辆管理不严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排查治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4.汤家鑫,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系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铲车驾驶员装载员。事发当天未按限定载质量对肇事货车进行装载,导致肇事货车超载超限上路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5.晏国皓,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系年审车辆非法中介人员。收取川SC6572肇事货车原车主杨川报酬后,帮助联系大竹县莲印乡马二汽修店对肇事货车换装货箱,并协调大竹县蜀东园检测站帮助该货车顺利通过年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6.马凯,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系大竹县莲印乡马二汽修店实际负责人。违规将肇事货车(川SC6572)加高栏板的货厢调包成标准货厢用于协助骗取车辆年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7.黄永才,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系大竹县蜀东园检测站外检工作人员。通过使用虚假钢板照片帮助肇事货车(川SC6572)顺利通过年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8.杨亚龙,男,汉族,达州市渠县人,系大竹县蜀东园检测站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机动车检测作业,导致改型车辆顺利通过年检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9.尹万庆,男,汉族,巴中市南江县人,系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原车主,通过巴中市南江县李堂弘对肇事货车进行加高货厢等非法改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10.杨川,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系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原车主,通过联系年审车辆非法中介晏国皓以及大竹县莲印乡马二汽修店等人员协助换装货箱用于骗取年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11.李堂弘,男,汉族,巴中市南江县人,对川SC6572货车进行加高货厢等非法改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移交市纪委监委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达州市途峰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由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2)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源头管控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大竹县莲印乡马二汽修店。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调换货车货箱骗取年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4)大竹县蜀东园检测站。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2.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王仁剑,男,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货运源头管控等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对货运车辆超载出厂督促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李加旭,男,汉族,达州市通川区人,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分管公司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车辆的管理不严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王傅美,女,汉族,达州市大竹县人,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计重收费员。事发当日放任肇事货车未按限定载质量装载运输碎石废料,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处理建议
1.对事故路段弯道最大合成坡度约1L84%,弯道中部路面相对标准路段加宽值和内侧车道路面加宽值不符合行业标准,车行道分界线磨损明显、辨识性较差、标线施划处的路面骨料露出明显,下坡方向部分横向振荡标线磨损和缺块明显,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施工,业主、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把控不严等问题。建议移交大竹县人民政府会同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调查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大竹县汽车运输公司。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对造成本次事故的结果不构成必然因果关系,不是本次事故肇事车辆,但事故调查组在延伸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学习流于形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对车辆维修保养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建议移交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大竹县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事故前在该汽修厂二级维护,汽车在二级维护过程中存在不细致、不严谨等问题。建议移交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
4.渠县宏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川SC6572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前在该公司二级维护,在二级维护过程中存在不细致、不严谨等问题。建议移交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建议由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将川SC6572肇事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移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巴中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巴中市南江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达州市纪委监委移送巴中市纪委监委处理。
以上处理结果在收到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90日内函告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达州市痛定思痛深入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力克服了山区坡多、路陡、弯急等实际困难,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但本次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绵阳江油“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相似之处,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能力水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来川视察时,又专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付诸于行。要将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范畴,作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治巡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咸
(二)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防范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货运生产经营单位、货运源头生产经营单位、道路隐患排查、路面管控等环节精心部署,协调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严把关口,加强货物出厂、车辆运输、人员管理等全链条的安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货运源头管控,自觉杜绝“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道安委及道安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目标考核、追责问责等联动机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防范体系。
(三)坚持标本兼治,严守道路交通防线
各地要聚焦“人车路企"四要素,扎实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道路安防设施不足、路面破损、标志标线缺损、急弯陡坡、危桥险路等安全隐出开展深入排查治理。要强化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重点打击非法生产货箱、改(拼)装和车辆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采取固定卡点、电子测速监控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诫,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健全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道路隐患排查机制、高地联动等机制,定期开展协调、会商、研判,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宣教演练,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各地要将渠县“9·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作为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推动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要广泛开展道路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要引导群众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举报奖励。要组织开展道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结合《达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坚持举一反三,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案为鉴、时刻警醒,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做好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行动,紧紧围绕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久拖不决的问题隐患,要加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力度,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切实整改销号,坚决将事故隐出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