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11·27”一般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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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11·27”一般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34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 发生时间 2024-11-27 00:00:00 涉事单位 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河东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1月27日18时许至19时30分许,天津市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3号楼3门,发生一起一般电梯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电梯使用单位为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具体情况 事故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7F26175;法定代表人:张楠楠;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棉三四工房1号楼4门605号;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6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洁、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劳务服务等。电梯安全管理由张楠楠负责。 (二)发生事故设备的具体情况 事故电梯于2006年4月由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生产,2006年11月8日经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验收检验合格。2006年12月办理使用登记,投入运行,注册代码为: 31101201022006120012。2018年10月由广东奥菱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改造,2018年12月3日经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监督检验合格。2024年9月23日,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9月。2024年11月23日,由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事故电梯主要参数如下:电梯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型号:EP-STK;额定速度:1.5m/s;额定载重量:1000kg;开门方式:中分;层站门数:19层16站16门。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代码:91120112583271549Y;法定代表人:姚国庆;住所: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重庆街75号;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等。 该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12238-2028,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日)。电梯维保安全管理由姚国庆负责。该公司与事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2.事故电梯制造单位: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50312;法定代表人:小松纪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责令关闭;除名;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27日18时许,死者王某双从家中离开接女儿放学,女儿放学后一直未等到王某双,故打车返回东润名邸,期间女儿与姥姥多次拨打王某双电话和微信语音,均无人接听,至女儿返回家中后,二人在9楼发现王某双夹在电梯门口处,遂拨打110、120、119。19时28分左右,有业主告知物业工作人员陈宝龙3号楼3门电梯故障,随即陈宝龙电话通知维保人员李磊,让其前来维修。2024年11月27日19时33分,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天津市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3号楼3门9层发生电梯故障,有人员被困。 (二)事故救援情况 19时48分,富民路消防站到场,现场为电梯轿厢卡在9至10楼之间,一名女子被挤压在电梯轿厢地坎与9层层门门楣之间,胸部以下在轿厢地坎外,胸部以上在轿厢内,面部朝下呈趴卧状。随后维保人员李磊、李广先后到达现场,与消防救援人员共同配合处置。20时06分许,电梯被李广降下,消防救援人员将被困人员抬至安全区域,经120急救人员鉴定,确认死亡。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接报告后到达现场,由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电梯进行查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姓名:王某双,女,40岁,身份证号:略。 因事故电梯暂未进行维修,且家属与事故相关单位未达成赔偿协议,该事故不适用GB/T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估算,故暂未估算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是由于制动器调整不及时、制动闸瓦严重磨损,导致制动器制动力不足,使电梯在开门状态下轿厢向上运动(溜车),造成乘梯人进入轿厢时被挤压、剪切。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 (1)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维护保养电梯。事故电梯无紧急电动运行功能、无轿门门锁、无轿门开门限制装置,但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均显示对上述三项内容进行了维护保养,与实际不符。 (2)维保单位在进行2024年度自行检查时,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对事故电梯的控制柜接触器触点进行检查。维保单位提供的年度自检报告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1、2、3号修改单)编制,适用错误。 (3)安全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情况,未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2.事故电梯使用单位(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 (1)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管理东润名邸小区电梯13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 (2)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3)未对工作人员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 1.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负主要责任。 2.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次要责任。 3.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电梯制造企业职责,未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负次要责任。 (二)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1.姚国庆,身份证号(略),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责任,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2.张楠楠,身份证号(略),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电梯安全意识淡漠,疏于日常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3.李广,身份证号(略),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事故电梯维保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 4.李磊,身份证号(略),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事故电梯维保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由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1.天津克劳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天津市德丰铭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并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电梯安全必要的投入,加强日常巡查巡检,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大直沽街道办事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5.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管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