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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天津中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4•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01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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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天津中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4•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347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三水道10kV地26线路沿线电杆进行施工作业
发生时间
2023-04-01 00:00:00
涉事单位
天津河西天津中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0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河西区
详细时间
15:3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日15时30分左右,天津中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河西区三水道10kV地26线路沿线电杆进行施工作业,一工人在地2600025电杆涂刷加固涂料过程中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处罚)16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天津中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力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6F1J24N。法定代表人:张瑞玲。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东泥沽村(天津市津南区富东环保设备机械厂院内)。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消防技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该公司2020年9月25日取得了由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2-00029-2019),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有效期限自2019年8月30日始至2025年8月29日止。
2.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能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103887193F。法定代表人:李光鹏。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中兴道8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输、变、配电工程安装、设计、试验、技术服务;五金、交电、变电器、电气设备零售;吊车租赁、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仪器设备租赁。
(二)10kV地26线路电杆大修工程情况
2023年2月,泰能公司按大修计划,组织开展对10kV地26线等电杆综合大修项目前期工作。
2023年3月24日,泰能公司组织召开电杆综合大修项目前期准备会议。河南华优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人员姚庆增介绍了10kV地26线等电杆综合大修工程先期踏勘情况,包括具体线路电杆本体的露筋、开裂等情况。中电电力公司员工张宗对照踏勘的电杆情况介绍了涂刷加固涂料作业具体的施工工艺流程。会议结束后,张宗将会议情况向中电电力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青汇报。随后,中电电力公司在未与泰能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着手部署安排10kV地26线路电杆涂刷加固涂料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三)事故发生电杆及电杆上线路情况
事故发生电杆编号为地2600025号电杆,该电杆同杆架设两条线路,上层横担架设线路为10kV地26线路,下层横担架设线路为10kV地30线路。10kV地26线路导线和10kV地30线路导线均为架空绝缘线。
地2600025号电杆高度约10米,作业人员使用脚扣、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爬上电杆,对电杆杆体涂刷加固涂料,属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经核查,张永军无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27日左右,李文青要求张宗安排工人对10kV地26线路电杆进行涂刷加固涂料施工作业。
3月29日,张宗去往河西区三水道沿线查看10kV地26线路电杆,并对中电电力公司员工张永军、马潇枫、周耀、曹英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涂刷加固涂料至电杆横担以下位置,施工作业时距带电导线保持0.7m安全距离。
3月30日,张宗带领张永军、马潇枫、周耀、曹英到达河西区三水道沿线10kV地26线路电杆处开始施工作业。张永军、马潇枫一组,张永军负责对电杆涂刷加固涂料,马潇枫负责监护;周耀、曹英一组,周耀负责对电杆涂刷加固涂料,曹英负责监护。
4月1日,张永军、马潇枫、周耀、曹英继续对三水道沿线10kV地26线路电杆进行涂刷加固涂料作业。
15时30分左右,张永军在地2600025电杆作业过程中,身体背部与地2600025电杆下层横担的10kV地30线路导线绝缘层破损处裸露带电部分接触形成触电,张永军衣物起火,头朝下身体倒挂在电杆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曹英、马潇枫立即拨打120、119、110等救援电话。16时01分区应急局值班室接公安河西分局报告事故情况,16时30分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西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河西区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救援将张永军从电杆上救下。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救援人员将张永军从电杆上救下后,120急救中心现场确认张永军已死亡。各部门督促中电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立刻联系死者家属,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科学施救、稳妥处置,全力做好人员救援、现场清理、善后安抚等工作,救援指挥得当,参与应急救援各部门现场处置措施科学合理,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发生新的人员伤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各相关部门响应迅速、协调有序,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指挥得当。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160万元人民币。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张永军在10kV带电线路电杆上进行涂刷加固涂料作业过程中,身体与10kV导线绝缘层破损处裸露带电部分接触形成触电致其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张永军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永军未取得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在10kV带电线路电杆上进行涂刷加固涂料作业过程中,未与带电导线保持0.7m安全距离。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8.2.14的规定。
2.中电电力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5、第二十二条6的规定。
(2)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7的规定。
(3)在未核实张永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的情况下,安排其从事对电杆涂刷加固涂料高处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8的规定,违反《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9的规定。
(三)事故性质
天津中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4·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中电电力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核实张永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的情况下,安排其从事对电杆涂刷加固涂料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中电电力公司李文青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中电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文青处以2022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一)中电电力公司
一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情况发生。二是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应有成效。三是坚决杜绝未经工作许可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情况。中电电力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泰能公司
一是加强大修工程项目全过程组织管理,针对待修项目加强组织实施,特别是梳理项目事前管理流程,避免出现管理盲区。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统筹协调发展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