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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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731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 发生时间 2025-07-23 00:00:00 涉事单位 山西凯晟科贸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60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详细时间 14:48: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7月23日14时48分,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2021年12月,山西医科大学与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2年3月,山西医科大学与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1号、2号学生公寓主体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24年11月12日竣工验收。山西医科大学为保障2025年3月学生开学入住,1号、2号学生公寓能正常投入使用,山西医科大学要求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后期配套工程当中的一体化提升泵站提前施工,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工程公司交由山西凯晟科贸有限公司供货、安装,并于2024年11月完成。 2025年2月,山西医科大学与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工程内容: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1号、2号学生公寓周边的室外道路工程、景观工程、围墙及大门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一体化提升泵站属于室外管网工程中的一项。 2025年3月,山西医科大学1号、2号学生公寓及一体化提升泵站投入使用。山西医科大学基建部将公寓楼北侧室外排水管道、雨污水检查井、化粪池、一体化污水提升设备及采暖管道系统、阀门井、水表井、阀门及管道附件、生活水泵房、锅炉设备等移交给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并于2025年5月10日签订《工程移交单》。 1.事故发生单位 山西凯晟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7MAxxxxJG3J;法定代表人:陈xx;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于2021年12月28日;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xxx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括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新型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事故相关单位 (1)山西医科大学。组织机构代码:1214000xxxxx0003XB;法定代表人:解x;山西医科大学是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山西省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迎泽、中都、川至三个校区,老校区为迎泽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新校区为中都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川至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382号。 学校组织机构:党群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基层党组织、行政部门。 (2)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1599xxxxx;法定代表人:孔xx;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1日;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xxx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软碳管理农业治理技术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7xxxx141P;法定代表人:裴xx;成立日期:2005年6月16日。注册资本36850万元整;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xxxx;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一般项目包括: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灌溉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①,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②,发证机关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1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18年,八建集团公司成立山西八建集团第九工程公司,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凯晟公司: 生产工艺流程:作业前准备、作业许可审批、现场操作、作业后验收、清理现场、设备撤离、安全记录归档。 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管理责任缺失,安全措施缺位,应急准备不足。作业人员未接受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无急救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缺陷。 事故防范措施和法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1)未严格贯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法规要求,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刚性流程。(2)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司安全检查未覆盖维修作业内容、应急演练缺失,未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医科大学与八建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八建集团公司将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安装、雨污水处理、路面、一体化提升泵站等建设内容由凯晟公司供货、安装,为了满足学生入住需求,一体化提升泵站于2024年11月提前完成,地下管网安装、雨污水处理、路面等工程于2025年4月进场开始施工。 2025年7月16日,凯晟公司现场负责人段xx带领维修组长岳xx、工人武xx、岳xx、许xx、崔xx、段xx、吕xx在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管网配套工程现场进行平整路面作业。作业过程中挖机司机崔xx误将室外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管道上游的污水检查井井口损坏,在现场作业的段xx和岳xx发现被挖机损坏的污水检查井内污水已满,随后二人对一体化提升泵站管道周围的污水检查井逐一打开排查,均存在该情况。二人推测是一体化提升泵站提升泵发生故障造成污水检查井堵塞,应清理污水,排除故障。 7月21日,在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段xx、岳xx开始对一体化提升泵站内的污水进行24小时不间断抽水。7月23日13时许,抽水结束,岳xx带领维修工人武xx、岳xx在未佩戴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未进行通风检测、未配备救援设备的情况下,开始对一体化提升泵站提升泵进行维修作业,岳xx下至泵站内格栅平台将吊带挂在提升泵上,挖机将两台提升泵吊至地面后,岳xx分别对两台提升泵进行了冲洗和检查,未发现提升泵存在故障。随后段xx、岳xx对地面电气控制箱进行检查,发现控制开关存在故障。14时39分,段xx驾车离开现场外出购买控制开关。 7月23日14时42分、46分,岳xx先后两次下到一体化提升泵站内格栅平台进行提升泵安装前准备工作。14时48分许,项目部施工员贾xx看到岳xx从格栅操作平台上跌落井下,立即向周边人员呼救,并同时给段xx打电话,贾xx与段xx通电话期间,工人武xx、岳xx先后下井进行施救,后二人失去意识,倒在井底。 14时53分,段xx接到贾xx电话返回现场,立即拨打了119消防救援电话。14时57分,贾xx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05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15时11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展开现场抢救。15时22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先后将岳xx、武xx、岳xx三人救出,并由120急救车立即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7月24日10时49分至52分,岳xx、武xx、岳xx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5年7月23日 14时53分,凯晟公司现场负责人段xx拨打了119消防救援电话;14时57分,项目部施工员贾xxx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22分,市应急局接119救援指挥中心来电称解放路山西医科大学内化粪池中3人被困;15时24分,市应急局电话通知迎泽区应急局迅速进行核实; 15时38分,市应急局接120急救中心来电称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工地,掉入化粪池的3人已送往山大一院急诊;15时41分,市应急局电话报省应急厅事故情况;16时13分,市应急局书面上报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事故情况;16时22分,迎泽区应急局书面上报市应急局事故情况;17时12分,市应急局收迎泽区应急局续报事故情况; 17时39分,市应急局书面续报省厅、市委、市政府(续报一)事故相关情况; 2025年7月24日 9时49分,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宣布1人死亡; 9时52分,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宣布2人死亡; 9时56分,市应急局电话报告省应急厅事故相关情况; 17时46分,市应急局书面上报省厅事故相关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7月23日14时53分,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迎泽区迎泽街道办新建南路山西医科大学校园内化粪池里3名施工工人被困。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老军营消防站、特勤一站共2站4车25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大队带班主官、值班人员并联动110、120到场配合处置。 相关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于15时22分、24分、26分,先后救出3名被困人员。随后120急救车将3人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迎泽区政府、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接报后,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7月23日15时22分,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对3名伤者采取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并及时转至120急救车紧急送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结合伤者身体情况,采取专业医疗设备进行持续抢救。 7月24日10时49分至52分,医院先后宣布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善后情况 目前,善后工作已经全部处理完成。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及时响应。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救援有序、处置及时、方法得当,妥善处置善后工作,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事故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送。 事故造成3人死亡。 岳xx,男,1988年4月16日出生,山西省祁县东观镇人,凯晟公司维修组长。 岳xx,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山西省祁县东观镇人,凯晟公司维修工人。 武xx,男,1974年8月14日出生,山西省祁县东观镇人,凯晟公司维修工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6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凯晟公司维修组长岳xx在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有效通风、检测、监护,且未按规定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一体化提升泵站内进行维修作业,凯晟公司维修工人武xx、岳xx在同样情况下,进入该泵站内盲目施救,三人均吸入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和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单位 凯晟公司针对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气体检测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按要求对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制止现场维修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等问题。 2.事故相关单位 (1)安宇监理公司存在对维修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未发现现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违章行为;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2)医科大学存在未及时申办配套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学生公寓室外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化粪池、污水检查井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完善;未对一体化提升泵站、化粪池、污水检查井进行及时有效的巡查检查;未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八建集团公司第九分公司存在对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4)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存在对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核把关失守,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存在对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失管、失察等问题。 (5)迎泽区迎泽街道办事处未按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对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失管、失察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违章作业、盲目施救造成的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岳xx,男,汉族,1988年4月16日出生,山西省祁县东观镇人;凯晟公司维修组组长。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申报、审批手续;严重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则,且未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陈xx,男,39岁,群众,小学学历,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气体检测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未按要求对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及时发现现场维修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1]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2.段xx,男,35岁,群众,小学学历,凯晟公司现场负责人,存在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作业现场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违章指挥,造成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薛xx,男,48岁,群众,大专学历,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专业监理;在总监的领导下开展现场相关监理工作。存在对该项目现场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作业现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负事故的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梁xx,男,49岁,群众,本科学历;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总监,负责项目监理的全面工作;存在对该项目现场巡查、检查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现场专职监理员,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职责等问题。负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林xx,男,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巡查,督促项目部完成监理月报和危大工程的巡视上报,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等工作。存在对该项目监理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要求项目部配备现场专职监理员,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失管、失察等问题。负事故的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尤xx,男,39岁,群众,中专学历;八建集团公司第九分公司职工,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部安全员;负责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事故发生当日,对作业现场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到凯晟公司作业人员从事维修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事故的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贾xx,男,27岁,共青团员,本科学历;八建集团公司第九分公司职工,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并监督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交底和执行情况及技术经济变更的有效签证资料,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确保文明施工、全面合理、有效实施方案,保持施工场地安全、整洁。存在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对凯晟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的问题。负事故的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的人员 1.刘x,男,38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水电管理科科长;负责水电管理科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水、电、气、暖的运行情况,审定上报的报告、请示及其它文字材料,做好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接待工作,应对供水、供电、供暖及锅炉等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协调各班组的业务联系,聘用人员人事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存在对该项目工地已经移交的化粪池、污水井、一体化提升泵站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做好维护、维修工作的问题。负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2.张xx,男,5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开展后勤保障部日常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水电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公寓管理科工作。存在对该项目工地已经移交的化粪池、污水井、一体化提升泵站巡查检查不到位,未督促、检点水电管理科做好维护、维修工作的问题。负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五)其他人员处理建议 1.白xx,男,53岁,群众,大专学历;八建集团公司第九分公司职工,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副经理(主持工作);负责本项目工程合同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履约要求,组织协调本项目内外业务关系,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产值等各项指标的完成,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文明施工及实现文明工地要求和目标。存在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八建集团公司内部作出处理。 2.张x,男,38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医科大学基建部工程科科长;2022年3月任现职;负责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的论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其他技术方案论证,协助做好招投标工作,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科学、规范、高效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联系政府质监部门、安检部门检查验收,协调各项目负责人做好质保期维护、维修监管工作。存在业务不熟练,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确等问题。建议医科大学内部对其作出处理。 3.韩x,男,4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医科大学基建部副部长;2023年12月任现职;协助部长做好基建部工作,负责全面做好分管工作,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部长请示、汇报工作,协调、安排、督促分管科室的具体工作,做好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手续申报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文件、付款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结算文件等的初审工作,协助部长做好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监管,负责分管科室的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存在未及时督促、检点基建部工程科熟练业务,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建议医科大学内部对其作出处理。 4.杨x,男,55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四级主任科员;依据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太原市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本领域执法检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除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面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存在监管范围内施工项目执法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部对其作出处理。 5.熊xx,男,5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大队长;依据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太原市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本领域执法检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除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面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存在对执法中队执法检查督促、检点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部对其作出处理。 6.王x,男,5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分管三大队。存在对三大队执法检查督促、检点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部对其作出处理。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事故责任单位 凯晟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有效组织实施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死角,未按要求对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有效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对维修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3]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五条[4]之规定,建议由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事故相关单位 安宇监理公司存在对现场维修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已成惯例,对维修作业现场存在失管、失察等问题。建议安宇监理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其他处理建议 1.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基建部存在对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化粪池、污水检查井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严密、不细致,与第三方服务单位沟通不及时,未对一体化提升泵站、化粪池、污水检查井进行及时有效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建议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基建部向医科大学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八建集团公司第九工程公司加强内部职工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维修公司的管理,做好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第九工程公司向八建集团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存在对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核把关失守,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存在对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失管、失察等问题。建议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党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迎泽区迎泽街道办事处未按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对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失管、失察等问题。建议迎泽区迎泽街道办事处向迎泽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严不实 此次事故暴露出建筑施工领域相关企业未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等国家或行业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不翔实,对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作业规则落实不到位,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二)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不到位,内部管理缺失 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履行本部门、本单位《三定方案》不到位,部分监管人员对辖区范围内执法检查不到位,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单位内部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检点不到位。 (一)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教育部门和建筑行业深刻吸取此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建立台账,加强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堵漏洞,摸清底数、查漏补缺、排查隐患、登记造册。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演练,组织现场观摩,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三违”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开展风险辨识 教育部门的相关学校以及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向一线工人普及有限空间事故的潜在隐患和防范措施,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切实强化一线工人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定期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确保其有效性。 (三)完善制度措施,真正做到扎实有效 教育部门的相关学校以及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必须将安全置于首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切实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不断学习、更新,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随着周围环境和内部人员的变化,制度措施也要随之更新完善,使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四)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业务技能实地培训,做到“七个”到位 教育部门的相关学校以及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应做到,一是风险排查到位,全面排查有毒缺氧等各类风险;二是审批流程到位,作业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通风检测到位,先通风再检测指标达标且持续监测;四是防护装备到位,按风险配备并确保装备适用完好;五是现场监护到位,专职人员全程在外监护且掌握应急方法;六是应急准备到位,备齐救援器材,预案明确且经实地演练;七是清场确认到位,清理现场,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无隐患。 (五)行业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履职尽责 学校及建筑行业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单位遵循施工规范,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短期动态临时施工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风险管控、建档立案,坚决杜绝监管漏洞、监管盲区、监管死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抓住重大节点、重点时段、重要部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纵向检查各负其责、横向检查协同配合,切实实现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