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旭勇新型墙体建材厂“9·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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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旭勇新型墙体建材厂“9·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6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娄烦县旭勇新型墙体建材厂 发生时间 2023-09-25 00:00:00 涉事单位 娄烦县旭勇新型墙体建材厂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详细时间 15:0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25日15时许,娄烦县旭勇新型墙体建材厂制砖车间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经过 李某,制砖机操作工,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在观看两名维修工维修更换电机时,维修工在安装过程中三角传动皮带掉到落地面,李某捡起三角皮带,通过双轴搅拌机斜梯攀爬到检修位置,站到上料皮带卸料滚筒上面,配合一名维修工拉拽三角传送带。就在传送三角带套上皮带输送机传动轮时,传动轮发生较大幅度的转动,上料皮带输送机产生了位移,导致正在拉动三角带的李某身体失衡向后跌倒,跌落过程中,头部撞击到减速机的联轴器上,随后顺着减速机平台上的孔洞二次跌落到双轴搅拌机平台下的地面上导致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暂无内容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娄烦县旭勇新型墙体建材厂“9.2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李某,男,65岁,制砖机操作工,违章参与维修作业,而且未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张某,男,57岁,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在维修工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照高处作业规程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在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且事故发生后有迟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娄烦县旭勇新型墙体建材厂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天池店乡人民政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责成以上三个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