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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静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6-06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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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静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6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娄烦县静游镇下静游村背坡咀
发生时间
2023-06-06 00:00:00
涉事单位
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详细时间
09:3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6日9时30分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娄烦县静游镇下静游村背坡咀不稳定斜坡应急处置削坡工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6日上午7时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削坡工程项目部机械管理员李某和挖掘机司机李某某、郝某、吕某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状况,7时20分许,施工单位安全员安某到达现场,与机械管理员李某一起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安全巡查,二人巡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7时40分李某安排三台挖掘机和一辆拉土车进入工地开始施工。9时30分许,项目负责人贾某到达现场,与安某、李某一起巡查施工进度及现场安全状况,贾某发现1192m-1200m标高之间有一道断裂线,并有小土块掉落,预计有滑坡风险,即让李某赶紧撤离施工人员,李某用对讲机指挥挖掘机司机及拉土车紧急撤离。当时施工现场削坡作业点平台上共有三台挖掘机,一台刷坡(李某某,在北),一台施工(郝某,在南),吕某(死者)驾驶的挖掘机处于李某某、郝某俩者挖掘机之间。南、北方向两台挖掘机听到指令分别顺台阶向南、北两翼撤离,处于中间的挖掘机及司机吕某在撤离过程中被坍塌的山体掩埋。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贾某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救援。现场人员通过掐人中、呼喊等方式进行施救,见吕某无反应,贾某拨打120电话求救。为缩短救治时间,贾某和120救护车约定,他们开车往医院方向走,120救护车往事发地走,两车在中途相遇,120急救人员对伤者吕某进行一系列急救处置后,发现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医务人员宣布死亡。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调查组结合事故情节认定:娄烦静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6”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吕某,男,37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挖掘机司机,经综合分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安某,男,35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削坡工程项目安全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了处罚。3.李某,男,51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削坡工程项目机械管理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了处罚。
4.贾某,男,41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削坡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对其进行了处罚。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二款对其进行了处罚。
5.郝某,男,64岁,群众,山西鑫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其进行了处罚。
6.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压的不实,对施工项目部督促指导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进行了处罚。
7.山西鑫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危险认识不足,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边坡监测及检查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隐患,责令其向静游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静游镇人民政府,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对下静游村背坡咀不稳定斜坡应急处置削坡工程施工作业危险认识不足,对现场安全工作以包代管,完全依托监理公司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未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鉴于在事故善后处理中积极督促康培公司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静游镇政府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