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西秀“3.4”较大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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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西秀“3.4”较大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4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大鼎寨村一程氏家族 发生时间 2025-03-04 00:00:00 涉事单位 长沙县湘龙氏隽劳动服务部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9.9959 行政区域 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二、事故概况 2025年3月4日13时35分左右,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大鼎寨村一程氏家族在对祖坟前地块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方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长沙县湘龙氏隽劳动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某,成立于2024年11月11日,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润泽D706号303室44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21MAE4JB5D8U。 2.事故相关方: (1)工程发包方(程氏家族):程氏家族526人集资硬化祖坟前地块,其中代表有:程某平、程某林、程某领、程某、程某明、程某森等人。 2024年西秀区宁谷镇大鼎寨村程氏家族(4支共526人,每人90元)集资硬化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其余紧临祖坟的6座坟按坟头再出资1000元共计集资5.3万元,其中4.02万元用于转让祖坟前涉及程某平、程某、陈某刚、程某岭等4户的承包地。剩余1.3万元用于2025年硬化“34”案发地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剩余款项由死者程某平保管。 (2)场平清光劳务施工方:为施工负责人余某发临时组织,余某发为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地面场平现场施工负责人,余某发承接该地块硬化场平工程后,便联系余某庆、余某稳、杨某荣3人于3月4日一同开展该项目的施工作业。 (二)涉事工程概况 程氏家族祖坟前硬化地块工程呈不规则长方形形状,东西走向,占地面积为224.67㎡。工程自西向东实施硬化,事故发生前已硬化面积为153.43㎡(其中涉及耕地面积137.43㎡,其余16㎡为宅基地),剩余71.24㎡未硬化。 本次混凝土硬化工程分别由两个主体承接共同配合完成:一个是长沙县湘龙氏隽劳动服务部经营者刘某负责硬化所需混凝土(含购买、运输及泵送至场平事发点);另一个是自然人余某发,负责组织工人对场平事发点进行硬化前场平,以及混凝土泵送时浇筑、找平、清光等工序。 两个施工主体均由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代表之一程某林联系,混凝土泵车(以下简称:泵车)车主刘某通过刘某兄长联系,混凝土泵送费为1300元;混凝土共26立方米,180元/立方米,共计5980元。场平清光劳务施工方负责人余某发由程某林联系,施工费用为1800元,具体由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代表之一程某平与余某发商谈确定。 图一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工程概况图 (三)事故泵车情况 1.车辆行驶系统:车辆出厂日期:2018年6月1日,底盘:奔驰,车牌号:桂N92120,发动机号:541974C1028713,车架号:WDAKHCAAIJ0235148。该车辆由刘某于2024年11月从长沙禹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购得,车牌照号变更为:湘AS1955,登记证号:450014789614,车辆类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WDAKHCAAIJ0235148,厂牌型号:中联牌ZLJ5330THBBE,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长沙市。行驶证发证日期:2024年11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24年6月1日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钦州市中心支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24年11月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2.车辆泵送系统:最大理论输送量:180/120m3/h,最大理论出口压力:8.3/12MPa,液压系统形式:闭式,分配阀形式:S管阀,料斗容积:600L,上料高度:1540mm,最大布料高度:48.6m,最大布料半径:43.6m,最大布料深度34.6m,回转角度:±270°,臂节数量:6节,臂节长度:9830/7695/7320/9700/5630/4500m,展臂角度:90°/180°/180°/225°/195°/120°,输送管直径:125mm,末端软管长度:3m,液压油冷却:风冷,控制方式:手动+遥控,底盘型号:奔驰。泵车布料臂及底架、支腿总成采用高强结构钢材料。 (四)泵车驾驶员兼操作员情况 刘某,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工程泵车驾驶员兼操作员,男,40岁,身份证号:52253019******,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街道石头寨村金菜园三组人。 2024年11月经过湖南省建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技能岗位培训合格,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岗位施工操作证(岗位名称:混凝土泵车操作),证号:JP202373215282,技能等级:高级,发证日期:2024年12月20日,证书有效期为6年。 (五)事故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1.长沙县湘龙氏隽劳动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刘某作为泵车操作员,在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的相关措施。 2.程氏家族:家族的代表及家族中有关人员在场平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但由于相关人员不具有施工安全经验及管理能力,未对施工现场形成有效的统一管理。 3.场平清光劳务施工方:场平清光劳务施工方负责人余某发负责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工程场平、清光人员工作安排,混凝土浇筑(掌握泵车布料臂末端软管、地面抹平、清光等),现场未向其他施工人员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自己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也未要求现场施工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4日9时30分左右,余某发、余某庆、余某稳、杨某荣4人来到西秀区宁谷镇大鼎寨村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工程施工现场后,对需硬化的地块作平整等有关工作。11时36分,刘某兄长打电话告知程某林(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代表之一),负责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工程施工的泵车已到大鼎寨村(行驶方向:从国道G356宁谷至龙宫方向),但泵车司机刘某未找到施工地点,程某林与程某宝(程氏家族成员)便联系刘某,程某林与程某宝找到刘某后,告知其施工的地点和泵车停放位置,刘某对硬化地块施工现场和泵车停放位置进行查看后,于12时19分将泵车开到事发位置(行驶方向:从国道G356龙宫至宁谷方向)。12时23分第一辆混凝土罐车到达事发泵车停车施工点(停放在泵车车尾后面),12时28分第二辆混凝土罐车到达事发泵车停车施工点(停放在第一辆混凝土罐车车头前)。事故发生后,两辆混凝土罐车自行驶离现场。约12时40分左右,刘某将泵车停稳后,将泵车布料臂展开跨过房主程某亮房屋(该房屋长15m、宽7.6m、高3m)屋顶伸展到程氏祖坟前场平浇筑施工点,并完成其他相关泵送准备工作后,刘某便走到硬化地块处操作泵车遥控器开始泵送混凝土作业,通过遥控器控制泵车布料臂走向及混凝土出料速度。在施工现场,余某发控制泵车布料臂末端软管进行浇筑作业,余某庆、余某稳、杨某荣3人负责将泵车泵出的混凝土找平。施工现场程氏家族有关代表、家族成员程某平、程某发等人在地块硬化施工现场观看施工作业(事发时程某发距离程某平和余某发3m左右,站在其中一座坟坟前拜台处)。余某发、刘某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程某平自行到泵车布料臂下参与施工作业。在泵车作业过程中,由于混凝土浇筑作业从硬化地块靠龙宫方向一侧(泵车车尾方向)开始,此时泵车支腿受力主要集中在左后支腿,随着施工作业的推进,泵车布料臂向硬化地块靠宁谷镇方向一侧(往泵车车头方向)移动,导致泵车支腿受力逐渐从左后支腿向左前支腿转移。13时30分左右,刘某操作遥控器调整泵车布料臂末端软管出料点位置时,泵车左前支腿处混凝土地面承受不住压力发生塌陷,导致泵车向左前方发生倾斜,泵车车尾向上翘起,泵车布料臂从大约2.5m高空中(刘某、程某平所在位置上方)向下坠落砸中正在泵车布料臂下作业的刘某、程某平以及在泵车布料臂末端软管处进行浇筑作业的余某发,分别砸在刘某头部、程某平后颈、余某发头部。泵车布料臂砸向地面时造成有关物品弹起砸中正在施工现场观看施工作业的程某发,造成刘某、程某平当场死亡,余某发、程某发受伤。泵车第5、6节布料臂砸向地面,巨大冲击力导致泵车第5节布料臂发生折断,第3、4节布料臂发生形变。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余某庆于3月4日13时3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3时36分55秒,宁谷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大鼎寨村有泵车翻车压倒2-3人,疑似已死亡。宁谷派出所民警于13时40分到达事故现场。120急救车于下午14:08分便将伤者余某发及时送往安顺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3时58分,西秀区应急局指挥中心接电话报告,西秀区宁谷镇大鼎寨村发生一起事故,有人员伤亡。接报后,西秀区应急局主要领导立即带队赶往事发现场核实处置。宁谷镇副镇长杨某荣于14时左右接到镇长郭某电话称大鼎寨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郭某与杨某荣立即带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14时07分,安顺市应急局接安顺市公安局通报大鼎寨村事故情况后,值班人员立即向局带班领导和主要领报告,并同步向省应急厅报告事故有关情况。14时30分许,市应急局主要领导、西秀区政府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月5日,事故伤者之一余某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市、区两级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事故核实新情况。 2.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余某庆于13时3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程氏家族现场有关人员找来千斤顶将泵车布料臂顶起后,将余某发、程某平、刘某从泵车布料臂下抬出,程某发被家族中的堂兄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西秀区政府及西秀区有关部门、宁谷镇政府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拉警界线保护事故现场,劝离围观群众,安抚死者家属,安排人员赶往安顺市人民医院看望伤者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3月4日下午14:08分120急救车将伤者余某发送到安顺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病区进行抢救,16:18分办理入院手续。3月5日13:17分安顺市人民医院宣布伤者余某发因救治无效死亡。 (2)善后情况:该起事故造成刘某、程某平、余某发3人死亡,程某发受伤。事发后,刘某、程某平、余某发3人遗体均在殡仪馆火化后由其家属进行安葬,西秀区与宁谷镇两级政府积极组织事故相关方调解协商善后事宜。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西秀区公安、应急、消防救援、医疗急救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宁谷镇政府反应快、响应迅速,现场救援及时有效,伤员救治及时,事故善后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未发现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情况。评估认为,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及时、有序。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陆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玖圆(699959.00元)(不含善后赔偿费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刘某违反泵车操作规程[1],在驾驶泵车进入此次停车作业施工点前,未对泵车作业现场进行深入仔细踏勘,未确定泵车支腿承重地面强度是否符合作业要求,且未按泵车操作规程在支腿底座下垫上强度足够和符合尺寸要求的扩展垫板情况下,将泵车停好后便开始作业,导致泵车作业过程中左前支腿承重地面塌陷,带动泵车第5、6节布料臂砸向地面,砸中正在作业的余某发、程某平、刘某3人以及泵车布料臂砸向地面时造成有关物品弹起砸中正在施工现场观看施工作业的程某发,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均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2.刘某违反泵车操作规程[3],泵车作业过程中,站在泵车布料臂下通过遥控器操作泵车作业,在泵车发生倾斜后被泵车布料臂砸中导致死亡。 3.由于泵车与现场硬化地块处有视线盲区,刘某在通过遥控器开展混凝土泵送作业时,未配备信号员对现场混凝土泵送作业进行监护。 4.程氏家族代表之一程某平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到泵车布料臂下参与现场施工作业,在泵车发生倾斜后被泵车布料臂砸中导致死亡。 5.余某发违反泵车作业规程,直接抱着泵车布料臂末端软管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4]。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安顺西秀“34”较大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混凝土泵车操作员违反混凝土泵车作业安全规程,施工人员、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要求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刘某,泵车驾驶员兼泵车操作员。其在驾驶泵车进入此次停车作业施工点前,未对泵车作业现场进行深入仔细踏勘,未确定泵车支腿承重地面强度是否符合作业要求,且未按泵车操作规程在支腿底座下垫上强度足够和符合尺寸要求的扩展垫板情况下,直接将泵车停放在非水平地面后便开始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混凝土车泵操作规程,刘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8][9],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免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程某平,程氏家族代表之一。其在泵车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自行参与到地块硬化作业中,违反泵车作业安全规程,站在泵车布料臂下作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行政责任。 2.余某发,程氏家族祖坟前地块硬化场地找平施工负责人。其在泵车泵送混凝土进行浇筑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泵车操作规程,直接抱着泵车布料臂末端软管进行浇筑作业。自己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也未督促其他地面找平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有关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处理的4人,有关单位处理的7人。 (四)对有关责任方行政处罚建议 1.长沙县湘龙氏隽劳动服务部(经营者:刘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34”较大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经营者刘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该个体工商户行政责任。 2.工程发包方(程氏家族),程氏家族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工程实施前也未向村委、宁谷镇政府进行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建议由安顺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西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理。 (五)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宁谷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分别向西秀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西秀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责成西秀区自然资源局向西秀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支队一大队向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5.责成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向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6.责成西秀区人民政府向安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切实扛牢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 西秀区委、区政府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三是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 (二)切实加强“三小”作业和新兴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管 一是西秀区政府要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西秀区“三小”作业及新兴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兴行业、新业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要结合实际明确牵头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二是西秀区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认真查找“三小”作业安全管理及其他新兴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漏洞和弱项,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管控和治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强化宣传教育”三个方面要求,全面落实好“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物体打击、火灾、机械伤害、预防坍塌、交叉施工、装修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小作坊”等10类“三小”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四是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野外施工、临时性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等“三小”作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抓好矿山、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安全氛围。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安全知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集中宣传,通过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案例讲解等形式,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安全技能水平。督促有关企业根据本行业领域和企业的特点和岗位设置,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不同群体要分别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事故应急处置、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健全严格的培训考核机制,参加培训的人员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防线。监管部门要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包括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等方面。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性。要结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的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四是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合力。要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对执法不力、不认真履职的监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公正、廉洁。 五是强化特殊时段安全管控,防范安全风险。在节假日、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要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 六是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在位值守值班工作制度,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亡人事件信息、涉险事故信息、敏感事件信息等第一时间报送,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公安、消防、医疗、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共同协作发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救援队伍管理,并从预案、装备、物资、通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高效处置,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