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宝平街道香岸华庭项目“7·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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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宝平街道香岸华庭项目“7·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50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香岸华庭项目建筑工地 发生时间 2024-07-04 00:00:00 涉事单位 天津市旭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宝坻区 详细时间 16:5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4日16时55分左右,位于宝坻区宝平街道香岸华庭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天津新城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恒泰公司) 该企业为香岸华庭项目建设单位,2021年5月2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永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BWCE10,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系私营企业,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开元路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2、天津市明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哲建筑公司) 该企业为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单位,2023年3月2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陈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CBH7LM4T,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商贸街16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工程设计等。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212180194,有效期至2028年6月1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23〕001122,有效期:2023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9日。 3、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金屋监理公司) 该企业为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监理单位,1993年9月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华泽军,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系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82767N,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1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12001960-4/1,有效期至2029年6月25日。 4、天津市旭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泓建筑公司) 该企业为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劳务分包单位,2021年9月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闫石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EQ430N,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安田心屿,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等。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212140390,有效期至2026年9月2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24〕000776,有效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5日。5、贾福立,男,55岁,汉族,辽宁省义县人,家庭住址:辽宁省锦州市,天津市明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基本情况 香岸华庭项目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银练西路与体育馆东路交口,由新城恒泰公司开发,占地面积114825.4平方米,投资12.35亿元,总建筑面积291185.72平方米,包含住宅楼栋41栋、配套5分钟生活圈中心绿地、居民健身场地、居民活动场地、三处集中绿地以及地下车库等。 2021年7月1日,新城恒泰公司与金屋监理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将香岸华庭项目监理工作发包给金屋监理公司,施工阶段监理期限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总监理工程师王雪楠。 2024年2月19日,新城恒泰公司与明哲建筑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发包给明哲建筑公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106-120115-89-01-638299,工程内容包含1#-3#、20#-26#、35#-40#、42#住宅楼,配建1#-5#、13#楼和地下车库。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25日,项目经理杨倩。 2024年3月,明哲建筑公司与旭泓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室内装修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其余未施工零星工程分包给旭泓建筑公司,工作期限为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30日。 明哲建筑公司与旭泓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闫石峰,两家公司统一由明哲建筑公司管理,香岸华庭项目管理实际由明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跃负责。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4日下午,在宝坻区香岸华庭住宅小区项目建筑工地,工人陈卷民、陈乃彬和贾福立三人在39号楼6层东户客厅进行室内修补和垃圾清理工作。室内修补结束后,三人开始清理垃圾,共收拾出三袋垃圾。 16时53分许,贾福立拿起一袋垃圾走进东边卧室,从窗户口(开扇窗户未安装)爬出后丢掉垃圾,然后顺着楼房外檐往下爬时不慎坠落(从视频监控中看出)。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工人陈卷民发现后立即呼救,管理人员赶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贾福立送往宝坻区人民医院。 17时50分许,宝坻区人民医院宣布贾福立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起事故的救援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贾福立,男,汉族,55岁,辽宁省义县人,家庭住址:辽宁省锦州市。 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作业工人违规从6层窗户口爬出抛掷垃圾,然后顺着楼房外檐往下攀爬坠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明哲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宝坻区宝平街道香岸华庭项目“7·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明哲建筑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1]的规定,对明哲建筑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陈跃,明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2]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3]的规定,对陈跃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9200元。 1.明哲建筑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2.区住建委要以此次事故为戒为鉴,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项目的执法检查,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违规作业行为,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宝平街道要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