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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1-16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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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0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1-16 00:00:00
涉事单位
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6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详细时间
13:0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16日13时05分左右,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选厂运输道路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
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宽城县东川乡篆字台村,2019年3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静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827MAODCE4LXO,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铁矿采选等。企业现有职工150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5名。
2020年4月1日,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宽城金利矿业有限公司的选厂使用权和经营权,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时间5年(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租赁协议约定宽城金利矿业有限公司将选厂的经营权和场地使用权给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包括选厂、仓库、办公楼、供水供电设施;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的一切事务及安全管理。
(二)事故相关情况
1.生产概况
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选厂有南北2个料场,道路距离约200米,日常使用装载机向一段破碎机入料,事发当日副主任陈国莹安排3名装载机司机在料场入料,其中刘阳在北料场入料,王金胜在南料场入料,张超机动作业。
2.鉴定情况
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柳工牌轮式装载机的制动系及转向系工作状况正常,排除机械故障导致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6日13时左右,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选厂副主任陈国莹在南料场磅房门口指挥向破碎机入料,因南料场矿石大块较多,一台装载机作业不能满足供料需求,通过对讲机呼叫在北料场的装载机司机张超,来南料场清理大块矿石,随后张超驾驶装载机去往南料场。13时05分左右,陈国莹看到张超驾驶装载机行驶至路口弯道时直接冲出道路挡墙翻至高差18米的下级平台道路,驾驶室被压扁,张超被夹在驾驶室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国莹立即用对讲机呼叫车间主任王云中,王云中随即向经理陈静新和生产副经理张树海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随后相关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先用千斤顶把驾驶室撑出缝隙,系好钢丝绳,用另一台装载机固定住事故装载机,用挖掘机铲斗吊好钢丝绳把驾驶室拉开一定空间后,王庆满、王庆合二人把张超救出驾驶室,发现其已没有呼吸;13时5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认张超已经死亡,随后高国超、王庆合等人把张超抬到南料场附近的棚子里。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张超,男,31岁,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装载机司机,家庭住址为宽城县上河西村峪河北头条胡同23号,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主要为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车辆损失。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张超驾驶装载机由北料场向南料场行驶过程中操作失误,直接冲过道路挡墙翻至下级道路,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中,缺少装载机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方面内容考核;2.弯道道路边缘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
3.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1·16”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装载机司机驾驶过程中操作失误冲出道路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1人)
1.张超,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装载机司机,驾驶装载机过程中思想麻痹大意,操作失误,车辆直接冲过挡墙翻至下级道路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和企业党员的处理建议(共6人)
1.王云中,中共党员,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选厂车间主任,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
2.刘玉东,中共党员,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
3.刘爱华,中共党员,东川乡应急办主任,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细致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4.王红伟,中共党员,东川乡副乡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细致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提醒。
5.于浩淼,群众,县应急管理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监管履职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6.孙兴,中共党员,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尾矿库(含选厂)安全监督管理,监管履职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提醒。
(三)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共6人)
1.李俊东,群众,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选厂装载机班长,负责选厂料场装载机司机管理、装载机维护维修工作,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培训考核缺少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方面内容,对班组作业区域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并报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陈国莹,群众,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选厂车间副主任,事故发生时当班,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车间、班组级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对现场道路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对其罚款6000元,并报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王云中,中共党员,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选厂车间主任,负责选厂区域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对其罚款7000元,并报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许宝华,群众,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科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失察,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对其罚款7000元,并报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刘玉东,中共党员,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对其罚款9000元,并报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张树海,群众,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对其罚款9000元,并报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因素辨识管控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建议由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陈静新,群众,承德通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条第1项规定,建议由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126000.00元40%的罚款,计人民币50400.00元。
(一)提高政治站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全面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立即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并有效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注重安全操作技能及针对性培训考核,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提高对作业环境的风险辨识及应对能力,重点对从业人员个体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教育和管控。
(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要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选厂运输道路,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规范要求整改到位,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