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山西焦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2023年“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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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山西焦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2023年“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8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山西吕梁(山西焦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发生时间 2023-12-13 00:00:00 涉事单位 山西吕梁(山西焦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煤矿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899.4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 详细时间 10:0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13日10时许,山西省吕梁市山西焦煤集团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以下简称沙曲一矿)2煤集中胶带巷230米处三部皮带运输系统2煤永久煤仓(在建,以下简称2煤永久煤仓)发生一起较大煤仓坠落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99.4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 1.沙曲一矿上级公司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组建于2001年10月,总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下设有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公司)等22个子分公司,拥有3个A股上市公司,以煤炭、焦炭为主业,现有151座煤矿,规划能力2.67亿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2)华晋公司 华晋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2001年改组为国有股份制企业,2022年底公司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技术开发与服务、瓦斯发电等业务。公司井田面积250.66平方公里,煤炭资源储量29.66亿吨,下辖13座煤矿,煤炭产能2010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2.沙曲一矿有关情况 (1)基本情况 沙曲一矿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穆村镇沙曲村,隶属于华晋公司,为市级监管煤矿。矿井井田面积68.38平方公里,批准开采2、3、4、5、6、8、9、10煤层,于2018年3月15日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矿井剩余可采储量6.3亿吨,证载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为99.8年,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目前开采一水平2、4(3+4)、5煤。事故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证照齐全、有效。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劳动组织情况 沙曲一矿配备党委书记(兼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等10名班子成员,设有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监察部等23个职能部室及一采区、二采区等4个生产单位。其中二采区内设综采一队、掘进一队等7个队组,并管理泓铭建设有限公司驻沙曲一矿项目部。 截至2023年11月底,煤矿在册职工2194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86人,特种作业人员540人。 井下劳动组织形式为“三八”制,夜班(0~8时),早班(8~16时),中班(16~0时),其中采掘队组取消夜班,0~6时不生产。 (3)矿井开采条件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性,2、5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自燃煤层,4(3+4)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 (4)开拓部署及生产系统现状 矿井采用主斜副立混合开拓方式,有主斜井、副立井、高家山进风立井、高家山回风立井、下龙花垣进风立井、下龙花垣回风立井6个井筒,矿井划分两个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400米,布置有轨道、胶带和回风三条大巷,开采山西组2、4(3+4)、5煤;二水平标高+260米,开采太原组6、8、9、10煤,目前开采一水平2、4(3+4)、5煤。一水平划分11个采区,其中一采区已采完封闭,现生产采区为二、三、四、五采区,准备采区为六采区。 矿井采煤方法为倾斜长壁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一次采全高,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方式为综合机械化掘进。布置3个综采工作面,分别为5208综采工作面、5306综采工作面、2407保护层综采工作面,布置6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4403轨道巷、4402轨道巷、4304胶带巷、2409轨道巷、六采区1底抽巷(岩巷)、六采区2底抽巷(岩巷),另施工一个2煤永久煤仓。矿井采用混合式(中央并列式和两翼对角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采用阻化剂喷洒、黄泥灌浆和注氮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手段;地面建有两座瓦斯抽采泵站;地面建有110kV高家山变电站,有3回110kV电源线路引自不同电源;主运输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立井罐笼提升运输;矿井安装有KJ95X型安全监测监控和KJ237型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建立有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应急广播、视频监控等系统。 3.泓铭建设有限公司有关情况 泓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铭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法人代表卢立熹。公司设有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营副总各1名,下设安全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办公室4个部门,具有矿井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照齐全、有效。 2023年9月21日,泓铭公司出借资质给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华晋焦煤沙曲一矿项目部(以下简称中矿项目部)负责人欧自担(未与泓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泓铭公司职工),欧自担借用泓铭公司资质参与了山西焦煤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沙曲一矿三部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招投标,并于9月29日取得中标通知书。10月17日泓铭公司与华晋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泓铭公司与欧自担签订《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将承揽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欧自担个人负责施工,泓铭公司每年收取工程项目2.8%的管理费用。 10月18日,泓铭公司组建泓铭建设有限公司驻华晋焦煤沙曲一矿项目部(以下简称泓铭项目部),欧自担为实际控制人。泓铭项目部设立有项目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地测防治水负责人,在册职工共146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6人、特种作业人员14人。下设瓦斯治理一队和瓦斯治理二队,瓦斯治理二队主要负责施工2煤永久煤仓。 (二)事故地点相关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正在施工的2煤永久煤仓内,煤仓上口位于2煤集中胶带巷230米处,煤仓下口位于胶带大巷里程4825米处,主要服务于四采区2煤、五、六采区工作面原煤运输。 三部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概况: (1)工程设计、审批情况 受胶带大巷二部皮带运力不足、巷道限制无法改造提能等因素影响,该矿为进一步优化主运输系统,规划在2煤集中胶带巷里程230m处施工永久煤仓(煤仓净直径8米,高度约40米,容量约2000吨),利用三部皮带延伸至2煤永久煤仓,与一部皮带构成大巷运输系统。 2023年1月4日,沙曲一矿与山西安煤设计院签订了三部皮带集中胶带巷煤仓设计合同,2月22日完成设计编制,4月7日华晋公司完成审批。 (2)施工工艺和流程 首先采用反井钻机自上而下施工2个直径244毫米的导硐,再自下而上扩刷成2个直径1.2米、深度为40米的溜煤眼出矸,采用分次装药爆破的方法进行扩刷施工,扩刷直径8.8米,打眼→装药放炮→出渣→支护,一掘一支一喷,循环进尺2.7米(根据岩性情况调整,煤层减半),待煤仓扩刷施工完成后自下而上浇筑混凝土。 (3)项目施工情况 2023年9月6日,原中矿项目部编制了《2煤永久煤仓机械钻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即2个溜煤眼施工技术措施),9月12日,沙曲一矿完成审批,9月15日开始施工,施工主要内容:煤仓上口2煤集中胶带巷的扩帮、硐室施工、2个直径1.2米溜煤眼的施工贯通,9月30日完成。 10月20日,泓铭公司瓦斯治理二队编制了《2永久煤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0月30日,沙曲一矿完成审批,11月1日~5日进行宣贯。11月6日,瓦斯治理二队开始扩刷施工,第一次爆破后北侧溜煤眼堵塞(至事故发生时仍未导通),此后扩刷施工出渣都依靠南侧溜煤眼,截止到12月11日共扩刷施工14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月11日早班爆破(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后,2煤永久煤仓内南侧溜煤眼被大块矸石堵塞。 12月11日中班,瓦斯治理二队队长刘调永安排跟班队长王光吨带领当班人员用挖掘机挖溜煤眼内的煤渣,随后采用气腿式凿岩机配套5米钻杆向下施钻打眼疏通溜煤眼堵塞矸石。 12月12日夜班,刘调永安排班长刘明乐驾驶挖机将溜煤眼内煤渣都勾出来堆到旁边,另外2人用2.2米长的撬棍捅溜煤眼,未疏通。凌晨1时左右,刘调永电话通知刘明乐在溜煤眼外侧200毫米距离打了三个炮眼,对其中的两个炮眼进行了装药爆破,仍未疏通。 12月12日早班,刘调永现场跟班指挥采用JH-14型回柱绞车拉拽钢丝绳牵引梭子处理堵塞溜煤眼,没有拉动,换用JSDB-25型双速多用绞车再拉,直至钢丝绳被拉断,仍未疏通。刘调永提前升井向项目负责人刘调满汇报堵塞情况,刘调满决定在距离溜煤眼周边200~300毫米的位置打8~9个炮眼进行松动爆破,炮眼深5米,穿透4煤层至底板。 12月12日中班,王光吨带领人员在煤仓内进行打眼作业。12月13日夜班,刘调永与刘明乐两人在9个炮眼内各装9节药卷,共装药24公斤,每个炮眼装2发雷管,随后进行了爆破,将溜煤眼上部及周边岩石炸碎。刘调永又安排刘明乐驾驶挖机将溜煤眼内的煤渣都勾堆到两旁,将溜煤眼上部勾挖成约3米高的不规则漏斗状深坑(事故后塌陷成高度约6.4米的不规则漏斗状深坑),上口直径约3.3米~3.5米,当班溜煤眼仍未疏通。 12月13日6时5分左右,刘调永主持召开当班班前会,参会人员有4人,分别是班长卓培丁、挖掘机司机郝星星、支护工郝如勇、支护工林德勇。绞车司机王建生因去食堂带班中餐未参加班前会。刘调永安排卓培丁、郝星星和郝如勇在2煤永久煤仓内采用气腿式凿岩机配合5米钻杆向下施钻打眼疏通溜煤眼堵塞矸石,王建生负责在煤仓上口操作绞车,林德勇负责在煤仓下口设置警戒,并强调了疏通溜煤眼的安全注意事项。 7时左右,王建生到达2煤永久煤仓上口绞车旁。20分钟后,卓培丁、郝星星、郝如勇、林德勇到达2煤永久煤仓上口。 7时30分左右,郝星星、郝如勇乘吊桶进入煤仓,随后卓培丁乘吊桶进入煤仓,开始疏通煤仓内南侧溜煤眼堵塞的矸石,林德勇在溜煤眼下口负责警戒。 9时30分左右,刘调满和安全管理监察部标准化验收组组长曹恒恒乘吊桶进入煤仓底部,刘调满和3名工人用气腿式凿岩机在溜煤眼堵塞矸石上打眼,随后仓口有人叫刘调满,曹恒恒和刘调满就坐吊桶出了煤仓。在煤仓上口遇到巡查的二采区区长高金亮,刘调满将煤仓底正在进行疏通溜煤眼打眼作业的情况向高金亮进行了汇报,随后又乘坐吊桶进入煤仓底部。 10时左右,刘调满等几名煤仓内现场作业人员在安全带未生根固定的情况下,站在堵塞溜煤眼的矸石上采用气腿式凿岩机进行钻眼作业,矸石失稳陷落,作业人员随陷落的煤岩坠入溜煤眼底部,事故发生。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煤仓上口巡查的高金亮、曹恒恒接到王建生汇报,立即向煤仓下口跑去。 煤仓下口负责警戒的林德勇听到溜煤眼下口有人喊“救命”,立即爬上溜煤眼下方南侧平台,与闻讯赶来的高金亮、曹恒恒一起将郝如勇和卓培丁抬出来放在平台上,并进行了心肺复苏。随后3人又跑到北侧平台,发现了掉落在下口煤渣的郝星星和刘调满,他们与随后赶来的救援人员一起将郝如勇、卓培丁、刘调满、郝星星4人护送出井。 司剑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度指挥中心通知矿相关人员在矿调度室集合,安排矿救护队员、健康环保部医护人员赴井口待命,安排运输一队将防爆蓄电池电机车牵引人车开至大巷4650米处等待救援,安排早班带班领导总工程师叶如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 11时56分,4名受伤人员先后乘罐笼升井,被等候在井口的救护车紧急送往柳林县人民医院抢救。 12时50分左右,刘调满、郝星星、卓培丁在柳林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5时左右,伤者郝如勇被转到吕梁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伤情稳定。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899.4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仓内溜煤眼堵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带未生根固定,违章站在堵塞溜煤眼的矸石上采用气腿式凿岩机对溜煤眼内矸石进行钻眼作业,矸石失稳垮落瞬间,作业人员随陷落的煤岩坠入溜煤眼底部。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泓铭公司 (1)违规出借资质、转包项目。泓铭公司违规出借资质给欧自担个人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标后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转让给欧自担个人,虽成立项目经理部,但委派与本单位无劳务关系的人员为项目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际未对泓铭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 (2)项目部机构不完善,劳动用工不规范。泓铭项目部项目经理刘调满不具备建造师资质,挂名项目经理实际负责技术工作;泓铭公司未与其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三名遇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技术管理、现场施工组织混乱。泓铭项目部在三部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未招投标、未签订合同情况下就组织2煤永久煤仓溜煤眼施工;在无煤仓作业规程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煤仓扩刷;溜煤眼堵塞后未编制处理溜煤眼堵塞的专项技术措施;盲目处理溜煤眼堵塞,隐瞒入井人数逃避监管。 2.沙曲一矿 (1)对外包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沙曲一矿在尚未与泓铭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将三部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前期的机械钻进工程(使用反井钻井打设两个直径1.2米的钻孔)交与泓铭项目部施工队施工;项目开工前,未对《工程开工备案审查证明》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项目开工后,疏于对施工单位管理,对建设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反三违”工作不到位。 (2)隐瞒事故作业地点。沙曲一矿未将2煤永久煤仓作业点明显标记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未在2煤永久煤仓施工地点安设视频监控、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识别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未将泓铭项目部人员纳入矿井统一管理,默许泓铭项目部入井人员拆卸标识卡电池的行为;未将2煤永久煤仓施工地点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团队未组织编制煤仓施工作业规程,溜煤眼堵塞后未督促要求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对《2永久煤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措施中未对溜煤眼坠人风险进行风险评估、措施管控及责任人落实,未明确在煤仓内作业时安全带如何“生根固定”。 (4)现场管理不到位。沙曲一矿安全管理人员发现2煤永久煤仓溜煤眼堵塞后,对泓铭项目部施工人员违规处理堵塞溜煤眼的行为不制止、不汇报;二采区、调度指挥中心得知2煤永久煤仓溜煤眼堵塞后,为泓铭项目部施工队联系民爆公司提供爆破服务。5.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深刻吸取本矿2022年“11·11”煤仓溃仓事故教训,警示教育走过场,防范措施不落实,未按上级要求将中矿公司施工队彻底清退出矿,默许该施工队承接泓铭公司在沙曲一矿的建设项目。 3.华晋公司 (1)对外包工程审核把控不严。华晋公司对沙曲一矿三部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开工报告备案等环节审核把关不严,未对泓铭项目部实际控制人资质、备案人员等进行严格审查,未对项目开工时间和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管控。 (2)对上级要求跟踪督促不力。沙曲一矿2022年“11·11”煤仓溃仓事故发生后,上级部门提出“清退中矿公司在沙曲一矿施工队”的要求,华晋公司未跟踪督促落实。 (3)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沙曲一矿三部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开工后,未对2煤永久煤仓事故地点进行过检查,未发现该事故地点长达3个月时间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人员定位系统记录人员与实际入井人数不一致的问题。 4.山西省民爆集团有限公司特种爆破服务公司 山西省民爆集团有限公司特种爆破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项目部人员私自协商施工队组,将《2煤永久煤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煤仓扩刷断面爆破作业时要求的“分次装药、分次爆破”方式现场改为“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方式;12月12日夜班和12月13日夜班,在未制定专项措施的情况下,在《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跟踪管理卡》未登记的地点违规为施工队组提供疏通溜煤眼爆破服务。 5.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实不细,检查中未发现沙曲一矿外包工队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民爆用品、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识别人员定位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功能等问题;下属单位市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履行对市级直接监管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沙曲一矿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未发现沙曲一矿存在的上述问题。 (三)事故性质 沙曲一矿“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未固定安全带,违章处理煤仓内堵塞溜煤眼造成人员坠落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泓铭项目部瓦斯治理二队队长、安全负责人、挂名项目经理(实际技术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柳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沙曲一矿二采区区长、总工程师(事故当班带班领导)、生产副矿长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1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其中,沙曲一矿6人;华晋公司5人;泓铭公司2人;民爆公司1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4人。 沙曲一矿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给予沙曲一矿处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的罚款。 泓铭公司项目部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给予泓铭公司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的罚款;将泓铭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送山西省能源局对泓铭公司在山西省实施行业禁入;移送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抄送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抄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责令沙曲一矿向华晋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华晋公司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焦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二)开展非法违法转包行为专项整治。山西焦煤、华晋公司及沙曲一矿要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外委队伍进行清查,发现存在违规分包、转包的要及时清退,同时要把好项目审批、合同签订、资质审核、人员审核各个关口,强化对外委队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外委队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协议。吕梁市政府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晋安办发〔2023〕154号)要求,持续开展针对外委队伍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以隐蔽工作面、违法分包转包等为重点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三)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山西焦煤、华晋公司及沙曲一矿要加强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动火作业、煤仓清理等特殊作业环节的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堵仓处置流程,推广采用空气炮、超声波、固定机械装置等先进工艺处理堵仓。吕梁市应急管理局要推动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开展对井下各作业点、作业环节的全方位评估检查,督促制定合理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华晋公司、沙曲一矿要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严格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常态化组织从业人员反复观看、反复学习《黑色三分钟生死一瞬间》系列视频教材,确保职工真正“看明白、想明白、干明白”,从思想根基上提升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和自保互保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五)深化“无视频不作业”措施落实。沙曲一矿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煤矿重要作业场所增设完善视频监控的通知》要求,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入井人员管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视频监控不留死角。吕梁市应急管理局要通过严格执法推动矿山企业在事故易发地点和环节增设视频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在维护好、使用好现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不断改造、增补高清智能视频设备,实现有人作业场所和重点区域、关键设备视频监控全覆盖,构建井下“天眼”工程,强化“反三违”效果,推动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六)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西焦煤、华晋焦煤及沙曲一矿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承担起未尽责任的追究。要统筹好生产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合理下达和制定生产作业计划,不断补强安全管理的短板和弱项,将安全管理力量向一线倾斜;要不断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列出责任清单,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激励员工主动发现、主动排查事故隐患。 (七)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吕梁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精神转化为落实属地责任、狠抓矿山安全的自觉行动。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压实责任链条,督促监管人员尽职履责。持续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和服务,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坚决打击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