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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7·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7-19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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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7·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835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城南小学建筑工地
发生时间
2023-07-19 00:00:00
涉事单位
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75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
详细时间
07:51: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9日7时51分,垣曲县城南小学建筑工地分承包单位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拆除塔吊的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余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概况
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7日,营业期限至2037年7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HK7NM7M,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大昌路69号10层1005,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维修、安装、拆除。业务范围为太原周边、吕梁、运城等地。目前主要拥有的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二)项目承发包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垣曲县城南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总包单位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工程塔吊租赁、安拆项目分包给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塔吊租赁安拆合同》,其中该合同中包含《廉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023年7月17日,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临时雇佣尤朋朋等人进行2#塔吊拆除项目,双方未签订相关合同。山西欣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垣曲县城南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单位。
(一)事故发生经过
垣曲县城南小学建设项目总包公司为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与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长嘉公司负责城南小学建设项目两个塔吊的安装和拆卸。长嘉公司因主要人员都在太原,7月17日长嘉公司找到垣曲县本地专门从事塔吊安装和拆卸人员尤朋朋,通过电话沟通以4000元的价格委托其拆除城南小学建设项目2#塔吊。揽到这个拆除的活后,7月17日下午尤朋朋找到他经常一起合伙干活的朋友李刚,约定7月18日开始拆除城南小学建设工地2#塔吊。7月18日,尤朋朋和李刚将塔吊进行降节操作,降了7节,剩余6节无法再通过降节拆除了,就约定7月19日再继续拆除。7月19日早上7点30左右,尤朋朋和李刚在工地门口见了面,因都没吃早餐,由李刚去买早餐,尤朋朋一个人进入城南小学工地,对塔吊拆除前进行检查,确定工程量,进行准备工作。7点46分左右,合伙人李刚买完早餐回来走到塔吊跟前时,看到尤朋朋在塔吊横杆上(大约15米高)走动,还未与其打招呼,就看到尤朋朋从塔吊大臂上掉了下来,趴在地上。李刚迅速跑到跟前,尝试叫喊其名字,但是无应答。7点50分李刚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因着急连续拨打了三次。
7点40分左右,总承包方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城南小学项目的技术员高斐例行工程巡视,于7点48分左右巡视到4号楼(宿舍楼)5层时,听到“咚”一声,声音很大,高斐从窗户上看下去,看到了塔吊下面趴着一个人,高斐意识到出事故了,立即给城南小学项目总负责人张波打电话。张波正在到工地的路上,当张波赶到工地大门时,120急救车同时也到达工地现场门口,张波随120急救车到达塔吊跟前,120急救人员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后,在李刚、张波以及随后赶来人员一起将伤者尤朋朋抬上救护车。张波,李刚各自开车随120救护车赶往县人民医院,赶往医院途中,李刚拨打了尤朋朋妻子的电话告知其出事了让其赶往医院。8点4分左右,随行人员以及尤朋朋妻子与120救护车到达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由医护人员对尤朋朋进行抢救。8点40分左右,尤朋朋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刚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救护车将尤朋朋送往垣曲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设备设施损失。死者基本情况:尤朋朋,男,38岁,山西省垣曲县英言乡邵家沟村人。
直接经济损失175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塔吊安装工在塔吊拆除前进行检查工作,确定工程量,进行准备工作时,因未系安全带,致使其滑倒坠落地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在高空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坠落保护措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危险作业行为,对工地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和监控,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未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7·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尤朋朋,男,38岁,塔吊拆卸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在高空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坠落保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2.李利勤,男,44岁,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法人代表。作为该工程塔吊安拆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执行项目规范和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张晓虎,男,34岁,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技术员兼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危险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王约军,男,49岁,山西欣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监理。作为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危险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其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姚志军,男,29岁,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建议:由其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张波,男,42岁,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其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把该工程塔吊安拆项目违规转包给个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1)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长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西欣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施工作业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类似事故和情况的再次发生。
(2)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及危险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进行整改,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要召开一次工程项目全员安全会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观念,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