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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高坝店镇陕西华速公司“6.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6-06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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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高坝店镇陕西华速公司“6.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285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山阳高坝店镇
发生时间
2023-06-06 00:00:00
涉事单位
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3
行政区域
中国,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
详细时间
16:48: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6日16时48分,丹宁高速公路高坝互通C1匝道现浇箱梁支架预压工地发生一起盘扣支架坍塌事故,两名工人在吊装沙袋时,从16米高的模板上坠落被沙子埋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基本概况
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该标段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中村镇与高坝镇,正线长度9.45km,主要工程量有:隧道5座,单线全长约3.9km;桥梁23座,其中:主线特大桥2座,主线大桥10座,匝道桥10座,福银高速拼宽桥1座,桥梁全长约14km;路基挖方72.9万方,路基填方31.6万方;互通立交2座。合同投资额为10.42亿元。该工程为商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3P建设项目。
(二)事故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情况: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002MA70YLF08E,成立于2021年06月29日,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勇,地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四合村口,由商洛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九家股东组成联合体公司,根据占股比例出资承建丹宁高速公路,成立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三个项目部,统一管理。
2.施工单位情况: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速”),注册于2019年12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TUMYE9P,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78号东光大厦一区北6010室,注册资金2200万元,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61242044,有效期至2025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翟新宇,身份证号码610523********141X,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等内容。公司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主要负责人翟新宇,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20﹞012728,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工地项目经理翟新宇,管理人员翟宇,安全员韩远红,技术员曹恩光。
3.监理单位情况:监理单位为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7900996M,法定代表人:刘鹏,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C幢8楼,2021年8月22日与商洛市交通运输局、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驻工地总监:伍东华,身份证号码:320825********4996,住江苏省泗阳县爱园镇史荡村,监理员辛亮,住西安市周至县福仁镇恒州村,身份证号码:610124********4816。
(一)事故发生经过
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高坝互通C1匝道现浇梁支架工程,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支架搭设、拆除、调平、倒运、整修、堆载、预压、卸载。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由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公司审批完成,并经专家论证同意按方案施工。C1匝道第14跨现浇梁混凝土方量171.8立方米,重量447吨,长度20米,宽9米。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中支架预压流程为:支架验收→预压载重就位→变形观测点高程测量→加载箱梁总重的1.2倍的60%→沉降变形观测→加载箱梁总重的1.2倍的80%→沉降变形观测→加载箱梁总重的1.2倍的100%→沉降变形观测→卸载→变形观测→标高调整。陕西华速公司相关人员经过项目部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培训后,5月28日至6月1日陕西华速架子工使用盘扣支架、工字钢、方木和竹胶板搭设支架和模板,按施工方案搭设支架长度20米,宽度15米,高度16米。6月1日支架和模板搭设完工经技术人员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后,6月2日至6月6日采用沙袋进行支架预压,预压总量为混凝土设计重量447吨的1.2倍即536吨,需要把487袋(每袋沙子约1.1吨)沙子从地面吊装到支架模板上进行预压试验。支架加载预压期间,陕西华速派翟宇,与吊车司机何威组织在地面施工,安全员韩院红和技术员曹恩光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技术指导。支架模板上工人王万钧持对讲机指挥地面上的吊车司机吊装沙袋,曾安明卸载沙袋挂钩,在地面上翟宇将沙袋勾上吊车挂钩,吊车司机何威根据王万钧的指挥一袋一袋进行高空吊装。因连续强降雨吊装施工不连续,下雨收工,雨停继续施工。6月2日至6月4日支架预压吊装沙子累计290袋,载重319吨达到60%,6月5日吊装累计380袋,载重418吨达到80%,支架监测数据无异常。6月6日上午继续吊装沙袋,至下午16时许吊装累计470袋载重517吨,达到支架预压总重量的97%时(实际重量因含水率增大,严重超出理论重量)支架顶部突然瞬间坍塌,曾安明、王万均随沙袋坠落被沙子埋压。翟宇立即将现场情况汇报各级领导后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拨打119和120救援电话,及时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6:48分坍塌事故发生后,16时55分陕西华速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工地负责人翟宇立即呼叫并组织现场附近工地20多名工人抢救,携带锄头、铁锨等工具,调来挖机开展自救互救。高新医院16时53分接到报警电话后120救护车于17时20分赶到现场,16时53分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电话,教导员赵轲带领10名消防员于17时30分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立即开展救援,救援工作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参与下,救援人员持锄头挖开沙子,18时许第一个将曾安民抢救出来送往高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8时30分高坝店镇政府接到3标项目部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给县政府和县应急局作了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冯有铭接到报告后带领县应急局、高坝店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19:10分赶赴现场,县长李凌云高度重视,随后也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救援人员根据需要对盘扣支架底座部分拆除,形成一豁口通道,采用挖掘机与人工配合方式清理沙子,第二个工人王万钧于22时10分被抢救出来送往高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撤离救援人员封锁现场后救援工作于22时30分结束。
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支架模板预压试验未按照施工方案均衡堆载,在四分之一处存在集中堆载现象,是支架模板坍塌的直接原因。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堆载沙袋时从模板中间往两端均衡进行,6月6日施工时违规将沙子大量集中堆载模板的四分之一处,导致局部荷载过大超出方木底模板的承压极限,致使模板断裂造成盘扣支架顶部瞬间坍塌。
2.现场作业人员曾安明、王万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自我防护,且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预压堆载沙袋任务数量接近完成时偷奸耍懒,图省事赶时间,野蛮指挥吊装,集中堆载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严重违规作业未被及时发现纠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过程中天气雨情变化产生的不利因素未纳入日常安全的综合分析研判,导致安全防范措施不健全。6月2日至6月5日互通匝道桥梁第14跨桥址所在的高坝镇累计降雨量达到71.2mm,天未晴定连续施工,对预堆料沙子含水率增大情况预估不足,雨水造成方木底模板含水率聚变,强度降低,也是造成支架模板坍塌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山阳高坝店镇陕西华速公司“6.6”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暴雨天气影响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曾安明、王万钧作为施工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操作规程,违规操作,违章指挥,支架模板预压试验未按照施工方案均衡堆载,在四分之一处存在集中堆载现象,局部荷截过大超出方木底模板的承压极限,致使模板断裂造成盘扣支架瞬间坍塌,导致事故的发生,致其本人死亡。二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翟新宇,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未正确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3.翟宇,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高坝互通C1匝道现浇梁项目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工地的协调、安全、质量等工作履职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4.韩院红,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支架模板预压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沙袋吊装危险作业时脱离岗位,未能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曹恩光,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负责支架模板预压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数据监测等工作,在预压堆载沙袋任务接近完成的关键时刻疏于技术交底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且脱离岗位,监管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6.伍东华,作为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驻的驻地总监,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地现场疏于巡视,对现场监理疏于检查指导,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领导责任。建议由商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辛亮,作为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驻的专业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指导不到位,未能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制止,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商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排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陕西华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三)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和巡查力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承包单位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强化施工现场检查和巡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正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技术规范和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据实进行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