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3·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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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3·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8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 发生时间 2024-03-29 00:00:00 事故类型 消防火灾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非生产安全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99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29日,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99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起火建筑位于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205乡道旁,坐北朝南,南侧为院坝,北侧为205乡道,东西侧为农田。该建筑为村民自建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02.38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66.38平方米。 起火建筑共2层,第1层从西向东依次为厨房、厢房1、堂屋、厢房2、杂物间;第2层从西向东依次为1、2、3号房间(卧室)、4号房间(厨房)和阳台,2层2号房间为秦民珍卧室。起火房屋1层未过火,2层1、2号房间全部过火,3号房间部分过火,4号房间和阳台未过火。整体火势由2号房间(秦民珍卧室)向两侧房间蔓延,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29日18时34分,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一组一居民房发生火灾。报警人谭志英称:“她在地里农耕时发现起火建筑在冒烟,听到有人在喊起火了,当她赶到起火建筑北侧乡村道路时,从窗户看见屋内有火光,谭志英随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间18时34分)。”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3月29日18时34分,岳池县坪滩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到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调度称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一组一居民房发生火灾。岳池县坪滩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立即调派1辆消防车、7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19时02分,岳池县坪滩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员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火情侦察、人员搜救、出水灭火。在现场搜救中,发现起火住宅1层仓库内有1具尸体。19时29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此次火灾共有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秦民珍,女,1943年10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12***********3427,户籍地为:四川省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现住址为:四川省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 此次火灾造成秦民珍房屋部分受损,二楼部分房间家具、衣物等物品全部烧毁,直接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88400元;火灾死亡人员丧葬费11500元。此次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900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房屋二楼秦民珍卧室电视柜区域电气线路漏电引燃周边可燃物,因起火房屋内堆放大量的棉被衣物等易燃物,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起火建筑电气线路老化,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换;起火部位处堆放大量衣物棉被等可燃物。起火后,起火建筑内仅死者秦民珍一人,且秦民珍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具备自救逃生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 (三)事故性质 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3·29”亡人火灾系一起建筑内电气线路漏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事故等级为非生产安全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辖区监管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广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调查核实,岳池县龙孔镇人民政府、龙孔镇白云村村民委员会、岳池县公安局坪滩派出所等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已依法依规履职到位,按照“尽职照单免责”相关规定,建议以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免于追究责任。 (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秦民珍及其子女。大女儿刘玉美远嫁山东,二女儿刘华群、三女儿刘玉群出嫁武胜县,不在起火房屋居住,虽有对秦民珍的同等监护责任,但鉴于其不在起火房屋内居住,且火灾发生时均不在现场,火灾后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调查工作,建议免于追究责任。虽然大儿子刘建平、二儿子刘安平对起火房屋安全条件有检查维修义务,但鉴于其很少在房屋内居住,且火灾发生时均不在现场,发生火灾后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调查,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秦民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起火房屋卧室堆放了大量棉被衣物、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增加了火灾负荷,未对长期居住房屋电气线路进行检查,致使电气线路漏电引燃可燃物起火成灾并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鉴于秦民珍已在火灾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一)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岳池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和分片责任包干制度,逐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授权和委托执法。各片区消防服务指导中心要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治群防、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相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农网改造等工作,同步对村(居)民自建房电气线路、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要推动乡镇消防站、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一主两辅”应急队伍建设,建强片区中心消防站消防救援队伍和乡镇应急队、村应急分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动为65岁以上独居老人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提高火灾早期预警防范水平。 (三)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能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五进”要求,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督导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敲门行动”,对村(居)民住宅和自建房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尤其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常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