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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1-20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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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6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1-20 00:00:00
涉事单位
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机械
死亡人数
8
受伤人数
8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483
行政区域
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20日3时32分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83万余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荣公司)
成立于2020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宗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2MA225AQM2Q,注册地为武进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发路6号三楼一车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由重庆炳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炳荣公司)全资控股。2023年产值约3000万元。燊荣公司下设经理室、打磨课、喷砂课、阳极生产课、生管课、品保课、工程课、镭雕/高光组、管理课,共有180余名员工。
2.常州市天武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武金属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扬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E6E0XK,注册地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发路6号,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周扬武、戴雪南夫妻两人是股东。在设施设备出租之前,主要从事与燊荣公司生产工艺相同的笔记本电脑铝外壳的加工处理。
(二)相关单位概况
常州市天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武纺织公司)
成立于2013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扬武,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2079858068B,注册地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发路6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织布、浆纱加工等。涉事厂房的产权为天武纺织公司所有。
(三)租赁情况
2020年8月,燊荣公司与天武金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厂区1号楼三层、四层部分区域,共3600多平方米,设置了1条手动阳极氧化线和少量喷砂机。随着产能扩大,2022年3月1日,燊荣公司整体租赁天武金属公司在1号楼三、四层的生产区域以及设施设备(包含16台打磨设备、1台喷砂机、2条阳极氧化线),生产区域扩大至5600多平方米。燊荣公司和天武金属公司合同约定,第一年支付租金360万元,第二和第三年均支付396万元。天武金属公司随后不再从事生产活动。
(四)涉事建筑布局
天武纺织公司厂区内主要有3栋建筑,分别为办公楼、1号楼、2号楼。至事故发生前,1号楼一层、二层为天武纺织公司自用,三层、四层绝大部分为燊荣公司使用;2号楼一层、二层为天武纺织公司自用,三层被天武金属公司用作闲置设备的仓库,四层被燊荣公司借用为临时仓库。
(五)燊荣公司生产工艺情况
燊荣公司生产工艺主要是针对笔记本和平板电脑外壳等外观件的打磨、喷砂、阳极氧化等,工艺流程是先在四层车间完成来料检验、清洗、全检,利用打磨、喷砂等方式去除表面毛刺,再次完成全检后,进入三层车间进行阳极氧化工艺。其中,在阳极氧化工艺中,需要使用硫酸、硝酸等化学品。燊荣公司的产能全部用于苏州炳荣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炳荣公司,同为重庆炳荣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配套生产,具体是对苏州炳荣公司的外观件进行表面处理代加工后运还。
(六)涉事车间设备和生产情况
事发区域位于1号楼四层。燊荣公司在此设有仓库、喷砂车间、打磨车间和食堂,四层最北侧为天武金属公司的闲置加工车间和宿舍。
设施设备包括8台五轴打磨机、11台机械手打磨机、8台打磨湿法除尘一体机、14台喷砂机以及2套湿法除尘器等。粉尘涉爆工艺有打磨、喷砂。
8台五轴打磨机由东向西编号分别为1-8#。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该设备属于湿式打磨,设备后部设有水箱和循环水泵,在打磨时需要添加冷却水。当缺水报警时,可以按“调试键”强制取消报警,五轴打磨机就能继续运行。燊荣公司在设备投用以来一直采用干式作业,现场勘查发现设备后部水箱内处于无水状态,从设备内部通向水箱的溜槽内积累大量干的打磨粉尘。
8台五轴打磨机配备一套共用的真空系统,真空泵电机功率7.5kw,流量302m³/h,最大真空度0.5mbar,用于产生负压吸附固定打磨工件。真空管道采用塑料材质,真空主管道内径57mm,与五轴打磨机连接的真空支管内径16mm。现场勘查发现,真空主管道内积尘严重。
2023年4月份,燊荣公司增加了五轴打磨机后,采用干式作业会产生较大扬尘,为此在五轴打磨机和机械手打磨机外罩箱体顶盖设置了吸尘口,通过除尘风管与车间西侧的1#湿法除尘器联通。南侧喷砂区域设置有14台喷砂机,通过除尘风管连接至2#湿法除尘器。
燊荣公司采用两班制,白班为8时至20时,夜班为20时至次日8时。事发时,四层共有29名燊荣公司员工,2名天武金属公司员工。
(七)燊荣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燊荣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清单、报告较大以上风险;未有效实施粉尘清扫制度;未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相关监管情况
1.行政部门对天武金属公司的监管情况(2022年至今)
(1)南夏墅街道经济发展局(承担安全监管职能,以下简称南夏墅经发局)
其工作人员带领安全专家对天武金属公司共开展了2次现场安全检查:2022年10月10日,检查发现企业未有粉尘清扫制度等问题,整改记录显示于2022年11月10日整改到位;2023年3月13日,检查结果为天武金属公司不涉及“厂中厂”。
(2)武进生态环境局
共对天武金属公司开展7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阳极氧化线和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
(3)南夏墅派出所
共对天武金属公司开展7次现场、10次非现场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检查,除1次检查结果为“监控损坏,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缺少”,其余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共对天武金属公司开展3次消防检查,除两次检查发现企业未配备室内消火栓,未发现其他问题。
(4)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分别对天武金属公司硫酸、硝酸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天武金属公司向燊荣公司违法提供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行为。
(5)南夏墅街道庙桥村委
网格员共对天武金属公司开展7次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结果均为“符合”。
2.企业逃避行政部门监管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全省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名录库中“不在生产”的企业进行销号,武进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南夏墅经发局对“确定不生产或不存在”的企业开展销号工作。根据南夏墅经发局检查人员陈述:在天武金属公司1号楼三层未发现燊荣公司痕迹,在四层看到“仅有一些塑料薄膜包裹的设备”,并且,天武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扬武否认存在燊荣公司。最终,南夏墅经发局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上传了天武纺织公司门头照片并申请对燊荣公司进行销号,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审核通过。
经事故后勘查现场发现:三层车间除部分工位张贴有“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抬头的作业规范外,无其他明显的燊荣公司标识和门头。在近年来的政府有关部门各类检查中,天武金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扬武和有关管理人员,始终将燊荣公司的生产区域作为天武金属公司车间接受检查,隐瞒了燊荣公司存在的事实。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9日20时,燊荣公司正常交班,夜班员工开始进入生产,打磨车间有14人,喷砂车间有12人,全检有3人。
1月20日1时54分34秒,打磨车间2号五轴打磨机底部东侧的真空管中铝合金粉尘发生爆燃,出现白色亮光;1时54分35秒,爆燃经五轴打磨机后部和隔离墙之间的过道,从东向西快速传播;1时54分36秒,6号和3号五轴打磨机后部及内部发生爆燃。期间,打磨车间西侧人工打磨区域上部产生大量烟雾。爆燃后,打磨车间夜间带班人员胡章晴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用灭火器扑灭明火,之后又对五轴打磨机及其后部进行清理,反复调试五轴打磨机的操作面板,试图恢复作业。在此期间,湿法除尘器、喷砂机、机械手打磨机等设备均在运行,现场人员未进行撤离。
1月20日3时32分07秒,1#湿法除尘器、机械手打磨机、五轴打磨机等设备发生多点连续粉尘爆炸,导致在打磨车间和喷砂车间作业的7名燊荣公司员工死亡,1名天武金属公司的值班电工在宿舍内死亡;7名燊荣公司员工在食堂和仓库受伤,1名天武金属公司的食堂员工在洗手间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1月20日3时38分,常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派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常州市迅速启动《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应急、公安、卫健、生态环境等联动单位先后到达现场参与处置。7时25分,现场搜救结束。本次事故现场救援高效,应急处置科学。事故未造成衍生环境灾害。
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8人轻伤。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83万余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燊荣公司违反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五轴打磨机,采用干式作业,造成干铝合金粉尘在设备及车间内大量积聚。现场真空管为普通塑料材质,电阻率高,属于静电绝缘体,含有铝合金粉尘的气流在真空管内流动时引起电荷在塑料管内壁积聚,管内积聚的长条型铝合金粉尘层近似接地导体,当塑料管内壁积累的电荷达到一定值后对管内导电的铝合金粉尘层发生“传播型刷型放电”,引燃管道内悬浮和底部沉积的微细铝合金粉尘并在管道内传播,引起五轴打磨机内部沉积的干铝合金粉尘爆燃。爆燃产生的未熄灭余烬进入1#湿法除尘器,引发1#湿法除尘器初始爆炸,冲击波通过除尘支管传播至机械手打磨机、五轴打磨机,激起设备内积聚的大量铝合金粉尘形成粉尘云环境,引发设备及车间多点连续粉尘爆炸。
针对引发爆燃的原因,调查组排除了五轴打磨机内的火源被负压吸入到真空管道内,引起管内沉积铝合金粉尘爆燃的可能性;排除了真空管道内的铝合金粉尘发生自热自燃的可能性。针对引发爆炸的原因,调查组排除了1#湿法除尘器内铝泥渣自燃,静电放电,雷击,电气故障等4种可能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设施设备未正确使用和维护。五轴打磨机本应采用湿式研磨工艺,但由于湿式砂纸价格较高且工件潮湿需增加烘干工序,为此燊荣公司一直采用干式运行,造成打磨设备内部积尘严重。1#湿法除尘器水泵管道堵塞,加之未设置水量、水压等安全监测报警联锁装置,致使1#湿法除尘器处于无水运行状态。
2.作业现场未执行粉尘清扫制度。燊荣公司未对铝合金粉尘做到每班清理,致使机械手打磨机、五轴打磨机、除尘系统等设备内部及车间内积聚大量铝合金粉尘。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燊荣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演练,导致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在最初发生爆燃后,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措施,部分打磨、除尘设备依旧运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4.设施设备、车间违法出租。天武金属公司将设施设备、车间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燊荣公司,并恶意隐瞒“厂中厂”存在,致使燊荣公司未能纳入政府的正常监管。
5.粉尘涉爆生产区域存在“三合一”。天武金属公司在1号楼四层车间设置宿舍,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燊荣公司在1号楼四层车间设置食堂,导致6人受伤。
(三)事故性质
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企业为逃避监管而恶意隐瞒生产活动,未按生产设备的设计要求作业导致生产现场铝合金粉尘大量积聚,应急处置失当,加之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7人)
1.燊荣公司
(1)陈廷波,男,江苏省苏州市人,作为燊荣公司厂长,全面负责燊荣公司的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批准逮捕。
(2)张志华,男,河南省新乡市人,作为燊荣公司副厂长,负责燊荣公司现场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批准逮捕。
(3)杜云飞,男,陕西省岚皋县人,作为苏州炳荣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重庆炳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华东片区”(燊荣公司、苏州炳荣公司2家公司)的管理,直接领导陈廷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批准逮捕。
(4)徐文虎,男,浙江省杭州市人,作为重庆炳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领导杜云飞并主导了燊荣公司的厂房设备租赁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批准逮捕。
2.天武金属公司
(1)周扬武,男,江苏省常州市人,天武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天武金属公司的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批准逮捕。
(2)时晓焱,男,江苏省常州市人,天武金属公司安全员,负责天武金属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现已取保候审。
(3)王浩达,男,江苏省常州市人,天武金属公司员工,参与天武金属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现已取保候审。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16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常州武进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组。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燊荣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武进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李宗兴给予行政处罚。
2.天武金属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武进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南夏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武进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成武进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武进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成武进区委、区政府,向常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本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党政干部对这个观念理解不够深刻。南夏墅街道行政区划已划入武进国家高新区,然而武进国家高新区明文规定:只考核统计南夏墅街道的经济数据。此举弱化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只有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意识成为全体共识,经济发展才能高质高效,人民群众才能安心放心,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二)企业重效益轻安全
燊荣公司的日常管理台账显示,管理层只关注工艺、良品率和产量,未研究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也未对生产现场开展安全管理,拥有180多名员工的企业没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此时的燊荣公司如同没有刹车的高速列车,事故迟早会发生。作为出租方负责人的周扬武唯利是图,不但将设施设备、厂房等全部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燊荣公司,还违法向其提供生产所必需的危险化学品,甚至为使该牟利模式得以延续,铤而走险当起了燊荣公司的“伪装网”。可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根源在于企业管理,症结在于老板意识。地区安全水平的提升,生产安全事故的压降,不能奢望依靠不计代价投入监管成本得以实现,更需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从“要我安全”步入“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正确路径。
(三)粉尘涉爆作业管理缺位
在工艺环节,湿式打磨机干式运行。企业使用的五轴打磨机,原本均应采用湿式研磨工艺,但在实际均采用干式作业,造成打磨设备内部积尘严重。在除尘环节,湿法集中除尘系统安全监测报警连锁装置缺失。湿法集中除尘器没有设置水量、水压等安全监测报警联锁装置,导致长时间处于无水运行状态。在管理环节,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机械手打磨机、五轴打磨机、除尘系统等设备内部存积有大量粉尘,没有按要求进行及时清理。粉尘涉爆作业全过程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必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基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健全
基层安全监管是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本应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状况了若指掌。然而从2022年至事故发生,南夏墅经发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和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等部门检查人员对天武金属公司开展了多次检查,监管的网眼不可谓不细密,然而燊荣公司这条“大鱼”却次次能够漏网。即便燊荣公司披有天武金属公司这张“伪装网”,也无法减轻基层检查人员尽职履责不力的责任。究其原因,基层检查人员工作作风不实,现场检查敷衍了事。因此,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应当得到重视,想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必须进一步健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这一责任机制。
(五)“厂中厂”安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调整的重要时期,导致不少生产企业转为租赁,加之企业间合作模式变得日趋灵活多样,将部分厂房分租和整体出租现象愈加普遍,伴随出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增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交叉不清,尤其是存在出租方对承租方安全管理缺位和失管等问题。同时,由于经济形势的波动,厂房租赁市场的供需平衡被打破,部分地区进入了买方市场,出租方将厂房全部出租的意愿变得极为迫切,将出现对承租方降低筛选标准甚至“来人就租”的局面,高、低风险企业混合出租,导致风险交叉耦合,问题交织叠加。该事故充分表明,必须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推动应急、生态环境、公安、人社、税务、工商、城管等部门形成合力,多个维度甄别出同一个地址的多个经营主体,有效落实“厂中厂”安全监管工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红线意识
全市上下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牢记“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注重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研究内在规律,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着力从本质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巩固安全生产平稳向好态势,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常州力量。
(二)强化党政组织领导,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武进区要坚持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各领域全过程,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要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推动武进国家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逐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率先垂范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建立通报督办、警示提示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列出问题清单,及时督办交办、跟踪问效;要盯紧一件事,厘清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和推进有关专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聚焦问题、聚力整改,切实解决各相关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推进、责任落实上的差距。
(三)推进企业专项治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常州要严格落实《常州市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通过“一企一策”集中治理粉尘爆炸风险隐患,推进除尘工艺“应湿尽湿”,互联互通除尘管道“应拆尽拆”,危险场所和设备“应清尽清”,粉尘“应扫尽扫”,监测预警系统“应接尽接”,主要负责人“应查尽查”,粉尘安全专员“应配尽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应退尽退”。全市要全力推进“厂中厂”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常州市“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摸清“厂中厂”底数,规范出租方行为,加强承租方管理,突出重大风险管控,扎实推动全市“厂中厂”企业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把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和逃生通道的违章搭建作为重点任务,把单幢厂房分割、分层出租的“厂中厂”作为重点对象,压实各方责任,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承租管理混乱的企业,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监管盲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事故。
(四)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常州市要深入调研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现状,重点围绕安全监管难度与人员能力不匹配,工作强度与岗位待遇不匹配,履职风险和激励保障不匹配等问题,评估基层执法人员能力、职责、待遇等事项,进一步厘清市、区、街道(镇、开发区)三级在安全监管体系内的角色定位,划清职责边界。各辖市(区)要加强基层社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配备,进一步将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由区级向镇(街道、开发区)延伸,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单独派驻或分区域派驻,建立区级专业执法与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员协调配合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确保安全监管触及“最后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