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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冠山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1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1-1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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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冠山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1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9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宋家庄村的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11-13 00:00:00
涉事单位
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煤矿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7.2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详细时间
14:36: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13日14时36分许,位于平定县冠山镇宋家庄村的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2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营业场所为冠山镇宋家庄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F0XH,营业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26年07月27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李*,经营范围为煤矸石洗选、加工、销售,煤炭经销。该公司现有职工38人,主要负责人(厂长)为王*红,安全管理人员为张**。
该公司60万吨/年煤矸石高效洗选技改项目于2016年8月4日在平定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备案。180万吨/年高效洗煤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5月29日在平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跳汰系统由原6平方米跳汰机改造为19平方米跳汰机,同时加装了粗煤泥螺旋分选系统和煤泥浮选系统,配套的浓缩池直径为30米,底流泵坑是浓缩池的配套系统。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炭洗选(储销)行业节后复工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0号)要求,县能源局牵头,组织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冠山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县能源局于2023年6月5日下达《煤炭洗选(销售)企业复工复产通知书》(平能源复〔2023〕19号),同意该企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13日13时许,王*红安排武**和郗*到浓缩池配套底流泵坑上方循环管阀门操作平台,进行循环管及阀门恢复作业(为防止冻裂,循环管及阀门在半个月以前拆除),要求2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作业时注意安全。13时30分许,武**和郗*在底流泵坑外先行将阀门的法兰与循环管连接,14时36分许循环管连接完毕后,2人到底流泵坑上方的操作平台和架板上进行阀门法兰另一端和上料管的连接,郗*紧固完其同侧的两条螺丝后,将工具递给另一侧作业的武**,武**在紧固最后两条螺丝时,不慎坠落至底流泵坑底。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正在旧压滤机房巡查的王*红听到郗*的呼叫声,便与王*明赶到底流泵坑底,看见武**平躺在坑底呻吟,脑袋有伤,后脑有血,安全帽跌落在距武**头部约2米远处。王*红、王*明在随后赶至现场的刘**、任**协助下,一起将武**抬到地面。14时49分,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为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公司安排车辆将其送往平定县人民医院,经诊断后转至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月14日19时35分,武**经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武**,男,汉族,65岁,山西省阳泉市****人,身份证号:1403******。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7.2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武**、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带、未系安全绳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身体半蹲,两只脚分别踩在距底流泵坑底6.44米且无防护栏的操作平台和架板上,进行循环管阀门恢复作业。武**脚穿雨鞋在紧固法兰螺丝时,不慎坠落至底流泵坑底部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主要问题
(1)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底流泵坑上方作业平台设置不规范、不合理。作业平台无安全防护栏、底板不防滑。循环管道法兰阀门距上料主管道0.55米,水平间距大,致使作业人员在阀门开关操作和检修时,必须借助作业平台和架板才能进行操作,人员坠落风险大。作业平台和架板距棚顶高度仅1.15米,致使作业人员不能直立,两脚只能分别踩在作业平台和架板上半蹲式作业,稳定性差,难以控制身体平衡。
(2)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对职工按章操作要求不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存在坠落风险的作业场所未采取预防坠落措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4)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底流泵坑上方操作平台无防护栏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2.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主要问题
(1)冠山镇人民政府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平定县应急管理局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3)平定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三管三必须”措施不到位,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不够,未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事故性质
平定冠山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11·1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浓缩池底流泵坑上方作业平台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且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未系安全绳、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进行操作不慎坠落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这起事故,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给予组织处理3人。
建议对事故单位罚款30万元。
建议冠山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盯紧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严查违章作业行为。严格督促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作业措施。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作业场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平定县永厚昊世矸石洗选有限公司要按《选煤厂安全规程》(GB43203-2023)5.2.1规范要求,设置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合理设置平台出入口,满足作业安全条件。要按《选煤厂安全规程》(GB43203-2023)5.2.8规范要求,加高彩钢棚顶,满足平台作业环境条件;要按《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规范要求,对现有上下底流泵坑的固定式钢梯进行整改。
(四)冠山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
(五)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洗选煤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六)县能源局要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基础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