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张庄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1·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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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张庄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1·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9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平定张庄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1-29 00:00:00 涉事单位 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煤矿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8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详细时间 10:4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29日10时45分许,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前身为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配套选煤厂,2011年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批准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开工建设;2013年5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竣工验收的批复》,同意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通过竣工验收。2022年8月该配套选煤厂办理单独营业执照,名称核定为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西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321MA7XHU119A,营业期限为2022年8月4日至长期,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史**,经营范围为煤炭洗选。该公司现有职工124人,设总经理一名,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和技术副总经理各一名,公司下设原煤车间、洗煤车间、重介车间三个生产车间和一个装运组。 (二)涉事装载机基本情况 按照《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GXB/TY0001-2011)第3.2表2铲土运输机械的规定,装载机属于装载机类组,该装载机适用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的有关规定。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问询了解、查阅有关人员通话记录等方式,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月29日上午,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装载机司机白**在煤泥装运区域驾驶装载机给煤泥运输车装煤泥。由于煤泥库原装车场被大量煤泥堆放占用,煤泥运输车在重介介质库东南侧装运通道等候装车。大约在10时45分,白**驾驶装载机从煤泥库装载煤泥倒行约30米后,发现装载机右前方约10米处躺着一人,白**迅速停车、下车察看,发现尚**头朝北仰面躺着,身上无明显外伤,叫其不能说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白**赶紧用对讲机报告装运组班长张**。张**到现场察看后,立即报告装运组组长魏**。魏**到现场后,于10时48分电话通知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救护车司机田**立即到现场拉人。主洗车间检修工王**在巡检途中看见出事后,立即报告总经理史**,随后史**到达现场,立即安排魏**、王**等人将伤者尚**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途中魏**于10时57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时6分平定县人民医院急救车与公司救护车在平定外环三岔口加油站附近对接,经急救医生车内诊断,尚**心脏停搏、呼吸停止,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将尚**尸体送往阳煤二院太平间。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尚**,男,汉族,55岁,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矸石仓放仓工,身份证号:1403211969******11,户籍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南后峪村。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放仓工尚**安全意识淡薄,从水房取水经煤泥装运通道返回工作岗位时,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第11.5.13(f)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装载机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 (二)装载机司机白**违反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5.10.2、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铲车司机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有效确认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及无关人员,在装煤泥倒车过程中将尚全生碾压。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主要问题 (1)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煤泥堆积占用煤泥装运场地致煤泥装运地点发生变化、装载机运行线路加长后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煤泥装运区域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2)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没有针对洗选煤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开展培训。对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督促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告知铲装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3)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装运组班长的职责。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2.监管部门主要问题 (1)县应急管理局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企业隐患排查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等问题。 (2)县能源局行业安全管理不深入不细致,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不够,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平定张庄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1·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放仓工违规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且装载机司机未有效确认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及无关人员,在装煤泥倒车过程中将放仓工碾压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这起事故,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研判煤泥装运区域等重点作业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重点作业环节现场安全员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根据洗选煤各岗位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要深入开展《选煤厂安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培训,要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三)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查找洗煤厂生产作业各场所、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在重点作业环节配备现场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重点作业环节现场安全员管理制度;要在煤泥装运通道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完善重点工作场所、部位和要害场所的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无监控、不作业”。 (四)县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深入开展洗选煤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 (五)县能源局要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基础管理,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