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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张庄山西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8-0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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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张庄山西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86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下马郡头村的山西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8-02 00:00:00
涉事单位
山西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9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详细时间
18:47: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2日18时47分,位于平定县张庄镇下马郡头村的山西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车间钢结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9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西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由山西华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2023年6月29日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6-140321-89-01-150958,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0120.071万元,总建筑面积117500㎡,其中新建厂房90500㎡,新建办公楼16000㎡,宿舍楼8000㎡,餐厅、篮球馆3000㎡。
1车间建筑面积48966.12㎡。车间长396.8m,宽123.4m,车间厂房高度为31m。共分三跨,其中一跨为51m,剩余两跨分别为36m。结构类型为钢排架,钢结构柱为钢格构柱,实腹柱,钢梁为钢格构梁,屋面板为0.9mm厚铝镁锰板,墙板为0.6mm厚彩钢板和阳光板;基础类型为独立基础,采用片石挤淤处理地基,基础混凝土为C35,垫层为150mm厚C20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为底板40mm、柱35mm。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山西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瑞公司),位于平定县张庄镇张庄新型工业园区1号,于2023年4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329MACDTLHY2R,经营范围为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超导材料制造等。
该公司现有职工3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梁*,成员为王*、张*亮。
2.项目总承包单位基本情况:山西双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远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平定县冠山镇常家沟村口,于2004年4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石*,总经理为王*梁,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321759825411C,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施工、机械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晋)JZ安许证字〔2020〕000534,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14032873,资质类别及等级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9年4月1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14032873(临),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5年6月17日。
该公司现有职工280人。2023年5月26日成立了山西双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赛瑞新材料厂房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刘*华,技术负责人为赵*辉,安全员为刘*艳、窦*田。
3.钢结构大清包单位基本情况:平定县远阳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阳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平定县冠山镇南坳村东大街1号,于2021年3月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岳*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321MA0LGAB519,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施工等。该公司未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
该公司现有职工33人。总经理为岳*平,技术总经理为窦*兵,安全员为岳*兴。
4.劳务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山西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龙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圣惠北路龙凤苑小区四号门面房,于2020年2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802MA0KXBE634,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该公司未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
该公司现有职工16人,总经理为张*胜,钢结构施工班长为聂*鹏。
5.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外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15层1501,于1993年9月13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53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101144177R,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E111003653,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针对该项目北京中外建公司成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为孙*东,专业监理工程师为蔡*亮、韩*、赵*命,监理员为杨*波。
(三)自行走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概况
本次事故所涉设备产品名称为自行走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以下简称高空作业平台),型号为ZT34JE-V,出厂编号为2556000000R000023,最大作业高度为32.3m,人+装备质量为2P+140㎏,工作电压为80V,整机质量为18600㎏,平台最大载荷为300/454㎏,最大手动操作力为400N,最大允许风速为12.5m/s,最大底盘倾角4.5°,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由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该设备是阳泉市永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机械公司)从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由远阳公司从永成机械公司租赁,交由该项目1车间丰龙公司钢结构施工人员使用。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日14时30分许,丰龙公司钢结构施工班长聂*鹏安排赵*良、董*兵操作34米高空作业平台,张*军、荆*明操作28米高空作业平台在1车间钢结构上面安装屋面大梁,冯*华、张*齐、滑*华3人在地面备料、挂钩配合,聂*鹏负责地面指挥。17时30分许开始下雨,加之地面准备的安装材料已用完,聂*鹏便安排工人收工,并安排冯*华整理地面工具、清理废料,期间滑*华按惯例给高空作业平台充电。17时46分,聂*鹏通过电话告知张*胜因下雨提前收工(此时雨已停),随后便与赵*良、董*兵、张*军、荆*明、张*齐、滑*华6人一同回宿舍休息。
18时许,张*胜回到施工现场,看到冯*华在整理工具,便开始巡查现场。18时40分许,他看到冯*华上到高空作业平台,问他要干什么,冯*华回答说“大梁上还有个焊帽没有收回来,晚上下雨的话第二天就不能用了”。18时45分许,张*胜听见高空作业平台有报警声,看到高空作业平台主臂升高至25米左右,下部左后轮离开地面约10公分,便立即让冯*华把主臂收回,冯*华回答操作台已自锁无法操作,张*胜就准备到平台下部操作面板处操作回收主臂,但因地面泥泞、坑洼不平、有积水,便找了两块木方做垫板,在垫第二块木方的时候,听见冯*华叫了一声,便迅速躲到旁边,车身随即侧翻倒下,主臂砸在东侧的吊车吊臂上,致使主臂断裂,操作平台摔在吊车另一侧地上,他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冯*华被甩出操作平台护栏外,头朝西躺在地上,随即拨打了120电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19时21分,平定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诊断冯*华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将其尸体运往至阳煤二院太平间。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冯*华,男,汉族,48周岁,身份证号为1403******817,山西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籍贯: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镇**村人。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冯*华违反了《ZT34JE-V操作手册》第1.6.2侧翻的危险e的规定,在泥泞、坑洼不平、有积水的地面操作高空作业平台作业;在底盘倾角超过1.5°报警后,仍然操作设备做伸臂提升,在工作平台升高状态下,又小范围移动平台位置,致高空作业平台东北侧轮进入泥坑,使底盘倾角超出4.5°极限倾角,重心失稳发生倾斜侧翻致冯*华从高处坠落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主要问题
(1)丰龙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承揽工程;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作业场地不满足高空作业平台操作要求的事故隐患。
(2)远阳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承揽工程且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丰龙公司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高空作业平台进场后,只和租赁公司对设备进行了简单的现场交接和试用,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使用新设备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丰龙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问题;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双远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将建设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远阳公司;对远阳公司、丰龙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督促整改;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赛瑞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不严,对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督促整改;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属地政府主要问题
张庄镇人民政府对赛瑞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对企业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及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平定张庄山西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2”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自行走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侧翻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这起事故,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人。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事故各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用新设备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丰龙公司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要充分认识到钢架结构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确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远阳公司要加大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实施工程;要加强对钢架结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高空作业平台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高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专项培训记录的查验;要切实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杜绝无证上岗行为。
(四)双远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分包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切实加强外包作业队伍和人员资质的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要加强对高处作业等风险性较大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赛瑞公司要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组织情况的跟踪检查,提升安全管理实效,真正发挥安全管理作用;要组织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事故上报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
(六)张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