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柏井固驿铺石厂“8·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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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柏井固驿铺石厂“8·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9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山西省阳泉市盛泰佳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定县固驿铺石厂厂区 发生时间 2023-08-15 00:00:00 涉事单位 平定县固驿铺石厂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7.71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详细时间 07:4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15日7时40分,阳泉市盛泰佳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定县固驿铺石厂厂区储料棚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71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阳泉市盛泰佳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定县固驿铺石厂成立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营业场所为柏井镇固驿铺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321MA0GU8B073,营业期限为2016年5月17日至2024年10月29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负责人为田*,经营范围为:建材、石灰、石灰石生产、加工、销售;石灰岩露天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3002017077130144732,有效期为2020年9月28日至2030年9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市)FM安许证字﹝2023﹞C1174号,有效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年生产规模为90万吨石灰岩露天开采,主要负责人为孙*富,现有职工39人。该厂设有矿山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为主要负责人孙*富,副组长为安全副矿长赵*,成员为技术副矿长吴*鑫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龙、李*。 (二)涉事装载机(铲车)概况 涉事装载机(铲车)主要参数见下表。按照《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GXB/TY0001-2011)第3.2表2铲土运输机械的规定,装载机属于装载机类组,该装载机适用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的有关规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5日5时50分左右,货车司机李*文驾驶冀A44***蓝色货车进入储料棚后,离开驾驶室到地面查看石料。7时40分左右,平定县固驿铺石厂铲车司机李*奇在储料棚内驾驶铲车倒着行驶,准备给到场的货车装石料。李*奇在驾驶铲车倒车时未观察后视镜、未鸣笛示意、未确认作业环境安全的情况下,仅通过观察后窗玻璃直接倒车,倒车20米后看到李*文躺在铲车的车辙印上,肠子外露,于是将铲车停到旁边并拨打120。 (二)事故救援情况 7时40分许,在离储料棚外大约200米处的除尘器上打黄油的王*伏听到对讲机有人喊话,未听清具体内容,但能感觉是铲车司机李*奇的声音(俩人是同乡),便立即赶往储料棚,发现储料棚内有一人躺在地面,肠子外露。当时,李*奇已拨打120急救电话,7时48分王*伏给主要负责人孙*富打电话报告储料棚内出事了。孙*富立即赶往储料棚,于7时53分拨打120,随后向柏井镇派出所和柏井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8时50分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诊断,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10时15分将死者送至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平间。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李*文,男,汉族,44岁,外来货车(冀A44***)司机,身份证号:130121************,户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7.71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货车司机李*文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作业场地存在的安全风险,在储料棚内随意走动,未观察到铲车已启动行驶,未及时离开铲车作业区域;铲车司机李*奇违反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5.2.3、5.10.2、5.10.5款的规定,作业前未检查信号及报警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未确认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及无关人员,铲车行驶前未鸣笛示意;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3.1、5.2.3.2款的规定,铲装工作开始前未确认作业环境安全,铲装设备工作前未发出警告信号,仅通过观察后窗玻璃进行倒车操作,致使货车司机李*文被铲车右前轮碾压,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主要问题 (1)平定县固驿铺石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储料棚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其使用的铲车进行经常性维护并定期检测,未及时消除左后视镜缺失、刹车灯被遮盖、倒车报警器损坏的安全隐患。 (2)平定县固驿铺石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教育督促铲车司机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 (3)平定县固驿铺石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未制定本单位外来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未及时排查并消除铲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制止和纠正铲车司机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主要问题 (1)柏井镇人民政府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县应急管理局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平定柏井固驿铺石厂“8·15”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货车司机擅自进入厂区储料棚内随意走动,且铲车司机在储料棚内未确认作业环境安全,违规操作铲车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这起事故,公安机关立案调查1人,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 建议对事故单位罚款30万元。 (一)平定县固驿铺石厂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沉痛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厂区道路、储料车间、铲装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制定完善外来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铲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厂区警示标志,加强外来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二)平定县固驿铺石厂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严查违章作业行为。 (三)平定县固驿铺石厂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对厂区内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后视镜缺失、刹车灯遮盖、报警器损坏等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附件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好有效。要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杜绝车辆带病运行。要完善要害场所视频监控,实现重要作业场所全流程监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柏井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举一反三,督促同类企业特别是对企业内部车辆、铲装作业等环节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