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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23”“穗车渡01”轮人员落水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2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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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23”“穗车渡01”轮人员落水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5356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从广州黄埔鱼珠车渡码头开往斜对 岸广州黄埔长洲车渡码头航行途中事故概位:113°25′45″E,23°5′ 27″N。
发生时间
2023-04-23 00:00:00
事故类型
其他类型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详细时间
约 2035 时
二、事故概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约 2035 时,广州黄埔车渡运输有限责 任公司所属的“穗车渡 01”轮从广州黄埔鱼珠车渡码头开往 斜对岸广州黄埔长洲车渡码头航行途中,车牌号为“粤 MXXXXX”的车辆驾驶员擅自坐在船首左舷栏杆开口处铁 链上,背朝江面用手机拍照不慎落水死亡。事故概位:113° 25′45″E,23°5′27″N。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构成一般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穗车渡01”轮概况
1.船舶基础信息资料
船名穗车渡01
船籍港广州
船舶种类车客渡船
总吨277
净吨144
总长43.00米
型宽8.40米
型深2.20米
航区B级
主机功率244.00千瓦
建成日期2013年11月18日
建造船厂广州市番禺岭南造船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船广州黄埔车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舶经营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23日约2031时,“穗车渡01”轮装载9辆小汽车、1辆小货车、2辆电动单车、1辆三轮摩托车,离开广州黄埔鱼珠车渡码头开往斜对岸广州黄埔长洲车渡码头,船舶吃水约1.30米。船长曾某某在驾驶台值班亲自操舵;轮机员司徒某某解缆后回到机舱值班;水手凌某某自船首往船尾逐辆车收取渡运费用后,回到右舷休息室;水手陈某某在船尾解缆关闸后,沿右舷回到休息室。
船舶启航时,天气晴朗,能见度良好,微风,无浪,退潮。船舶左右舷灯、桅灯、渡船标识灯等均开启;AIS开启,VHF守听08频道;甲板灯光照明良好。
约2029½时,乘客刘先生、陈小姐停好车辆后,下车走至船首左舷处聊天拍照。
约2031½时,乘客黄某某从车牌号为“粤MXXXXX”的小车下来,一边看着手机一边走到船首左舷老、残、孕及抱婴者专座附近。此时,水手陈某某已进入右舷休息室。
约2032¼时,黄某某拿起手机开始在原地朝各方向拍摄视频。
约2032½时,黄某某左膝单膝跪在船首左舷老、残、孕及抱婴者专座上,继续拍摄。此时,水手凌某某在船尾收完车费后,回到右舷休息室。
约2033½时,黄某某坐上船首左舷老、残、孕及抱婴者专座椅背。随后,他又坐到船舷栏杆开口处的铁链上,身体随拍照方向变化而旋转晃动。刘先生、陈小姐仍站在船首左舷处聊天拍照,背向黄某某。
约2033¾时,刘先生转过身,看到一名乘客(事后证实为黄某某)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的铁链上拍照,随后陈小姐也转身看到该乘客,便对刘先生说,那个人坐在铁链上这么危险。随后两人转身背向黄某某,继续聊天拍照。
约2034¾时,船舶距广州黄埔长洲车渡码头约100米,船舶向右转向,拟靠泊码头。此时,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铁链上持手机拍摄的黄某某失去重心,身体向后一仰,头部向下掉落水中。站在船首左舷处的刘先生、陈小姐听到“砰”的一声,转过身来,发现刚才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铁链上拍照的乘客消失不见,查看舷外,没有发现落水人员或漂浮物。
约2035½时,“穗车渡01”轮抵近广州黄埔长洲车渡码头,水手陈某某从右舷休息室走向船首左舷,准备带缆。此时,刘先生告诉他,刚才好像有个人或者什么东西掉水里了,陈某某看了看乘客所指方向,转身前往船首带缆。
约2036时,轮机员司徒某某、水手凌某某先后从室内走出,前往船首带缆。
图5:黄某某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铁链上拍照
(二)事故救援情况
约2036½时,船舶靠泊广州黄埔长洲车渡码头,车辆逐辆驶离船舶上岸。
约2037时,司徒某某、陈某某先后发现车牌号为粤MXXXXX的小车停在原地不动,车上没有司机,估计司机可能落水。陈某某立即向船长报告,停止岸上车辆驶上渡轮。
约2039时,船长拨打110报警,之后向公司报告。
约2046时,“穗车渡01”轮开往附近水域搜寻落水人员。
接110转报后,广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鱼珠水上派出所3艘快艇参与搜救。
约2115时,广州黄埔海事处接报后,立即派出“海巡09112”、“海巡09150”两艘海巡船前往事故水域搜救。
24日、25日,广州黄埔海事处、广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鱼珠水上派出所继续派出船艇在事发附近水域搜寻落水人员。
26日,广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鱼珠水上派出所通报,约1000时在黄埔文冲船厂附近水域发现一具浮尸。后经DNA比对核实,确认为落水失踪人员黄某某。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黄某某擅自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铁链上,未遵守安全乘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水手陈某某、凌某某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乘客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铁链上,并予以纠正,违反了广州黄埔车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制》水手岗位职责中维持乘船秩序,制止乘客坐上船舷、栏杆等行为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单船责任事故
经调查,这是一起乘客违反安全乘船要求和船员未有效履行船员职责引起的单船责任事故。其中,乘客黄某某违反了乘客安全乘船的要求,擅自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的铁链上,导致不慎落水死亡,是事故主要原因,乘客黄某某应是事故主要责任人;“穗车渡01”轮水手陈某某、凌某某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乘客坐在船舷栏杆开口处的铁链上,并予以纠正,是事故次要原因,水手陈某某、凌某某是事故次要责任人。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更好地保障 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针对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向广州黄埔车 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如下安全管理建议: (一)加强船员水上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船舶救生应急培 训和演练,发生事故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 (二)按照法律要求制定乘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向乘客介 绍救生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加强船员管理,规范船员任解职记载。 (四)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督促船员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船 员熟悉相关规章制度,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