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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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47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的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 发生时间 2024-08-18 00:00:00 涉事单位 广州三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50.64 行政区域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详细时间 23:24:54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18日23时24分54秒,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处,一辆小车(车牌:粤ADK0688)追尾因事故横跨多个车道的重型厢式货车(车牌:粤BLS497),造成小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64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人员情况 1.何建华,男,42岁,湖南省道县人,驾驶证准驾车型:C1,有效期至2028年3月22日,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2.黄县军,男,34岁,江西省吉安市人,驾驶证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33年3月6日,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无伤。 3.陈涛,男,36岁,江西省南昌市人,驾驶证准驾车型:A2,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驾驶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事故中无伤。 4.蒋相娣,女,57岁,湖南省道县人,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5.杨洛颖,女,11月龄幼儿,广东省深圳市人,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6.杨代先,男,56岁,湖南省道县人,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轻伤。 7.邝桂华,男,38岁,广东省清远市人,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轻伤。 (二)涉事车辆情况 1.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所有人:广州三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4月,保险在有效期。持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4月核发的《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深圳市湘永达物流有限公司,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月,保险在有效期。车辆于2018年10月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证已于2023年3月28日注销。 3.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南昌市荣望物流有限公司,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3月,保险在有效期。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 4.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南昌束驰物流有限公司,事发前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9月,无投保。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 (三)事发道路和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1.事发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道路为高速公路路段,呈东西走向;道路中央设有混凝土护栏和绿化分隔带;道路两侧设有金属护栏;单向设置主线三条车行道以及一条加速车道、一条应急车道;一般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潮湿。在肇事地点的西侧设分道限速标志,控制由西往东主线三条车行道行驶的车辆;左侧快车道为小客车专用道,最高限速120km/h,最低限速90km/h,中间车道为客货车道,最高限速100km/h,最低限速80km/h,右侧慢车道为客货车道,最高限速100km/h,最低限速60km/h;事发时为夜间有路灯,交通正常,视线良好。上行K45+500处有监控摄像。 2.事发现场情况 第二次碰撞后,现场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尾部损坏,车辆在最前方应急车道停车;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头严重损坏、车尾损坏,斜停横跨应急车道和慢车道;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车头、车身严重损坏,停在慢车道与中间车道之间。 3.事发道路指标和道路标志标线核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委托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对事发道路线形指标和标志标线指标进行核查。经核查,事发位置圆曲线半径、平曲线长度、圆曲线转角、缓和曲线、最大纵坡、竖曲线、加速车道长度、渐变车道长度、交通标志设置、交通标线设置符合设计建设当年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车辆及人员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对陈涛、黄县军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无酒精。经委托第三方对何建华心脏血液鉴定:乙醇(酒精)含量小于10mg/100mL;未检出正丙醇成分。 2.经委托技术检验,结论为: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无法确定事发前雨刮性能和灯光性能,其事发前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后排安全带性能合格,驶过视频截图路段时的行驶速度为86.4km/h。 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无法确定事发前雨刮性能,制动性能合格,其事发前转向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合格,反光标识不合格,后下部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驶过视频截图路段时的行驶速度为97.2Km/h。 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性能不合格,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灯光性能合格,柔性反光标识不合格,驶过视频参照线时的行驶速度为41.9Km/h,事故后整体称重超核定标准1.1%。 3.经委托第三方对杨代先、邝桂华的损伤程度鉴定:杨代先属轻伤二级,邝桂华属轻伤二级。 4.经委托第三方对何建华、蒋相娣、杨洛颖的死因鉴定:何建华符合颅脑和胸腹腔脏器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蒋相娣符合胸腹腔脏器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杨洛颖符合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五)涉事企业情况 1.广州三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王世慧。该企业是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权属单位;凭借汽车租赁获取营收;履行车辆营运资格管理、车辆定位行驶轨迹动态监控(委托第三方)、车辆检验及维修保养等义务。其为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办理《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与事发驾驶员何建华自2023年12月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将证件和车辆提供何建华使用;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广州三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在指定维修企业对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允许何建华将车辆用做家用、网约车、营运,但要求何建华不得拆除卫星定位系统、未经同意不得超出广州市使用车辆,出省不报备将被采取车辆禁止启动等措施。 2.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江涛。该企业是“哈啰”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和运营单位,是审核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决定车辆是否同意注册接入并开展事发顺风车业务的信息平台权属单位;凭借按比例收取接单驾驶员信息服务费用作为营收;履行驾驶员、车辆信息审核,平台注册批准、驾驶员日常接单行为监督等义务。其审核相关资料并批准事发驾驶员何建华携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变更信息注册接入“哈啰”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对何建华日常接单情况进行管理。 3.深圳市湘永达物流有限公司,是粤BLS497重型厢式货车的权属单位;凭借聘用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开展货物运输业务获取营收;履行车辆营运管理、车辆定位行驶轨迹动态监控(委托第三方)、车辆检验及维修保养、货运派单管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驾驶员驾驶行为监督等义务。其与事发驾驶员黄县军于2024年1月签订《劳务合同》,提供车辆及车辆检验维修保养服务,给驾驶员布置货运任务,对驾驶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4.南昌市荣望物流有限公司,是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所有人;凭借与驾驶员合作购买车辆后驾驶员每月支付车贷还款或者收取车辆挂靠费的方式获取营收;履行车辆营运证件办理、办理车辆年检、车辆定位行驶轨迹动态监控、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驾驶员驾驶行为监督等义务。其与事发驾驶员陈涛于2024年2月27日签订《汽车委托服务协议书》,约定为陈涛和车辆办理相关年检业务和营运证等营运手续;实际为陈涛向南昌市荣望物流有限公司购买二手车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该企业,每月向企业还款,接受企业培训教育,运输业务基本由陈涛自行联系。 5.南昌束驰物流有限公司,是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所有人;凭借收取车辆挂靠费的方式获取营收;履行车辆营运证件办理、办理车辆年检、车辆定位行驶轨迹动态监控、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驾驶员驾驶行为监督等义务。其与事发驾驶员陈涛于2024年8月13日签订《汽车委托服务协议书》,约定为陈涛和车辆办理相关年检业务和营运证等营运手续;实际为陈涛将自行购买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挂靠该企业并支付挂靠费用,接受企业培训教育,运输业务由陈涛自行联系。 6.广州智护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事发时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上装载货物的生产企业;凭借生产洗衣液等日用品获取营收;履行源头装载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与事发驾驶员陈涛签订《运输协议》,约定将2400箱(2升×6瓶/箱)洗衣液运输至福建省寿宁县,收货点验收后支付陈涛运输费用。 7.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事发路段花莞高速公路的营运单位;负责路政巡查、值班事件响应、设施标志标线养护等工作。花莞高速于2020年11月1日通车,全长65.18km,已通车54.21km,全线双向6车道,呈东西走向,西起机场高速太成互通立交,东至仙村收费站,共设置10个收费站、5处互通立交、1处服务区(南香山服务区)。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月18日23时23分,陈涛驾驶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南香山服务区出口匝道进入慢车道,行驶至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处。黄县军驾驶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斜停,车身横跨应急车道等多条车道,车尾位于中间车道。黄县军被困驾驶位。 1分钟46秒后,何建华驾驶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搭载乘客邝桂华、蒋相娣、杨洛颖、杨代先,由西往东沿中间车道行驶,车头碰撞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尾。事故造成蒋相娣和杨洛颖当场死亡,何建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日3时33分死亡,邝桂华、杨代先受伤。 经核查,事故发生前,三辆涉事车辆的行驶计划和行驶经过如下: 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18日20时许,陈涛驾驶车辆运载洗衣液、搭载朋友李燕青,计划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出发前往福建省,21时30分许,进入南香山服务区休息。23时20分许,陈涛驾车离开服务区进入慢车道后不远,车尾被碰撞。 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18日22时40分许,黄县军驾驶空载的货车,计划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物流园出发前往增城区仙村镇,至事发路段时,碰撞半挂车车尾。 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18日13时40分许,何建华驾驶车辆从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西洲街出发,在道县万家庄街接上顺风车乘客蒋相娣、杨代先、杨洛颖,在清远市阳山小江镇邝塘村接上另一乘客邝桂华,途径许广高速、大广高速、珠三角环线、花莞高速,23时24分,至事发路段车头碰撞货车车尾。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响应情况 18日23时24分,公安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分控中心和花莞高速监控中心收到系统预警,启动视频巡检发现事故现场,23时27分通过800兆对讲机通知民警前往处置。 23时28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110下发的该事故警情。高速公路三大队按事故处置机制通知120、119、路政、拯救人员、事故中队、应急备勤民警等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23时29分,花莞高速路政到场。 23时47分,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119到场。 23时52分,120到场。 19日2时20分,完成现场勘察清理和交通恢复工作。 2.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交投集团、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安交警部门、119、120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到达现场处置。119、120及时现场救援,经医护确认蒋相娣、杨洛颖2人当场死亡。何建华、杨代先2人送至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抢救,邝桂华送至南方医院增城分院救治,卫健部门开通救治绿色通道,组织专家会诊。19日3时33分,何建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3.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本次事故相关道路营运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响应及时,伤者救治、舆论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450.64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人员询问、书证材料和视听材料等证据进行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黄县军过度疲劳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碰撞陈涛驾驶的反光标识不合格的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机动车,导致第一次碰撞事故发生,黄县军被困驾驶室。 何建华长时间长距离驾驶,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及时,追尾碰撞前序事故中尚未能做出警示和撤离的车辆,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相关驾驶员处理建议 1.何建华,粤ADK068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违规使用营运性质车辆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长时间长距离驾驶车辆,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第二次碰撞事故发生造成伤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黄县军,粤BLS497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过度疲劳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碰撞陈涛驾驶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位造成第一次碰撞事故,对第二次碰撞事故伤亡不负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陈涛,赣AK92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AK6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驾驶反光标识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遇黄县军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第一次碰撞事故,对第二次碰撞事故伤亡不负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相关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1.广州三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制度,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驾驶员违规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长时间长距离驾驶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对第二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事发驾驶员违规行为和长时间长距离驾驶等隐患问题未建立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也未将相关情况报当地政府部门查处,对第二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相关单位人员处理建议 1.王世慧,广州三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未组织确保从业人员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未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发驾驶员违规行为、长时间长距离驾驶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江涛,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发驾驶员违规注册接入信息平台开展非法营运、长时间长距离驾驶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运输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未能有效履行汽车租赁监管职责、未能检查发现事发车辆违规营运的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依规办理。 (四)安全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移交建议 1.在调查中发现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3项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建议市安委办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 2.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市湘永达物流有限公司的4项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建议市安委办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 3.在调查中发现南昌市荣望物流有限公司的2项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建议市安委办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 4.在调查中发现南昌束驰物流有限公司的3项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建议市安委办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 一是“哈啰”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接入的信息审核、注册接入机制存在重大漏洞。在各地政府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性质认定和规章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信息平台未严格遵照当地相应规定对所在地首次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实施审核把关,在驾驶员对原有注册信息申请变更时也未继续遵照首次注册地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把关。本次事故的小型轿车驾驶员使用广州市政策不允许的营运车辆注册并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即非法营运。而经了解,“哈啰”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现有18万广州籍注册用户,其中9月单月的活跃用户达4.2万。 二是营运车辆租赁企业对合同驾驶员的营运方式和日常驾驶行为放任不管。部分此类企业只顾租出车辆、收回租金,为车辆提供的符合营运要求网约运输证,却不掌握驾驶员是否使用车辆开展合法营运,为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掌握车辆日常动向,却不关注车辆是否约定的区域行驶、是否连续行驶、长时间行驶。据了解,“哈啰”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存在一定数量的租赁性质的营运车辆,其驾驶员专门接取跨地域长途顺风车订单以此获取收益(短途订单几乎没有收益),本次事故的小型轿车驾驶员从5月份至事发前接取的订单有90%以上为跨城市订单。 三是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然不足。本次事故中的3名驾驶员,经核对事发前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轨迹,虽然未发现连续驾驶4小时的问题,但事发前几天大多处于一天中驾驶超过10个小时的长时间驾驶状态,精神累积疲劳状况普遍;启动驾驶车辆前未督促提醒和确保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装载货物并覆盖后,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在覆盖物上补充张贴柔性反光标识;在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车道限速标志要求的速度驾驶车辆;上述问题均是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足的体现。 四运输企业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管理水平仍需提高。本次事故的其中两台车辆,虽然都按要求参加了年检,企业也提供了维修保养服务,但在事发后鉴定仍然发现存在灯光性能、转向性能、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情况,尤其是转向部件几个月前企业刚刚组织维修更换就出现性能不合格的问题,在目前运输车辆每日处于长时间极限运行的环境下,运输企业的维保机制、方式方法仍有待改进。 (一)强化对顺风车平台相关工作的监管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约谈会议等方式,要求各类顺风车平台建立健全顺风车人车管理制度,尤其是驾驶员注册接入、信息审核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严格遵照首次注册地相应规定,对所在地首次注册和申请信息变更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审核把关;以平台数据为抓手,依法查处本次事故同类的、用营运性质车辆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的违法行为;督促平台企业强化驾驶员接单行为约束,对于长期接取长距离订单导致24小时累计驾驶时长超过8小时的,参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督促平台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中利用当地政策躲避监管、开展非法营运的情况并列出明细清单,及时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 (二)落实营运车辆租赁企业主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召开通报协查工作会议,将此事故通报全市营运车辆租赁企业、各类网约车平台、各类顺风车平台,组织营运车辆租赁企业牵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各类网约车平台、各类顺风车平台建立健全驾驶员租赁车辆用途协查跟踪跟进机制、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异常动向情况协查处置机制,通过联动协查及时掌握合同驾驶员租用本单位营运车辆后是否使用车辆开展合法营运、是否正常合规合理接单、是否疲劳驾驶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无法制止的及时报告政府部门查处。 (三)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曝光相关案例,尤其是本次事故案例,进一步警醒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低速行驶、认真张贴反光标识、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带等安全要求;同时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预防同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四)督促提高运输企业维保管理水平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全市运输企业代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照目前日益增长货物运输体量的形势下,判断以现有运输企业所实施维修保养方式方法、频率是否能够与相关运输车辆机件磨损、老化、损坏的状况相适应、相匹配,针对研判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方案,推动全市运输企业实施。 (五)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行车环境 虽然经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于事发道路线形指标和标志标线指标认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议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全面排查相关高速公路主线出入口风险隐患,对震荡标线、反光膜、黄闪灯、爆闪灯、声光报警设施、限速标志、导向牌、疲劳驾驶宣传牌等进行增强设置,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设施大排查,进一步提升道路行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