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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北四家子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10·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10-19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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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北四家子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10·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95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10-19 00:00:00
涉事单位
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0月19日,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发生一起水泥罐坍塌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昊诚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宁,注册资本2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南石庙子村1-*号,2021年8月18日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3211*****。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18日,负责人为刘某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组。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9日6时许开始生产作业,14时20分许,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沈阳昊诚公司康平分公司生产现场1号罐体(如图1)突然坍塌,砸中下方操作室,当时操作室内共有三人。沈阳昊诚公司两名工人(操作工王某鑫、力工刘某师)和沈阳市奇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名材料员李某。倒塌的1号水泥罐仓将操作室内的两名工人王某鑫和刘某师砸中,材料员李某被砸伤倒地后,由墙壁与棚顶裂缝处爬出已经坍塌的操控室,成功自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司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10、120等救援电话,同时联系吊车进行救援。接到报告后,康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调集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等部门协同处置,采取破拆、吊升等救援方式持续开展救援工作。当晚17时左右,控制室内的王某鑫和刘某师被救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管材锈蚀、焊缝缺陷,结构丧失承载能力
2.构造杆件缺损,支撑体系丧失稳定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沈阳昊诚公司在康平分公司基础设备设施竣工后自行组织验收,对设备安全性检查排查不细致,导致安装时存在的焊接质量和构造杆件缺损,支撑体系丧失稳定性的严重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2.沈阳昊诚公司未能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罐仓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对水泥罐仓的风险辨识和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对水泥罐仓的除锈、防腐处理不到位、未对水泥罐仓定期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沈阳市昊诚商砼股份有限公司“10·19”水泥罐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沈阳昊诚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搅拌站水泥罐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公司未能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能及时消除水泥罐仓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康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张某,沈阳昊诚公司总经理,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康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鉴于张冬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刘某丰,沈阳昊诚公司康平分公司站长,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康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二)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政府对打非治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深、不细,建议向康平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对北四家子乡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由康平县纪委监委提出。
(一)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1.沈阳昊诚公司对罐体存在倒塌的风险认识不足,未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未识别出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确保设备的结构稳固和正常运行。
2.沈阳昊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对已经发现设备存在的构造杆件缺损的隐患整改不力,导致隐患进一步恶化。
(二)日常检查排查不到位。
1.沈阳昊诚公司未建立罐体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罐体存在的锈蚀、焊缝开裂、构造杆件缺损等安全隐患。
2.属地乡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对新建企业排查不到位,使该企业在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运行。
(一)沈阳昊诚公司要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要完善各项规则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辨识各类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经常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沈阳昊诚公司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与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提升企业懂法、守法的意识。切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