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海洲窝堡乡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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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海洲窝堡乡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9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海洲窝堡乡辖区内的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院内 发生时间 2023-10-08 00:00:00 涉事单位 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8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8日,康平县海洲窝堡乡辖区内的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家牧场)院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裕丽街6号1712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8日5时,何家牧场铲车司机吉某羽到达上料车间后,先检查了铲车状况,确保车辆状况正常后,开始用铲车对第一、第二搅拌罐进行上料作业,当对第三搅拌罐上精料时,发现罐容重量不够,便回10号料仓取料,在把第三搅拌罐罐容重量添够后,接着把铲斗剩余的精料运回10号料仓,约5:48分吉某羽把铲车倒着开出10号料仓,吉某羽在倒车过程中将同事赵某撞倒碾压。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吉某羽5:49分给杨某打了电话进行了报告,杨某接到电话后,立即打电话报给场长张某辉,同时联系了安全员王某,吉某羽5:50分拨打了120电话同时去喊人帮忙,跑到更衣间遇到了郑某彦,二人立即赶往事发现场,中途遇到了杨某,三人到现场后为节省时间,把伤者赵某抬到一辆轿车后座上,杨某和郑某彦把伤者赵某送往医院,走到小城子孟家村左右,看到120救护车,随后将伤者转移到救护车上,在救护车上进行了检查和输液,到达医院后立即进行抢救,6:4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启动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封存现场,并向康平县公安局、康平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康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康平县人民政府和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事发当晚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工作结束。 经综合评估,该事故处置及时,抢救工作有序有效。事故信息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同时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比较得当。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铲车司机吉某羽在从10号料仓作业区倒车作业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未能及时发现铲车后方的赵某,违反《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中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2.8项:行驶时应注意观察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铲车上方的间隙。同时,赵某违反《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中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2.16项:配料区有铲车、TMR作业时,过往人员一律在其对开一侧安全区域行走,严禁穿越铲车、TMR的正常作业区域。赵某在明知吉某羽在作业区进行作业,仍穿越铲车作业区,致使赵某被铲车撞倒后碾压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场内作业人员未能认真观察作业现场环境。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 2、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考试不严谨,没有对作业人员严格教育并督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康平县农业农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导不够,没有做到常态长效。 (三)事故性质 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上料车间的场内机动车辆和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培训考试不严谨,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未能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议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赵某,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何家牧场上料司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于某,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康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吉某羽,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何家牧场上料司机。作为该公司的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时刻注意车辆周边环境,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予以开除处理。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张某辉,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何家牧场场长。对员工培训教育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免去其场长职务。 5、王某,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何家牧场安全员。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提示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免去其安全员职务。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总结本次事故教训,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立即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有关部门、单位也要从本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悉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涉及的危险作业,要安排专人进行统一指挥、监护,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危险作业行为。 (二)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广州菲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 (四)康平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