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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尉氏“5·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5-05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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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尉氏“5·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02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城德惠路与福园路交叉口
发生时间
2023-05-05 00:00:00
涉事单位
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6
受伤人数
4
重大事故伤亡
2
一般事故伤亡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35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5月5日04时09分,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城德惠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3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单位情况
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豫A5205M号重型厢式货车所有人),2019年5月31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顾庆杰(汉族,安徽省凤阳县西泉镇禹塘村人,身份证号:341126198610102878);登记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5号楼5层21号,现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中段468号教学楼2层1014;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配件;工程机械;五金机电等;注册资金1000万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13号;经营许可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经调查,2022年7月,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原负责人陈晶晶与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德飞(男,汉族,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黄庙村人,身份证号:341126199606203232)协商公司转让事宜,并签订转让协议。2022年7月22日,沈德飞通过银行向陈晶晶转账25万元定金,后续通过银行转让56.3万元。公司转让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庆杰未参与公司的管理等业务,公司一直由沈德飞和聘用内勤李颖经营业务。
2.事故车辆情况
(1)豫A5205M号重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5号楼5层21号。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2月8日,投保情况: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及100万商业险,均在有效期内。经调查,该车于2020年4月23日从所有人郑州市千业物流有限公司转出,转移前原号牌为豫A5755N。该车有郑州市金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7日。
(2)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登记所有人:韩大龙,现住址:尉氏县南曹乡靳村四组,实际所有人:董卫宪。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3月14日,投保情况: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商业险及5万元座位险,均在有效期内。经调查,该车原号牌为豫N75N7R,2023年5月2日韩大龙将该车交付给董卫宪,董卫宪先予支付5000元,待车辆过户后支付剩余10000元车款,事发时尚未过户。该车辆在购进时是小型面包车,核定载人数7人。该车辆后排座椅被原车主韩大龙拆除,原车主韩大龙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经调查,该车辆运营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梁慧丽,豫A5205M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女,汉族,42岁,河南省扶沟县大新镇陈堂行政村陈堂人(现住址:郑州市龙王镇幸福家苑7号楼2单元1402室),身份证号:412721198110175528.当前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于2022年9月27日增加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近3年交通违法信息6起。梁慧丽系个体经营,持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4日,无工作单位。
(2)董卫宪,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男,汉族,48岁,河南省南曹乡凉马董村人(现住址:河南省南曹乡凉马董村二组),身份证号:410223197502083517。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为2007年6月25日,驾驶证状态正常,近3年交通违法信息4条。董卫宪系农民,无工作单位。董卫宪在该起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豫A5205M号重型厢式货车所有人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该公司名下有55辆车,全部为挂靠经营,每年每车收取2000元挂靠费。目前仍有2辆车逾期未检验,18辆车违法行为未处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庆杰未参与公司的管理等业务,公司一直由沈德飞和聘用内勤李颖经营业务,由沈德飞安排内勤通过微信给公司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5日4时09分,梁慧丽驾驶豫A5205M重型厢式货车,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普洛斯(郑州)空港东物流园出发,运送蔬菜行驶至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境内。沿德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福园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河南省南曹乡凉马董村驾驶人董卫宪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0人)正面相撞,造成面包车驾驶员董卫宪、面包车乘车人郎印花、魏梅先、奚爱玲四人当场死亡,翟嫩、李培兰受伤分别于2023年5月5日14时55分、19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永玲(轻伤)、乔新连(轻伤)、孙新立(重伤)、貊义成(重伤)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05月05日4时09分事故发生后,尉氏县公安局接到事故报警,尉氏县公安、消防、交通、应急、卫健委等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开封市公安局、尉氏县委县政府报告。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尉氏县中心医院120医疗救护中心的医护人员于4时11分到达现场,尉氏县消防大队救援车辆于4时35分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事故民警于4时46分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省市县领导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伤者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尉氏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善后处置稳妥有序。各级各部门配合密切信息流转顺畅,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无次生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53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梁慧丽驾驶豫A5205M号重型厢式货车沿尉氏县城德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福园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沿德惠路由南向北行驶董卫宪驾驶的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由于梁慧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行驶至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中心点左侧转弯(经现场勘查,梁慧丽驾驶货车与面包车在德惠路斑马线处相撞)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董卫宪驾驶超员的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超速行驶,致使豫A5205M号重型厢式货车与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正面相撞。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郑州市佩奇货运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豫A5205M重型厢式货车的相关经营行为管理严重缺失,驾驶员正常安全教育严重缺失,未按照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范培训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行驶过程中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2.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
(1)豫A5205M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梁慧丽违反交通规则,自认为对驾驶路线熟悉,在禁止载货汽车向左转弯路段违规左转;(2)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董卫宪擅自拆除后排座椅,改放多张折叠凳,严重影响车辆自身稳定和制动性能;
(3)车上乘员行车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乘坐改装车辆、后排乘员无安全带等防护设施提出异议。
(三)事故性质
开封尉氏“5·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厢式货车司机梁慧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违反禁令标志行驶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1.梁慧丽,女,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所属豫A5205M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2023年5月12日尉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第410223102300001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梁慧丽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因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5月5日立案侦查。5月6日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8日被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董卫宪,男,河南省尉氏县南曹乡凉马董村二组村民,豫BZX633号小型面包车驾驶员,2023年5月12日尉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第410223102300001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3.顾庆杰,男,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履行责任义务,2023年5月18日已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身体因素采取取保候审。
4.沈德飞,男,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未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对公司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督促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尉氏县公安局5月13日对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已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控制。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郑州佩奇货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郑州市金水区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一)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
(二)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重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档案,定期对客货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并进行效果考核,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状况,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驾驶客货运车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
(三)加强通行道路管控和巡逻执法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和服务平台,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查超载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责令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合理安排警力勤务,进行巡逻执法,严查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