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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通许“5·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5-07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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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通许“5·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0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通许县解放路与裕丰路交叉口北侧辅道红双喜酒店门口处
发生时间
2024-05-07 00:00:00
涉事单位
商水县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15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7日18时36分许,在通许县解放路与裕丰路交叉口北侧辅道红双喜酒店门口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单位情况
商水县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豫P1D00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4日,法人代表吴要民(汉族,河南省淮阳县王店乡梁庄7号,身份证号:412727196304106511);登记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新城区富商路与商庆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现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新城区富商路与商庆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注册资金:伍拾万圆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317356603W,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豫交运管许可周字411623808735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日。
2.事故车辆情况
(1)豫P1D005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商水县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河南省商水县章华台路中段,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6月13日;投保情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及100万商业险,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6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6月30日,该车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6770kg,事故发生时空载。
(2)蓝色雅迪牌电动两轮车,整车编号:779422332433698,车辆生产者(制造商):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北辰区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产品型号:TDT1327Z,驱动方式:电驱动,长×宽×高:1485mm×670mm×1035mm,前后轮中心距:1065mm,整车质量:55kg,最高设计车速:25km/h,电动机编码:48V400W323YZBKPP9M7539T。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李铭,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0222198312110076,户籍地:河南省通许县长智乡武寨街192号,驾驶证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410201196745,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4月10日,有效期止2034年4月10日,审验有效期止2025年4月10日,豫P1D005货车驾驶人。
(2)赵芳芳,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10222199605201064,户籍地:河南省通许县冯庄乡杨庄村27号,电动两轮车驾驶人。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豫P1D00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商水县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该公司名下有130辆车,全部为挂靠经营,每年每车收取1000元挂靠费。公司由吴涛具体经营业务,由王子金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给公司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未能到场的驾驶员由公司内勤赵静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发送短信的方式将安全例会内容传达给驾驶员。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7日18时36分许,李铭驾驶豫P1D005重型货车沿通许县解放路由南向北自由行驶,行驶至红双喜酒店门口处右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的赵芳芳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两轮车驾驶员赵芳芳及乘坐人员田宁汐、田逸宸当场死亡。电动两轮车损坏。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5月7日18时38分,通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李铭(报警电话:18749830333)报警:通许县解放路与裕丰路交叉口北边红双喜酒店门口一辆货车(豫P1D005)撞到一辆电动两轮车,有人员受伤。接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事故科民警迅速出警,同时通知120前往现场开展救治工作。通许县公安、消防、交通、应急、卫健委等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开封市公安局、通许县县委县政府报告。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通许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巡逻三中队、城镇中队、巡特警于18时52分左右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通许县120急救中心于18时57分到达现场;市、县两级领导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伤者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截止当日23时,现场处理完毕,道路恢复畅通。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通许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善后处置稳妥有序。各级各部门配合密切,信息流转顺畅,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无次生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1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依据通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10222120240000106号),经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调取询问车辆驾驶人及相关的证人笔录,以及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一些相关的专业问题的鉴定意见,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为:李铭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特征的机动车,未安全驾驶,驶出道路未让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李铭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芳芳、田逸宸、田宁汐无事故责任。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开封通许“5·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李铭未安全驾驶,违反交规驶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而造成的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人员处理
李铭,豫P1D005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5月8日已被通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3日被通许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公诉。
(二)事故单位的处理
商水县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周口市商水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一)加强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重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客货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技能训练、应急处置、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等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加强道路巡逻管控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和服务平台,加强路面联合执法,要强化道路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合理安排警力勤务,进行巡逻执法,严查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四)加强安全行车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效果,努力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