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永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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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永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9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张家口东方中学操场 发生时间 2024-08-28 00:00:00 涉事单位 张家口永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 详细时间 14:03: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28日14时3分,张家口永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张家口东方中学操场进行修葺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单位 张家口永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亿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XXXXXXXXXX;地址:张家口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XXXXXXXXXXXX;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单位现有员工6人,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资质。 2.建设单位 张家口东方中学(以下简称东方中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政部监制)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XXXXXXXX47XM;地址:张家口经开区马路东西街5号;开办资金叁佰叁拾万元整;业务范围:按有关规定开展初、高中文化教育;业务主管单位:张家口市教育局。(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东方中学现有教职员工430余人,学生5000余人。 2023年6月22日,东方中学与永亿公司签订了《张家口东方中学操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期60日,2023年6月22日—8月22日;与此同时,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该工程于2023年8月22日竣工,同步组织了验收。该工程建筑面积2650平方米,操场雨水汇集后分别进入操场东南角和西北角两个渗水井(5.5m*4m*3m=66m³)。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永亿公司 该单位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资质,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未配备安全分管负责人、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人员教育培训档案。 2.东方中学 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艺体处、财务处、品牌建设中心、后勤科、保卫科、信息科等主要处室。校园安全工作由学校常务副校长分管。学校制定了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科室安全职责,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5日夜间至26日张家口市持续降雨,导致张家口东方中学操场西北角处造成塌陷,塌陷面积约7平方米,深度约6.5米。 因塌陷位置处于该校2023年翻新草皮操场范围内,塌陷发生后,东方中学联系了操场基础施工单位永亿公司进行修复。 8月26日17时40分,永亿公司调来两台挖掘机开始对塌陷处进行扩边清淤作业,直至发现地下建筑顶部,初步判断可能是人防工程。 8月28日9时,东方中学邀请经开区人防办与专家到场进一步勘验,13时57分,为保障专家现场查明塌陷区域结构状况,并尽快制定修整方案,永亿公司员工谢某某、孙某某下到塌陷坑底清理洞口,详细查看实际情况。14时03分,塌陷坑东侧上方土层发生坍塌,将在坑底的谢某某掩埋。事故发生时,经开区人防办还未到达现场勘验。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月28日14时11分,施工单位拨打119电话寻求救援,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4时45分,经开区消防大队通知经开区马路东街道办事处,马路东街道办事处接到电话后立即电话通知经开区教育局。 14时50分许,经开区教育局局长李某某给市教育局副局长郭某某打电话报告。郭某某立即安排法制安全科副科长刘某某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应急局进行通报。 29日上午,郭某某到东方中学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29日20时22分,经开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同时,经开区管委会向张家口市安委办书面做出情况说明。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负责现场监护的东方中学副校长张某某立即呼喊永亿公司负责人谢某。谢某立即指挥挖掘机挖掘、清理周边坍塌土方,然后组织人员用手挖掘,直至将被埋人员头部,胸部逐渐暴露出来。与此同时,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保障,拨打119、120电话,请求外部支援。 14时28分,经开区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做好坍塌周边防护后,进一步加大施救力度。15时45分,消防队员将被埋人员谢某某救出。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谢某某被救出后,立即转交现场等候的120医护人员,经医护人员现场紧急医疗处置后,立即送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抢救,16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开区管委会指导东方中学及永亿公司安抚好死者家属,做好事故现场处置,保障东方中学按时开学,永亿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到位。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救援及时迅速,但未能做到科学、有效施救。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不科学,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未组织过应急演练。造成自行应急响应程序混乱,措施实效性较差,最终未将被坍塌土方掩埋人员成功营救。另外,施工单位组织救援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未对塌陷坑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未采取防坍塌措施。 塌陷坑存在的危险性较大,施工单位事先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分析,未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既未有效放坡,又未做侧壁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技能低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冒险蛮干。 3.安全管理缺失。 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针对此次施工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永亿公司 (1)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塌陷坑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未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东方中学 东方中学将操场基础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永亿公司,现场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施工人员冒险进入塌陷坑的危险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3.张家口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教育局认为事故起因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事故发生过程中并无生产作业情形,据此将本起事故定性为意外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未对事故性质进行科学准确研判,错估形势后未及时消除社会舆论影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施工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谢某某,永亿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经现场负责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下到塌陷坑底,也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某某,永亿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业现场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未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对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某某某,东方中学法定代表人,对东方中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没有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东方中学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某某某,东方中学副校长,负责东方中学后勤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负有责任,建议东方中学对其进行政务警告。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某某某,市教育局法制和安全教育科。未全面准确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事故发生后,只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未能对事故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对事故未能及时上报负有责任,建议市教育局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向市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1.永亿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资质,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50万元罚款。 2.东方中学,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永亿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其向市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存在着各种安全风险,必须做到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源头把关。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主体责任,严格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签订针对性的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切实落到实处,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一)经开区全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过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保持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高压态势。 (二)永亿公司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演练,特别是针对建筑施工工程,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东方中学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聘请专业勘测机构,对地下人防工程进行全面勘测,重点对雨水汇集渗水设施进行专业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杜绝其他事故。 (四)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本领域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别是运用好《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2024)》,科学判定、及时消除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克服安全生产狭义概念,树立“大安全”理念,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本起事故,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教培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