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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保德“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1-20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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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保德“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85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省道249线(万瓦线)114km+600m处
发生时间
2023-11-20 00:00:00
涉事单位
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00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0日,保德县天桥村附近路段,省道249线(万瓦线)114km+600m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重型半挂货车迎面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余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等情况
1.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系事故车辆晋HM24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许文义,注册资金2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30MA0L8QTT2E,营业期限:2020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地址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沙畔村二小区商铺2号。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5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销售及租赁,该公司现有货车31辆(牵引车26辆、挂车5辆)。
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现有管理人员3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兼安全员1人、其他管理人员1人)。
(2)事故车辆情况
晋HM2450,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营运,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冀建明,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各类保险均在有效期内。
冀B52YK挂,永力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营运,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戈秀英,实际所有人:冀建明,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挂车状态:逾期未检验。
(3)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晋HM2450/冀B52YK挂号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冀建明,男,身份证号:142232198305027134,河曲县社梁乡贾家也村人,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7月6日,在审验期内,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2012年4月28日17时55分,在陕西省榆林市府神线11km+100m处,有一条公安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其中涉及2项违法行为:第1项违法行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第2项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排除酒驾嫌疑;经提取新鲜尿液检测,排除毒驾嫌疑。
(4)事故车辆事发前行驶轨迹
2023年11月20日10时许冀建明出车,往返于山煤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与保德县神山煤台之间运煤。19时57分,该车装煤后驶入省道249线,往保德县神山煤台方向行驶,20时05分,在保德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该车事发时为重车,核载34200kg,实载33880kg,未发现超载和疲劳驾驶现象。
(5)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2023年12月8日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晋龙司鉴所〔2023〕痕鉴字第859号)鉴定意见为:晋HM2450/冀B52YK挂号重型半挂车与晋AB72W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接触成立,半挂车前部右侧位置与小型轿车前部右侧为首次碰撞接触位置;晋HM2450/冀B52YK挂号重型半挂车事发时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正常有效;晋HM2450/冀B52YK挂号重型半挂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56km/h。
2.太原市快凯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系晋AB72W2号捷达牌小型轿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22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曹满红,注册资金0.5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6MA0LW17Q0X,营业期限:2022年1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庙前街道都司街15号门面房,该公司名下现有机动车851辆。
(2)事故车辆情况
晋AB72W2号捷达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太原市快凯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李鹏,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非营运,交强险在有效期内。
2023年3月23日,李鹏以15800元的价格从王建飞处购买此二手车,二手车买卖合同编号:0018289,原车辆号牌:晋CW9499。2023年3月24日,该二手车在太原转让登记车辆信息,车辆所有人登记为太原市快凯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号牌登记为晋AB72W2。
(3)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晋AB72W2号捷达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李亚军,男,山西省娄烦县盖家庄乡社科弯村人,身份证号:14012319921128297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生前为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猫儿沟煤矿项目部宽体车司机。
2023年12月4日,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晋龙司鉴所〔2023〕毒检字第0612号)鉴定意见为:李亚军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2.4mg/100ml(≥80mg/100ml属于醉驾),未检测出吗啡、冰毒成份。2023年12月6日,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晋龙司鉴所〔2023〕尸鉴字第532号)鉴定意见为:李亚军死因符合交通事故头部被碰撞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4)事故车辆事发前行驶轨迹
2023年11月20日17时40分许,李亚军从河曲猫儿沟煤业矿区下班后,驾车(晋AB72W2)从沙万村生活区接上李鹏、苏晋红、马建军三人到旧县镇一路边饭馆就餐,四人均饮酒。19时57分,该车经过省道249线108km+900m处的河曲禹庙卡口,20时05分,在保德县境内省道249线114km+600m天桥村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该车由保德往河曲方向行驶,车内司乘人员共4人,未超员。
(5)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2023年12月8日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晋龙司鉴所〔2023〕痕鉴字第859号)鉴定意见为:晋AB72W2号小型轿车事发时的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正常有效。同时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11月28日出具说明函,说明:由于晋AB72W2号小型轿车在事故中损坏严重,车速无法鉴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0日20时05分许,冀建明驾驶晋HM2450/冀B52YK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249线由河曲县向保德县城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49线(万瓦线)114km+600m处(天桥村段)时,与对向驶来的晋AB72W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即小型轿车被重型半挂货车拖行时与路侧混凝土防护墙挤压,造成晋AB72W2号车乘车人员马建军当场死亡,驾驶员李亚军、乘车人员苏晋红、李鹏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路侧混凝土防护墙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11月20日20时18分许,保德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110指令:“报警人冀建明报称在省道S249线保德县天桥村晋HM2450/冀B52YK挂重型半挂车与晋AB72W2小型机动车发生事故,车上人员受伤,报警电话13935017936,需出警勘查现场”。随即指令,事故勘查值班民警赶赴现场。20时40分许,事故勘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型轿车已被挤压变形严重,初步判断车内人员可能有生命危险,立即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保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保德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大队长赵俊强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疏导交通指挥救援。21时45分,经120急救人员确认马建军已无生命体征。截至22时45分许,其余3人被全部救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队长赵俊强于21时50分许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局指挥中心进行了报告,保德县政府办公室于22时10分电话上报市政府值班室。23时55分,保德县应急局上报忻州市应急局。
接到报告后,省、市、县公安交警部门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工作。保德县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由保德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姚吉星任组长的保德县“11·20”事故调查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勘查组、访问组、善后安抚组、舆情管控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各项工作。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事故后,保德县120、119先后赶赴现场进行救援。21时45分,马建军被消防人员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死亡;22时29分,苏晋红被消防人员救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2时36分,李亚军被消防人员救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2时45分,李鹏被消防人员救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3.善后情况
保德县政府善后安抚组对4名死者家属进行一对一善后安抚工作。截至2024年1月17日,4名死者的赔偿金已全部赔付到位。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保德县119、120等救援力量应急响应及时,出动迅速;交警大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现场指挥得当。事故现场救援过程组织有序、处置合理,未发生次生事故。
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李亚军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亚军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2.车主李鹏将自己车辆交由李亚军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冀建明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遇险情发生时采取制动措施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冀建明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不到位;旧县中队值班值守制度、巡查制度不完善,岗位责任不明确,对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安排部署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未形成闭环管理模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全面了解货运车辆违章情况,未有效推动企业科学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3.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安全生产例会、应急演练、警示教育等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忻州保德“11·2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一)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人员(1人)
李亚军,晋AB72W2号车驾驶员,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1人)
许文军,男,群众,现任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安全员。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履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河曲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4人)
1.樊三林,男,中共党员,现任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作为旧县中队分管领导,对旧县中队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旧县中队路面巡查工作管理不规范,重点路段检查不力等问题,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河曲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
2.窦伟,男,中共党员,现任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旧县中队负责人。作为旧县中队负责人,传达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会议精神不到位,路面巡察工作管理不规范,对辖区重点路段检查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河曲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高海军,男,群众,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旧县中队二组组长。查处辖区重点违法行为力度不够,巡逻期间未能发现事故车辆在辖区内长期无证驾驶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河曲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李晓勇,男,中共党员,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旧县中队一组组长。查处辖区重点违法行为力度不够,巡逻期间未能发现事故车辆在辖区内长期无证驾驶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河曲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四)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3人)
1.樊裕良,男,中共党员,现任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交通运输股股长,分管交通运输股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分管副局长和交通运输管理股股长,未督促相关人员拟定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河曲县纪委监委对其批评教育。
2.张瑞明,男,中共党员,现任河曲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组长。在普货运输相关日常监管工作中,未将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列入监督检查对象范围,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细不实,未发现企业长期存在驾驶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河曲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
3.赵永胜,男,群众,现任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第四小组组长。开展普货运输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涉事企业长期存在驾驶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及车辆逾期未审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河曲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类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精确治理,严格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山西润恒运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和培训教育,特别是实际车主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力度,建立规范预警提示和教育培训档案,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三)公路养护单位要加强路面养护管理,推进问题隐患治理工作
保德公路管理段要深刻汲取“11·20”事故教训,做好日常路面的维护和保养,重点加强国、省道路面巡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对路面反光标线逆反射高度系数不满足夜间视认性要求的路段及时整改,确保道路畅通,防止事故发生。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交通执法力度
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属地运输企业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管控,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范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形成闭环管理模式,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全面排查驾驶员违章未处理和车辆逾期未检验情况,有效推动企业科学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五)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保德县、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开展冬季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逻频次,严格落实预警查控机制,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醉驾驶、假套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隐患车辆,最大限度消除酒驾、毒驾、无牌无证、严重超载超员、假牌、套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细化人员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