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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洪江雪峰山林场“3·25”盗采矿产资源引发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3-25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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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洪江雪峰山林场“3·25”盗采矿产资源引发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0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枳木界工区老栗山护林点白岩云上金牛山
发生时间
2025-03-25 00:00:00
涉事单位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雪峰山区域金矿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72.9
行政区域
中国,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
二、事故概况
2025年3月25日18时许,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枳木界工区老栗山护林点白岩云上金牛山发生一起当地群众非法进入废弃矿硐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9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矿硐有关情况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雪峰山区域金矿资源丰富,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进入民采高峰期,形成历史遗留矿硐2000多个,主要分布在雪峰镇、塘湾镇、湾溪乡、群峰乡、铁山乡、雪峰山林场等地,仅事故矿硐周边200米、0.04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废弃矿硐就达28个。事故矿硐属于当时乱采滥挖后遗留的废弃矿硐,位于雪峰山国有林场枳木界工区老栗山护林点白岩云上金牛山,海拔1226.2米,距离山下最近乡镇塘湾镇约10公里。
(二)盗采人员有关情况
1.李岩生(伤者),怀化市洪江市人,系盗采活动发起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曾因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于2024年3月刑满释放。
2.胡春林,怀化市洪江市人,李岩生狱友,系盗采活动参与者。曾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于2024年6月刑满释放。
3.邓召和(事故中死亡),怀化市洪江市人,系盗采活动参与者、下井作业人员。
4.易晓春,怀化市洪江市人,系盗采活动参与者。2021年因盗采金矿被行政处罚5万元。
5.易重田(事故中死亡),怀化市洪江市人,系盗采活动参与者、下井爆破作业人员。2021年曾因盗采金矿被行政处罚5万元。
6.卢凤娥,女,怀化市洪江市人,系盗采活动参与者。
7.杨锡能(事故中死亡),怀化市洪江市人,系盗采活动下井作业人员。
(三)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硐口宽约1.0米、高约1.6米,距事发点总长约320米,高差约43米,硐内有3个斜井、3个竖井。事发矿硐至第一斜井口巷道(1226巷道)长64米、宽约1.0米、高约1.6米;第一斜井底至第二斜井口巷道(1217巷道)长26米、宽约1.3米、高约1.5米;第二斜井底至第三斜井口巷道(1212巷道)长22米、宽约0.8米、高约1.5米;第三斜井底至竖井1井口巷道(1207巷道)长23米、宽约1.1米、高约1.7米。竖井1井口为不规则椭圆形,井口尺寸2.0米×1.3米,井深约4.1米;竖井1底至竖井2井口巷道(1204巷道)长118米、宽约1.3米、高约1.9米;竖井2井口为不规则椭圆形,井口尺寸1.5米×1.0米,井深约5.0米;竖井2底至竖井3井口巷道(1199巷道)长6米、宽约1.2米、高约1.8米。竖井3底部为人员遇难点,竖井上宽下窄呈漏斗状,井深约16米,井口为不规则椭圆形,井口尺寸2.0米×1.1米,下部尺寸0.8米×0.6米。事故现场勘测巷道见图1。
事故硐口向里沿1226巷道行进62米处有2顶黄色安全帽和1条裤子。竖井1底部沿1204巷道行进7米处有1辆红色小推车,继续前行69米至竖井2之间先后有1台柴油机、1台汽油发电机、2个油桶、1个充电机、1个蓄电池和插电板及若干插头、1台柴油动力发电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组、1台潜水泵、1台未组装的破碎机及1捆使用过的电线。竖井3井口北侧有1台凿岩机及管路,竖井入口位置有1根横梁,上挂有1个电灯和1个挂钩。事故矿硐西北方向约80米处连接盗采人员生活矿硐,生活矿硐约200米深处的平台上搭放有4个帐篷,煤气罐、锅碗瓢盆、棉被等生活物资。
(四)事故发生前期活动情况
2024年6月,李岩生联系邓召和以及胡春林着手策划盗采活动。
2024年8月,胡春林出资购置一批二手水平钻、发电机、球磨机、破碎机等小型采矿设备,开始实施盗采活动。为便于盗采,选用一处井下巷道可直达盗采作业地点的废弃矿硐用于生活起居。
2024年9月,李岩生与胡春林、易晓春在怀化市区购置了柴油压风机、破碎机、柴油发电机、汽油发电机、凿岩机等设备。李岩生和易晓春联系杨锡能、卢凤娥、易重田等人加入。
2024年10月,肖成加入,断断续续参与20多天盗采活动毫无所获,且胡春林未支付其报酬,便退出。
2024年11月,卢昌雪加入,经10多天盗采未发现金矿后便退出。
2025年2月,易重田用二氧化碳压裂管进行破岩试验(因易重天在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该压裂管采购渠道),因其破岩效果好且防水,便要求胡春林在网上购买二氧化碳压裂管。
2025年3月,胡春林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山西中德鼎立公司销售员申昌盛,购买二氧化碳压裂管150根(1.5米的100根,1米的50根)用于破岩。二氧化碳压裂管存放在易重田家中,随用随取,当月已使用二氧化碳压裂管75根(1.5米的25根,1米的50根)。
2024年11月至事发前,盗采活动时断时续,主要通过岩巷掘进的方式寻找金矿矿脉,采掘出深16米、上宽下窄的独头竖井,但未发现金矿,产生的废石堆放于矿硐巷道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4日下午,李岩生、易重田、邓召和、杨锡能4人用4根1.5米的二氧化碳压裂管进行破岩作业,结束后返回生活区休息,计划3月25日实施通道挖掘作业。
3月25日16时许,李岩生组织邓召和、易重田、杨锡能进入矿硐作业。邓召和先进入竖井下面,负责装矿渣;易重田负责开卷扬机;李岩生、杨锡能负责抬矿渣。作业约5分钟后,邓召和出现头晕不适、身体乏力不能自行出井,易重田随即下井用绳捆住邓召和后用卷扬机向上拉,拉的过程中邓召和被一大石绊住,易重田便将邓召和放置井底,随后要李岩生出矿硐寻求救援,留下杨锡能、易重田继续施救。李岩生出硐过程中摔断了左腿,爬至空压机旁启动空压机送风,约一小时后爬出矿硐,17时40分许,李岩生分别拨打胡春林、卢昌雪等人电话寻求救援。20时许,胡春林、易晓春、肖成、肖前美到达事故矿硐,易晓春在矿硐口照顾李岩生,胡春林、肖成、肖前美进入矿硐查看情况,胡春林在竖井内发现邓召和、杨锡能、易重田已死亡,李岩生、胡春林、易晓春随即商量运出遗体的事宜。21时许,李岩生、胡春林、易晓春、肖成、肖前美乘车前往塘湾镇,李岩生找到卢昌雪,易晓春找到肖前美、肖正德、易思武,请求帮助。23时许,胡春林、卢昌雪、肖成、肖前美、肖正德、易思武等6人乘皮卡车前往事故矿硐。李岩生因腿伤在半山腰车上等待,未一同前往;易晓春因心脏病亦未一同前往。
3月26日1时许,胡春林、卢昌雪、肖成、肖前美、肖正德、易思武等6人乘皮卡车到达事故矿硐,该6人进入矿硐约200米后,胡春林、卢昌雪、肖成3人进入事故竖井,用被子将3具遗体分别包捆后用绳子先后拉出竖井,并用杉树棒分3次抬运至硐口,于8时完成。9时许,卢昌雪发现包裹杨锡能遗体的棉被潮湿需更换,便同肖成前往生活矿硐取棉被,返回时被雪峰山林场工作人员发现并经询问获知死亡3人的情况后,林场工作人员随即电话向雪峰派出所报告,并控制住卢昌雪、肖成。此时,胡春林躲于事故矿硐内,肖前美、肖正德、易思武已离开事故现场。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等部门和怀化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怀化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和洪江市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处置,积极做好伤员救治、遇难者丧葬和家属安抚等工作。应急处置行动迅速、协同密切,善后处置妥善平稳有序。
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72.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盗采人员非法进入废弃矿硐,利用汽油、柴油发电机发电和二氧化碳压裂管爆破实施盗采,作业时发电机运转及二氧化碳压裂管爆破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在竖井聚积,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人员进入竖井作业时吸入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另2人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盗采人员毫无安全意识,在无任何个人防护和通风措施条件下盲目进硐作业。
2.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有效开展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未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废弃矿硐排查封堵要求,未及时巡查发现和打击长期存在的非法盗采活动。
(三)事故性质
怀化洪江雪峰山林场“3·25”盗采矿产资源事故是一起盗采作业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不予追责人员
盗采活动参与者邓召和、易重田、杨锡能,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责。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盗采活动发起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李岩生;盗采活动参与者胡春林、易晓春、卢凤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14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怀化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其他处理建议
1.肖成、卢昌雪,事故发生前曾短期参与盗采活动后主动退出,建议由属地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建议洪江市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雪峰山林场)、洪江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向洪江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建议洪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向怀化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洪江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清醒认识盗采矿产资源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统一认识、严厉打击、依法惩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力度,强化打击盗采资源浓厚氛围。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打击盗采责任。事故发生地党委和政府要将事故教训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授课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以案为鉴进一步警示和强化党员干部打非治违责任;怀化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雪峰山林场以及盗采矿产资源多发易发乡镇,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定期组织专题警示教育。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法制意识。要督促盗采矿产资源多发易发片区,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社区(村)、进家庭、进单位,进一步引导公众增强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意识、提升查找风险隐患技能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尤其要针对有盗采前科等重点对象,探索建立重点对象警示制度,精准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盗采举报奖励标准,加大举报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提高盗采举报奖励标准,在盗采矿产资源多发易发片区醒目位置张贴举报奖励标识,并通过电视、“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筑牢对盗采行为人人喊打、无处遁行的人民防线。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监管效能。切实加大打击盗采力度。进一步认真复盘本次盗采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要求,拓宽巡查覆盖面,消除巡查排查盲区,要摸清历史盗采底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要求彻底封堵,对盗采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依法查处和典型曝光,形成震慑,并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多角度多维度提高技防手段。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在关键路口、卡口等重点部位设置人脸和车辆识别装置,对进入矿区人员、车辆进行频次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度。探索规范二氧化碳压裂管安全管理。建议矿区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探索制定矿用二氧化碳压裂管产销、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