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7·6”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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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7·6”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3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成都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 发生时间 2025-07-06 00:00:00 涉事单位 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16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 二、事故概况 2025年7月6日15时40分许,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的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工地,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在对该项目污水管道开展检测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6万余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7月,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以下简称长岛市政工程项目)由成都新津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城产发公司)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立项备案,备案机关为新津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月3日,该项目在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完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2024年1月25日,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纵二路、纵三路、横二路、横三路、横五路,道路全长2720.9米,路面宽16米;新建2号、3号桥梁,桥梁全长263.16米,配套建设雨污、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设施(见图1)。2025年5月,已完成横五路、横二路、纵二路、纵三路雨污水管道建设、道路底层沥青摊铺;截至7月6日,施工单位正在对横三路污水管道进行施工作业,长岛市政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根据《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3.5.5、3.5.6要求以及成都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市级涉水市政工程建设职责任务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该项目内建设的污水管道由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图1长岛市政工程平面图 (二)污水管道检测组织实施情况 2025年6月16日,新津区教育局组织长岛小学筹备组、新津城产发公司等单位召开研究五津长岛小学项目建设及筹备开学工作会。6月20日,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作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综合协调部门,该局考虑到五津长岛小学及周边安置房小区9月即将投入使用,使用后产生的生活污水需排入长岛市政工程项目纵三路(事发路段)污水管道。为了保障小学及安置房小区污水排放,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便与城市污水管网行业主管部门新津区水务局对接,新津区水务局同意长岛市政工程项目纵三路污水管道先行并入现有城市污水管网使用,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移交。同日,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将污水管道投用工作安排给新津城产发公司,新津城产发公司将项目污水管道提前投用的情况告知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省机司),提醒省机司尽快完成污水管道剩余工作(支管完善、检查井内清淤、防护网安装、井筒漏水处理等)。之后,省机司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绿环保公司)使用CCTV检测方式对长岛市政工程项目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的污水管道进行自检的行为。 6月25日至7月5日,国绿环保公司与省机司就检测费用进行商议,并向省机司上报了《管道内窥检测合同》初稿,约定国绿环保公司对长岛市政工程项目污水管网进行CCTV检测,查清污水管网错位、变形、坍塌、渗水等结构病害问题和管内是否有雨污混接、错接等功能性问题,收费标准:19.62元/米,暂定总长度约4625米,费用总计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90742.5元。经双方商议,收费标准降为18元/米。截至事故发生时,省机司与国绿环保公司尚未签订《管道内窥检测合同》。 6月21日至7月6日,省机司安排国绿环保公司先后7次对长岛市政工程项目污水管道进行了建渣清理和CCTV检测作业。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检测单位。国绿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玖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时间为2016年6月,注册地为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草金东路1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等,一般项目:打捞服务等。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施玖旭借用其妻弟胡超(四川瓦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员工赵建、谌春杰从事新津区域内检测业务,施玖旭指派赵建担任班组长和现场监护人,负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赵建班组其余人员为国绿环保公司员工夏仁斌、邹兴云。 2.施工总承包单位。省机司,法定代表人余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亿元,成立时间为1980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西一巷7号。公司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2022年9月,省机司中标长岛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省机司与新津城产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组建了项目部,任命史彪为项目负责人,白君为技术负责人,何伟为安全工程师,正佳沛、李建为安全员,王骏雄为机械员,肖理为质量员,王宇为劳资员。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安全工程师何伟调离、技术负责人白君退休、安全员李建离职,公司安排王渠为该项目安全工程师、叶龙飞为技术负责人,但未向新津城产发公司及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人员变更备案。项目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为史彪、叶龙飞、王渠、正佳沛、王骏雄、肖理、王宇。 3.监理单位。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盛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斌,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成立时间为2001年8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26号1栋3楼301室。公司持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022年9月,首盛咨询公司中标长岛市政工程项目监理,首盛咨询公司与新津城产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任命陈可为总监理工程师,刘正军、刘继星、叶雄、叶飞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李全财为监理员,吕兵为造价工程师。 4.建设单位。新津城产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宇,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30亿元,成立时间为2005年10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251号3栋9楼。公司任命鲁飞为现场代表、彭志彬为项目负责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对人员询问、现场物证、报警记录、气象情况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等进行综合分析,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6日9时10分许,赵建带领谌春杰、夏仁斌、邹兴云,对长岛市政工程项目11#、13#污水井开展CCTV检测作业,其间作业人员未下井作业。12时40分许,对15#污水井开展建渣清理工作。14时许,作业班组休息。 15时10分许,谌春杰、邹兴云、夏仁斌驾乘牌号为川A585HZ双排座工程车,赵建驾驶车牌号为鄂APJ603清污车到达7#污水井附近位置。赵建、谌春杰、夏仁斌随即下车,打开7#污水井井盖后,观察发现污水井内积水淹没了污水管道管口,无法开展CCTV检测作业。15时15分许,谌春杰仅穿戴防护雨衣雨鞋准备进入7#污水井内使用气囊对污水管道内的污水进行截流作业。约30分钟后,谌春杰在7#污水井内呼救,随即赵建、夏仁斌在未穿戴任何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先后进入7#污水井内救援。随后,邹兴云前往7#污水井口,看见谌春杰、赵建、夏仁斌3人坠入井底,立即向附近现场施工人员求助。16时许,施工人员陈勇平到达7#污水井旁查看井内情况后,便拨打119报警。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立即启动其他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响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俊杰,副市长王锋君迅速率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并就地召开处置工作会议,部署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隐患整治、舆情导控等工作。2025年7月6日16时14分许,119、120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17时07分,谌春杰、赵建、夏仁斌等3人被营救出井,并送新津区人民医院抢救。19时34分、19时44分、20时02分,谌春杰、赵建、夏仁斌等3人经新津区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初步诊断为窒息、溺水。 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16万余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检测单位作业前未对污水井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作业人员在未穿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氧气含量不足的污水井内作业,导致作业人员窒息。遇险后,井外现场监护人及工友盲目下井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违规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国绿环保公司未按照《排水管道气囊封堵技术规程》5.3.2要求和《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污水管道封堵和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履行审批,擅自下污水井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有关规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从业人员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盲目施救。 2.安全管理、问题整改不力。省机司对污水井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污水井等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管理人员长期擅离岗位、违规有限空间作业等问题整改不力。 3.工作统筹安排不到位。新津城产发公司对长岛市政工程项目部分污水管道投用工作统筹安排不到位,重安排轻管理,对污水管道CCTV检测作业现场安全失管漏管。 4.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新津区委区政府,五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汲取成都市近年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不深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督促指导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不到位;统筹发展与安全意识不强,工作统筹安排不合理,落实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和评估不到位,作业现场失管,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国绿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玖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省机司长岛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史彪,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绿环保公司班组长赵建,污水管道检测作业现场监护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移送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三)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 对国绿环保公司、省机司、新津城产发公司、首盛咨询公司等4家相关企业及省机司长岛市政工程项目安全工程师王渠、省机司副总经理李术明、省机司总经理余强、新津城产发公司长岛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彭志彬、新津城产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弘林、新津城产发公司总经理董琳,建议由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工作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但是本次事故暴露出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意识不强,仅满足工作安排,将污水管道投用工作一交了之,未充分考虑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未将安全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导致监管缺位、脱节。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国绿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对作业班组失管,作业班组违反《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入污水井内作业,作业人员遇险后,现场监护人及其工友盲目施救。充分暴露出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也暴露出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的安全意识未真正入脑入心。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压力传导不够。省机司未对在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污水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防控措施,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问题多次被监理单位督促整改;住建部门对在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充分暴露出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压力传导还未真正到底,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四)涉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水管网移交前管道检测存在监管盲区。《成都市供排水净治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要求各相关单位新改扩建市政排水管道需将CCTV检测列为必做项目,但从本次事故调查发现涉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在竣工验收后,移交水务部门接管前,市政排水管道CCTV检测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未对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增强统筹发展与安全意识,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做深做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建筑施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重点围绕在建项目涉有限空间场所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治重安排、轻管理,工作任务一交了之等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刻汲取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承包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员,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强化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防护装备配备使用,严禁无防护、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作业方案,强化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现场监督,对危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三)持续隐患排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执法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防范,尤其住建部门要重点针对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持续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整治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违规作业、作业现场管理人员缺位等问题,建立有限空间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的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66号),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涉企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补齐短板漏洞,强化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安全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成都市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照“谁的行业谁负责、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场所谁负责”的原则,将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纳入监督管理范畴,督促本行业领域承包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外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责任体系,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加强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失管漏管问题。针对涉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在竣工验收后,移交水务部门接管前,市政排水管道CCTV检测安全监管存在盲区问题,市安办要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职责,报请市安委会同意后印发全市实施,补齐安全监管漏洞。 (五)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升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建筑施工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全面且具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三要件”排查法、“五步”作业法、“七步”救援法等工作技能培训,提升一线监管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力水平;强化安全知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机制运用,激励员工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法。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播放警示教育片、分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市住建局要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