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蒲江“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成都蒲江“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42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成都市蒲江县蒲塘路3km+700m处 发生时间 2024-05-27 00:00:00 涉事单位 雅安市四海运诚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88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27日1时50分许,成都市蒲江县蒲塘路3km+7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8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车辆情况 1.川A2X58Z奇瑞牌小型轿车(以下简称事故轿车)。所有人:黄某露,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8月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凭证号:6605072023518931002545;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车2020年7月17日、2022年8月10日年检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2.事故货车由川T3691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事故牵引车)和川T6687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以下简称事故半挂车)组成,实际车主:王某华。 事故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雅安市四海运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1月1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川交运管许可雅字511802009617号,核发机关:雅安市雨城区交通运输局。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8年5月15日。该车商业险在有效期内。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1日、2023年10月25日机动车检验均合格。事故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雅安龙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8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川交运管许可雅字511802011529号,核发机关:雅安市雨城区交通运输局。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1日。该车2021年8月29日、2022年7月26日、2023年12月4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均合格。 (二)涉事驾驶员情况 1.黄某露,男,汉族,四川蒲江人,系事故轿车驾驶员,准驾车型C1,有效期至2028年6月2日。经抽取血样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7mg/100ml,未检出苯丙胺类、氯胺酮、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成分。 2.杨某荣,男,汉族,四川省宝兴县人,系事故牵引车驾驶员,准驾车型A2,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经抽取血样鉴定,排除酒驾嫌疑,未检出苯丙胺类、氯胺酮、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成分。 经核查,上述两人驾驶证考试过程信息记录完整,考试科目及项目齐全;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考试车辆、考试线路、考试评判等均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行业标准要求,考试流程符合规定,考试过程未发现违规违法等异常情况。 (三)事故现场道路环境及天气情况 事故地点为蒲江县蒲塘路3km+700m路段处,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心双实线分隔,沥青路面,完好,潮湿。蒲塘路该路段限速70km/h,无路灯照明。道路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5月27日1时50分许,夜间阴天。 图1事故现场照片 图2车辆碰撞示意图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事故牵引车所属单位:雅安四海运诚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四海运城公司)。该公司现有工作人员6名,名下登记车辆51辆,均为个人车主与四海运城公司签订《货车挂靠经营协议书》,由四海运城公司代为管理,协议约定车辆的运行、安全、货源、经营收入由车主自行负责,公司代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GPS监管、车辆隐患排查。2023年11月13日,事故牵引车车主王某华与四海运城公司签订《货车挂靠经营协议书》,挂靠管理费为每年1200元。 2.事故半挂车所属单位:雅安龙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物流公司)。该公司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3名兼职),名下登记车辆30辆,均为个人车主与龙腾物流公司签订《汽车挂靠合同》,车辆由龙腾物流公司代为管理,合同约定车辆的运行、安全、货源、经营收入由车主自行负责,公司代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GPS监管、车辆隐患排查。事故半挂车车主王某华与龙腾物流公司签订《汽车挂靠合同》,龙腾物流公司未收取挂靠费。 3.货物源头单位: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系事故货车运输的砂石货运源头公司,该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价取得天全县小河镇顺河村三组河道应急排危清障及可利用弃渣回收项目(弃渣回收实际为砂石)并签订合同。将顺河村三组河道清理砂石部分直接对外销售,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事故货车在该公司购买运输的2车砂石均为超载,分别为66.94吨,超载104%;67.59吨,超载106.7%。 4.砂石接收单位:四川天新邛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砂石的加工和生产,2024年5月25日事故货车运输一车砂石销售至该公司,收货记录显示净重66.94吨,超载104%,5月27日事故发生前,事故货车装载的砂石拟运往该公司销售。 (一)事故发生经过 1.事故轿车驾驶员黄某露事发前主要活动轨迹。2024年5月26日19时许,黄某露与谭某涛等朋友6人在蒲江县紫薇路“大汗生烤”店用餐、饮酒。22时许,黄某露驾驶事故轿车搭载谭某涛前往前卫街“极限KTV”唱歌、饮酒。 27日0时许,黄某露驾驶事故轿车搭载谭某涛又前往驭虹路“睿芮稀饭王”店与朋友史某艳等人再次饮酒。 2.事故货车驾驶员杨某荣事发前主要活动轨迹。2024年5月26日15时许,事故货车实际车主王某华安排驾驶员杨某荣前往雅安市天全县小河镇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八号沙场”运载砂石,23时20分许,杨某荣驾驶事故货车满载砂石(核定载质量:32.7吨,实际载质量:67.59吨,超载:34.89吨)从“八号沙场”出发,行经雅安市天全县、芦山县、雨城区、名山区和成都市蒲江县。 27日1时38分许,黄某露驾驶事故轿车搭载谭某涛、史某艳从蒲江县驭虹路出发经桫椤路、育才路、紫薇路、蒲塘路前往蒲江县大兴镇。1时50分许,黄某露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逆向行驶至蒲江县蒲塘路3Km+700m路段处,遇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由杨某荣驾驶的事故货车时,事故货车向其行驶方向左侧转向避让,事故轿车几乎同时向其行驶方向右侧转向行驶,两车共同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在蒲江县城往大兴镇方向两车道虚线分道线附近发生碰撞。 (二)事故救援情况 暂无内容 事故造成3人死亡。 1.黄某露,男,汉族,2000年11月出生,蒲江县人。事故轿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2.史某艳,女,汉族,2001年3月出生,蒲江县人。乘坐事故轿车,在事故中死亡。 3.谭某涛,男,汉族,2001年4月出生,蒲江县人。乘坐事故轿车,在事故中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8万余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黄某露醉酒驾驶事故轿车逆向、超速行驶时,与正常行驶的事故货车相遇,事故货车向其行驶方向左侧转向避让,事故轿车几乎同时向其行驶方向右侧转向行驶,两车共同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避让措施失效导致两车相撞。 (二)事故间接原因 涉事相关单位: 1.四海运诚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事故牵引车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落实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GPS监控网站违法违规报警未全部处理,事故货车存在超载行为。 2.龙腾物流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货运源头管理不到位,不按车辆核载质量装载。 4.四川天新邛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5月期间入场综合场站的过磅单,查明共收取27车超载货车运载的砂石。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四川天新邛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期限至2023年6月7日,至事故发生时已超期使用。 蒲江县交警大队: 酒驾查处力度不够,尤其是开展凌晨时段酒驾查处工作还有差距;对过境重型货车超载行驶涉嫌逃避执法等情形分析研判不足,执法还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轿车驾驶员醉驾、逆向、超速行驶,在与事故货车相遇时转向行驶,事故货车紧急避让措施失效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黄某露,事故轿车驾驶员,醉酒驾驶,逆向、超速行驶,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杨某荣,事故货车驾驶员,驾驶超载车辆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四海运诚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事故牵引车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落实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GPS监控网站违法违规报警未全部处理;货车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及尾部标志、行驶系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和车辆安全隐患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成都市安办向雅安市安办移送,由雅安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针对其超载违法行为,建议由蒲江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处理。 2.龙腾物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成都市安办向雅安市安办移送,责成雅安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货运源头管理不到位,不按车辆核载质量装载,建议由成都市安办向雅安市安办移送,由雅安市应急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四川天新邛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5月期间收取27车超载货车运载的砂石问题,建议由新津区政府责成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超期使用临时用地问题,建议由新津区政府责成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报成都市应急局备案。 3.事故货车挂靠经营,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成都市安办向雅安市安办移送,由雅安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建议蒲江县交警大队向蒲江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成都市应急局备案。 (一)事故轿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事故轿车驾驶员夜间连续转场3次,每次均大量饮酒。2名乘车人也不同程度参与饮酒,并且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行为未进行制止。路侧监控显示,驾驶人在逆行过程中不断闪烁灯光提示对向正常行驶的货车让行,表明驾驶人在驾驶时处于极不清醒的状态,充分暴露出事故轿车驾乘人员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最终3人成为了事故受害者。 (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虽然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轿车醉驾、逆行,但事故货车同样存在超载违法行为。今年以来,蒲江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打击超载行为时,查获多起由雅安方向输入成都的“百吨王”。这些货运车辆实施挂靠经营,为追求经济效益“多拉快跑”、超载超速,严重忽视安全。事故货车挂靠企业没有建立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走过场,车辆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对挂靠车辆失管漏管。事故还暴露出货场源头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三)安全监管存在短板漏洞。事故货车超载砂石夜间行驶,经雅安市天全县、芦山县、雨城区、名山区行驶至成都市蒲江县境内,一路畅行。暴露出属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打非治违上存在短板漏洞,致使货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有可乘之机。货物接收单位长期接收超载货物,且超期使用土地,暴露出新津区有关部门对建材企业管理还存有薄弱环节。 (一)压紧压实货运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都市安办要与雅安市安办加强沟通,由属地管理部门督促四海运诚公司、龙腾物流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新进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加强车辆管理,强化车辆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从源头上杜绝“多拉快跑”、超载超速、带病上路现象。 (二)完善道路交通跨区域、跨部门监管执法机制。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与雅安等相邻地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执法联动,合力打击跨区域货运超载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关键时段、重点点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醉驾、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重点车辆管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紧盯过境货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采取设卡检查、流动整治等多种方式,强化夜间运输车辆管控,加强重点部位、夜间重点时段动态巡查,加大对超速、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强化重点人群警示,及时向全社会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