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窦店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8·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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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窦店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8·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1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院内 发生时间 2024-08-16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房山区 详细时间 12:1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16日12时15分许,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房山区窦店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院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593852240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大高舍村西京广铁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刘XX。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在窦店镇丁各庄村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厂长崔XX,负责厂区全面工作,涉事车间机组负责人周XX,负责破碎机组管理及人员雇佣、管理。 (二)涉事破碎机组及人员情况 涉事的破碎机组为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窦店镇丁各庄村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一号车间一号机组,机组由公司投资建设,厂长崔XX独立经营,崔XX又将机组交给周XX使用,口头协议生产1吨,公司给周XX3元钱,周XX负责管理破碎机组和人员雇佣、管理。 破碎机组工作人员:机组操作员:杨XX,负责在操作间控制破碎机组;放料工:张X1,负责在设备后面的进料口控制进料多少;杂工:孙XX(死者),负责在回料皮带侧方捡拾皮带上的垃圾。铲车司机:张X2,负责驾驶铲车往进料斗内装料。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4年8月16日7时30分许,周XX组织杨XX、张X1、孙XX、张X2维修调试破碎机组,9时许维修完毕开始开机运行至11时许停机,4人返回生活区吃饭。12时许,杨XX、张X1、孙XX、张X2返回车间,杨XX告知准备开机后进入操作间,其他三人各自进入自己工作岗位,破碎机启动后约30秒,孙XX爬上回料皮带,约30秒后回料皮带启动,将孙XX带入锤式破碎机内。 (二)事故救援情况 机组运转10分钟后,杨XX发现孙XX不在回料皮带旁工作岗位,认为他可能去厕所了,未在意,15分钟后发现孙XX还是没在,立即打电话通知周XX,周XX赶到车间后便通知公司其他人员共同寻找,后在回料皮带上方磁铁发现血迹,在出料口发现皮肉等人体组织,现场人员断定孙XX掉入锤式破碎机内死亡。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孙XX在锤式破碎机和鳄式破碎机启动后,在未告知操作员的情况下违规爬上回料皮带,操作员启动回料皮带后,回料皮带将孙XX带入锤式破碎机,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破碎车间破碎机组负责人周XX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2.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厂长崔XX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3.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4.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房山窦店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8·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杂工孙XX在锤式破碎机和鳄式破碎机启动后,在未告知操作员的情况下违规爬上回料皮带,操作员启动回料皮带后,回料皮带将孙XX带入锤式破碎机,导致事故发生。孙XX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孙XX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周XX,作为破碎车间破碎机组负责人,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崔XX,作为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厂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拾玖万元的行政处罚。 2.刘XX,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刘XX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北京金达正丰商贸有限公司,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作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职责,隐患排查要做实做细 窦店镇政府要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盯紧重点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一家一家“过筛子”,全方位、不留死角,做到隐患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全力排查事故隐患。 (三)强化分级分类管理,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处置场大检查活动,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行业分级分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行业审批严格,安全管理到位,监督履职到位。 (四)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规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行为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制度执行到位,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