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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东洲石化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7·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7-08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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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东洲石化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7·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7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金南社区关口路的除锈防腐场地
发生时间
2025-07-08 00:00:00
涉事单位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4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详细时间
14:4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7月8日14时40分许,在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金南社区关口路的除锈防腐场地,车牌号辽D42391的汽车起重机在卸载钢板过程中,起重机吊索断裂、吊卸的钢板将1人砸倒造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及承包施工概况
1.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工程内容:抚顺石化分公司2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改造,实现密闭及尾气收集处理,将除焦过程、焦炭脱水过程中挥发的VOCs、硫化氢、恶臭气体及水汽进行收集,进行一系列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2.工程项目承包施工情况
(1)工程项目发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石化分公司”),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于2025年3月20日签订了《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编号:T-00272693-EPC,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了《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HSE合同》。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将工程项目交由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昆仑大连公司”)具体实施。
(2)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将工程项目交由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建公司”)施工,双方于2025年6月23日签订了《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04TK25004IC-S002,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
其中《施工承包合同》第4页4.2分包工程内容明确包含:负责所有甲供(含业主采购)设备材料到货的卸车、储存、保管及二次倒运工作。第7页除上述工作内容外,投标人尚应完成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部分2)甲采设备材料(含业主方提供)的领用、出库、厂内运输、保管及直接送至施工现场的前述设备、材料的免费卸车、接收,以及保管工作(概算内的材料保管费,倒运费已计入合同额内)。第8页12)发包人提供物资设备的必要的防腐面漆修补。第10页(二)采购部分1)乙方负责安装概算指标内的所有材料采购,并负责所有甲供(含业主采购)设备材料到货的接货、卸车、储存、保管及二次倒运等工作。第13页9.1.6乙方负责甲方所供应(包括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接收、装卸及保管并运输至施工区域,运输费、卸车费及保管费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事发钢板为中国昆仑大连公司采购材料,在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金南社区关口路的除锈防腐场地卸车,吉林化建公司未进行管理,仅安排无营业执照的除锈防腐场地老板王望组织实施。
(3)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诚信公司”)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抚顺石化分公司与抚顺诚信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签订了《抚顺石化分公司炼油系统能效达标和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号T-00272693/T-00274858-GCJL,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了《工程监理HSE合同》。抚顺诚信公司未对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金南社区关口路的除锈防腐场地材料卸车、二次倒运进行监理。
(二)有关单位概况
1.抚顺石化分公司
工程项目发包单位。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负责人:李力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1960098XP;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龙腾街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等;登记机关: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中国昆仑大连公司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实施单位。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杜云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10MU5M2K;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街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等。中国昆仑大连公司成立了项目部,项目经理:苏利生,采购经理:张野,接收材料负责人:何显斌。
其上级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111007731;有效期:至2029年06月25日;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吉林化建公司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留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418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吉)JZ安许证字〔2005〕000227;有效期:2022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22091481;有效期:2028年12月1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石油化工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22010388;有效期:2029年05月1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发证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化建公司中标后将工程项目交由第五分公司组织施工,同时成立了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马彪,项目经理资格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吉建安B(2017)0000123,有效期:2023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4日,发证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五分公司组织架构齐全,分管片区项目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为赵福臣。
4.抚顺诚信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3674925X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6日;营业期限自2002年04月26日至2042年04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46号-1;登记机关: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诚信公司在抚顺石化分公司设有项目部。总监:王睿;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21001174;注册有效期:2026年01月15日;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调查期间,据抚顺诚信公司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所述,日常监理发现了安全问题隐患,要求整改但是长期未整改解决。同时,安全监理赵立明和姜双印于7月12日工作交接,缺少当日监理日志。
(三)事故有关情况
1.工程项目开工情况
工程项目开工由抚顺石化分公司内部履行有关程序。建设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编号:抚石化【2025】开-T-00274858(EPC)),开工建设日期:2025年5月24日,工程中交日期:2025年10月30日,主要监理单位: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勘察设计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主要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施工单位: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检测单位:辽宁迅达检验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石油天然气抚顺工程质量监督站。截至2025年5月23日,工程项目设计完成,设备采购完成,施工人员机具齐全,满足工程连续施工需要,完成施工图审查及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已审批通过,完成土建结构专业施工方案评审,部分施工材料及设备到货,具备开工条件,抚顺石化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同意。
2.事发材料有关情况
材料采购方中国昆仑大连公司,材料运输方为卢洪新(车牌号辽ACH519,挂靠在沈阳市海洋运输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等齐全)。《采购物资发货清单》显示有H型钢28支、工字钢4支、槽钢26支、普通中板3支,共计61支,重量33.953吨。材料接收人为吉林化建公司现场材料员殷宪慧、中国昆仑大连公司接收材料负责人何显斌,二人进行了签收。
3.事故人员、现场、设备情况
(1)事发人员情况
①王望,除锈防腐场地老板,长期在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金南社区关口路附近场地无营业执照承接除锈防腐作业,为抚顺石化分公司等企业服务,马彪因工作认识后介绍其给焦锋(吉林市得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但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和安全协议,仅有工程施工委托书,截至事故发生前未组织人员进场),焦锋口头委托王望对材料进行除锈防腐作业,包括材料卸车、喷砂防腐、二次倒运,双方无书面合同或协议。
事发当日王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员无相应资质情况下组织采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带领陈景惠等2名工人在厂地内进行钢板吊装卸车,陈景惠2人负责绑扎,王望负责指挥,调查发现以上3人均无书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②王雷,辽D42391号汽车起重机司机,持有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流动式起重机(项目代号Q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2025年4月至2029年4月,同时持有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颁发的A2/A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34年10月20日。
③高秀文,辽D42391号汽车起重机日常管理人,与汽车起重机所有人高秀华为弟姐关系,据高秀文(弟弟)和高秀华(姐姐)所述,因二人姐弟关系且高秀华身体不好,汽车起重机日常交由高秀文免费管理,收益全部由高秀华所得。司机王雷为高秀文2025年3月雇佣,无劳动合同或协议,每月由高秀文支付8000元工资,王雷只认识高秀文不认识高秀华。
高秀文日常安全管理缺失,未提供书面教育培训汽车起重机司机记录,对汽车起重机安全检查不到位,无设备检查、检修和保养记录,事故发生时汽车起重机过载保护开关被插上硬币强制关闭,其安全生产设施关闭、失效,据王雷所述其接手该汽车起重机时过载保护开关便处于失效状态。
④卢洪新,车牌号辽ACH519货车车主兼司机,车辆挂靠在沈阳市海洋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事故中听从王望安排,配合王望、王雷违章卸车,据其所述提出过钢板超重,对王望进行了制止,但制止无效。
(2)事发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金南社区关口路附近的院落,场地呈长方形,西北侧是库房及办公场所的二层楼和喷砂除锈防腐设备,场地东西两侧堆放管材、板材,场地中间是通道,停放发生事故的汽车起重机和货车。
(3)事发汽车起重机情况
①所有人:高秀华(管理人为高秀文)
②牌照号码:辽D42391
③吨位:25T
④型号:徐工牌XZJ5238JQZ25K
⑤车辆识别代号:LXGCPA:325BA012107
⑥制造单位: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高秀文在其公司抚顺市诚鸿吊装公司名下为辽D42391号汽车起重机投保了保险。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种类: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保险单号:14197003903031934794;验真码:Eb9XkKkPB3huGe8383;保险期限:自2025年07月05日00时起至2026年07月04日24时止;厂牌型号:XZJ5328JQZ25K:车架号:LXGCPA325BA012107:设备类型:轮胎起重机:发动机号:D9116043608;出厂日期:2013年12月30日;保险金额:RMB2342500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8日9时许,卢洪新驾驶车牌号辽ACH519货车将中国昆仑大连公司采购材料拉到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道金南社区关口路的除锈防腐场地,老板王望告诉卢洪新他负责卸车,需要等到下午一点左右汽车起重机来卸货。12时50分许,王雷按照高秀文要求驾驶车牌号辽D42391汽车起重机进场,王雷先吊运了一车货物,随后吊卸车牌号辽ACH519货车上钢材。14时40分许,王雷开始吊卸3张钢板,期间王望负责指挥吊卸,陈景惠等2名工人负责绑扎,卢洪新在阴凉处等待。第一次吊卸用2根吊带,刚起吊时吊带断裂。第二次吊卸王望决定用钢丝绳,王望让卢洪新到货车驾驶室配合吊卸,待钢板吊起后由卢洪新将货车开走,同时王望让陈景惠2名工人将钢丝绳拴在钢板一端,让王雷用斜拉的方法将钢板从货车尾部吊起运至货车尾部附近场地原有堆放钢管上方,把堆放钢管作为支撑,吊卸期间吊索钢丝绳断裂,钢板将汽车起重机操作室附近的王望砸死,将汽车起重机操作室左侧砸坏。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雷、卢洪新、陈景惠等立即查看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事发当时王望已经死亡,120急救人员到现场后为王望做心电图确认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吊装作业人员违反“十不吊”进行吊卸,除锈防腐场地老板王望在未制定吊装方案情况下无证指挥,组织采用未经计算的钢丝绳索具捆扎斜拉吊卸9.8t重钢板,汽车起重机司机王雷在过载保护开关人为关闭的情况下,斜拉吊卸作业时吊索承重不足、吊索断裂,坠落的钢板砸中违规站在吊物下方的王望,王望被钢板砸伤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除锈防腐场地老板王望安全意识淡薄,无营业执照承接除锈防腐,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员无相应资质情况下组织采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卸作业。
2.汽车起重机管理者高秀文,日常安全管理缺失,未提供书面教育培训汽车起重机司机记录,对汽车起重机安全检查不到位,无设备安全检查、检修和保养记录,汽车起重机过载保护开关被插上硬币强制关闭,安全生产设施关闭、失效。
3.吉林化建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将除锈防腐场地内材料卸车、二次倒运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在没有与吉林市得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由委托代理人焦锋将除锈防腐作业和材料装卸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王望,对除锈防腐作业一包了之,未对除锈防腐、材料卸车、二次倒运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中国昆仑大连公司作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实施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吉林化建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除锈防腐场地内除锈防腐、材料卸车、二次倒运无监督管理。
5.抚顺诚信监理公司没有将除锈防腐场地内除锈防腐、材料卸车、二次倒运(吊装危险作业)纳入监理范围,日常监理不到位,此外对工程项目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处理。
(三)事故性质
抚顺东洲石化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7·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望,除锈防腐场地老板,违反“十不吊”规定,未制定吊装方案情况下无证指挥,坠落的钢板砸中违规站在吊物下方的本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王雷,事发汽车起重机司机,违反“十不吊”规定,在过载保护开关人为关闭的情况下,斜拉吊卸作业时吊索承重不足、吊索断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王雷因涉嫌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3.高秀文,事发汽车起重机管理者,日常安全管理缺失,未提供书面教育培训汽车起重机司机记录,对汽车起重机安全检查不到位,无设备检查、检修和保养记录,汽车起重机过载保护开关被人为插上硬币强制关闭,安全生产设备关闭、失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高秀文因涉嫌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4.卢洪新,车牌号辽ACH519货车车主兼司机,配合王雷违规吊卸钢板,对违章操作未有效制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建议由沈阳市海洋运输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5.马彪,吉林化建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没有将除锈防腐场地内材料卸车、二次倒运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在没有与吉林市得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由委托代理人焦锋将除锈防腐作业和材料装卸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王望,对除锈防腐作业一包了之,未对除锈防腐、材料卸车、二次倒运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3个月(由市住建局落实),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6.赵福臣,吉林化建公司第五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吉林化建公司分管片区项目(事发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7.何显斌,中国昆仑大连分公司项目部接收材料负责人,对吉林化建公司项目部由除锈防腐场地老板王望无证组织吊卸材料未管理、上报,对吉林化建公司项目部吊卸材料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建议由市应急局对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张野,中国昆仑大连分公司项目部采购经理,负责采购活动中HSE相关工作、负责现场设备材料管理工作,对接收材料吊卸管理不到位,对吉林化建公司项目部吊卸材料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建议由市应急局对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吉林化建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将除锈防腐场地内材料卸车、二次倒运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在没有与吉林市得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由委托代理人焦锋将除锈防腐作业和材料装卸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王望,对除锈防腐作业一包了之,未对除锈防腐、材料卸车、二次倒运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建议由市应急局对该单位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国昆仑大连公司作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实施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吉林化建公司项目部由除锈防腐场地老板王望无证组织吊卸材料未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建议由市应急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线索移交建议
抚顺诚信监理公司没有将除锈防腐场地内材料卸车、二次倒运(吊装危险作业)纳入监理范围,日常监理不到位,此外对工程项目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处理,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处理。
(一)汽车起重机管理者高秀文、汽车起重机司机王雷要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员无相应资质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期间不得违反“十不吊”等规定。
(二)吉林化建公司要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材料卸车、二次倒运等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对劳务分包作业要加强管理,严禁将作业内容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对所有作业内容实施安全检查,并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中国昆仑大连公司作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好EPC总承包单位责任,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对施工单位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确保不安全不施工作业。
(四)抚顺诚信监理公司要按照《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将材料卸车、二次倒等全部施工内容纳入监理范围,要加强日常监理,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并向抚顺石化分公司及时报告。
(五)抚顺石化分公司要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要强化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预防管理,全面强化现场管控,确保项目建设、检修和复产等各环节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