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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8•24”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8-2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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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8•24”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0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
发生时间
2024-08-24 00:00:00
涉事单位
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
事故类型
冒顶片帮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煤矿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49.5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
详细时间
14:02: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24日14时02分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以下简称大磨岭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9.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大磨岭煤矿上级公司情况
1.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成立于1988年,商丘市属国有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永城市,直接控股或管理子分公司13个,员工26000人;所属企业主要分布在河南、新疆、云南、上海等地,主要从事煤炭、电力、氧化铝及电解铝生产及产品深加工等;配有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领导班子成员,设置有党群工作部、资产运营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合规审计部、投资发展部、安监应急局等7个职能部室。
2.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煤电)为神火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位于河南省永城市,所属14处煤矿,产能1150万吨/年;配有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领导班子成员,设置有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基建部等21个职能部室。
3.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
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中煤业)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位于新密市曲梁镇,为神火煤电的控股子公司,其中神火煤电持股51%,华晨电力股份公司持股49%;公司所属大磨岭煤矿等9处煤矿,产能330万吨/年;配有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兼安全、经营、后勤的副总经理,以及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各1名;设置有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煤炭项目筹建部和纪检监察室等6个职能部室。
(二)大磨岭煤矿情况
1.基本情况
大磨岭煤矿位于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投产,井田面积10.8km,地质储量8004万吨,生产能力60万吨/年,事故发生前煤矿证照齐全有效,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矿配有矿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防突副矿长等矿领导、以及生产、安全、防突、防治水、机电等副总工程师;设置有安检科、调度室、通防科、机电科、地测科、生产技术科等11个科室和综采队、新一队、开拓一队、开拓二队、通防队、机一队等17个区队。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无冲击危险性;主采二煤层,为“三软”煤层,煤层平均厚度4.92m。2023年,煤炭产量46.7万吨;2024年1~7月,煤炭产量20.16万吨;截止2024年7月,剩余可采储量2966.8万吨,剩余服务年限35.3年。该矿劳动组织为“三八制”,早班(8-16时),中班(16-24时),晚班(0-8时)。
该矿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有《矿山救护协议》,为其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设立有兼职救护队。
2.开拓部署和生产系统情况
大磨岭煤矿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生产水平为-450m,生产采区为12采区,布置有12031采煤工作面,-450辅助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以及12061切眼上段、12061切眼下段、12061机巷里段、12061机巷外段4个扩刷工作面;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综采放顶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副井进风,中央风井回风;采用双回路供电;安装有KJ95X型安全监控、KJ602型人员位置监测、HRD-512C型数字程控调度通信、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统。
(三)上级公司到矿检查、包保情况
2024年1-8月份,裕中煤业对大磨岭煤矿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6次,累计查出各类问题隐患646条,未发现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支护方面问题隐患。
裕中煤业大磨岭煤矿包保责任人为生产兼安全副总经理张念志,职责为督促指导煤矿履职尽责,定期深入煤矿实地检查,督促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月24日0点班,大磨岭煤矿开一队跟班副队长李某青和朱某超等5名工人在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作业,安检员兼瓦检员为安检科钱某海;当班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共进尺1.6m,顶板打设锚杆7根(一排),迎头打设4根单体柱作为临时支护。其间,5时53分许当班工人朱某超因害怕锚杆钻孔干打眼被发现,用编织袋将该工作面视频监控遮挡。8时06分许交接班时,工作面迎头顶板还剩一排锚杆和锚索梁未打设。
8月24日6时30分,开拓一队队长刘某彬主持召开八点班班前会,会上安排了当班工作任务:先在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打设锚杆和锚索梁,之后继续进行刷扩,并强调了施工质量和安全注意事项。当班开拓一队共入井8人,分别为常务副队长黄某浩、跟班副队长李某朋、班长祝某强、机修工吕某栓,电工王某及工人李某生、李某华、郭某军;当班安检员兼瓦检员为安检科杨某青,井下带班矿领导为生产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袁某涛;当日值班矿领导为总工程师赵某领。
8时20分许,作业人员陆续到达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李某朋现场安排李某华负责运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王某、吕某栓负责检修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李某朋、李某生负责打设锚索,祝某强、郭某军负责打设锚杆。9时许,袁某涛到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检查,检查完后离开。10时08许,黄某浩到达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
14时02分许,黄某浩、李某朋、李某生3人在距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迎头2.5m处涨紧顶板锚索,祝某强、郭某军在工作面迎头北帮施工顶板锚杆钻孔,杨某青在工作面开口处巡检,李某华、王某、吕某栓3人在工作面开口处运料、检修;突然工作面迎头新老巷道交接处顶板发出“咔嚓”声响,随后由迎头向外顶板岩石冒落,黄某浩、李某朋、李某生、祝某强、郭某军立即向外撤离,跑出15m左右向后看,工作面迎头向外约7m范围内巷道顶板冒落,冒落矸石将巷道堵实。随后,黄某浩和李某朋现场清点人数,发现郭某军未撤出。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24日14时07分许,黄某浩用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处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了事故:12061机巷里段冒顶长度约7m,1人被困失联;汇报完后在现场警戒。调度员乔某安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调度值班主任王某汇报。14时10分许,王某分别向赵某领、矿长刘某国等矿领导报告了事故,刘某国在电话中要求全矿停止作业,并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工作。随后,煤矿成立了以刘某国为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技术保障、现场救援、后勤保障、机电保障、应急等5个小组。救援指挥部组织煤矿兼职救护队和有关区队179人、召请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援中心救护队员25人,并调集神火煤电所属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梁北矿、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店煤矿47人等共251人开展了抢险救援工作,共加固巷道35m,施工救援通道5m,架设抬棚30架,施工撞楔630根,清理冒落煤矸132m³。
8月26日5时,救援人员向前清理5m时,在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巷道北帮发现被困人员郭某军;5时20分,郭某军被救出,现场检查已无生命体征;6时40分,救援人员抬送郭某军升井,经医生检查确认死亡。
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49.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受相邻工作面回采后侧向支承压力和向斜轴部构造应力影响,巷道顶板破碎严重;巷道扩刷后跨度增大,且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导致顶板破碎的岩体大面积冒落致人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有差距。大磨岭煤矿违反《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编制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锚杆支护设计前,未进行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后续调整支护参数未进行理论计算;违反《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未对处于破碎带的12061机巷采取超前治理措施;对地质构造影响巷道稳定的特征认识不清、分析不够,未采取有效的巷道支护方式。
2.现场违章作业。大磨岭煤矿违反《12061机巷里段扩刷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024年8月2日)》有关规定,未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34.2m至62.9m段巷道进行架棚支护;违反《12061机巷里段扩刷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024年8月9日)》有关规定,未打设前探梁临时支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遮挡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视频监控。
3.安全管理不到位。大磨岭煤矿重生产轻安全,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在未编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取消巷道架棚支护;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违章行为;违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在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临近向斜轴部破碎带时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盯守;安全培训不到位,开拓一队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4.对沿空留巷工艺研究不足。大磨岭煤矿未研究沿空留设的12041风巷顶板应力分布和围岩破碎情况,在12041风巷变形严重的情况下,盲目在实体煤侧扩刷5.2m宽的巷道,巷道断面跨度增加,造成顶板破碎的岩体失稳、控制困难。
5.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裕中煤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生产副总经理兼安全副总经理,未配备总工程师和防突副总工程师;对大磨岭煤矿技术管理、沿空留巷工艺研究监督指导不力;未发现和纠正大磨岭煤矿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大磨岭煤矿“8·24”顶板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如下: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朱某超,群众,大磨岭煤矿开拓一队工人,8月24日零点班从事巷道扩刷、支护等工作。当班遮挡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视频监控。对遮挡工作面视频监控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1万元的罚款。
2.祝某强,群众,大磨岭煤矿开拓一队班长,负责事故当班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支护、扩刷等工作的组织和安全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1万元的罚款。
3.杨某青,群众,大磨岭煤矿安检科安检员兼瓦检员,负责事故当班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等工作。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0.6万元的罚款。
4.李某青,群众,大磨岭煤矿开拓一队副队长,8月24日零点班跟班队领导,负责当班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产工作。未按规定组织打设前探梁临时支护和架棚支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5.李某朋,群众,大磨岭煤矿开拓一队副队长,事故当班跟班队领导,负责事故当班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产工作。未按规定组织打设前探梁临时支护和架棚支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6.黄某浩,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开拓一队常务副队长,负责事故当班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未按规定组织打设前探梁临时支护和架棚支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7.刘某彬,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开拓一队队长,负责队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按规定组织打设前探梁临时支护和架棚支护;安全培训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8.郝某勇,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采掘技术管理和规程措施的审批、督促落实等工作。在编制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锚杆支护设计前,未进行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后续调整支护参数未进行理论计算;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降低工资级别)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9.袁某涛,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生产组织、生产安全等工作。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10.严某军,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检科科长,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违章行为;督促安检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11.梁某飞,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生产副矿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情况失察;在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临近向斜轴部破碎带时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盯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降低工资级别)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12.段某会,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安全副矿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对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情况失察;对开拓一队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13.赵某岭,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总工程师,分管煤矿技术管理等工作。在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进行锚杆支护设计前,未组织进行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后续调整支护参数未进行理论计算;对沿空留巷工艺研究不足;对地质构造影响巷道稳定的特征认识不清、分析不够,未采取有效的巷道支护方式;未制止和纠正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降低工资级别)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14.徐某军,中共党员,矿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负责煤矿党务、安全培训等工作。对开拓一队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降低工资级别)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15.刘某国,中共党员,大磨岭煤矿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重生产轻安全,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在未编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取消巷道架棚支护;对煤矿技术管理和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组织开展沿空留巷工艺研究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降低工资级别)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16.王某明,中共党员,裕中煤业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业务保安等工作。对大磨岭煤矿技术管理、沿空留巷工艺研究监督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7.卢某超,中共党员,裕中煤业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未发现和纠正大磨岭煤矿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8.段某军,中共党员,裕中煤业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职责),分管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对大磨岭煤矿技术管理存在差距、沿空留巷工艺研究不足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9.张某志,中共党员,裕中煤业安全副总经理,大磨岭煤矿包保责任人,分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和包保煤矿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大磨岭煤矿12061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暂停或吊销(撤销)大磨岭煤矿相关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大磨岭煤矿对“8·24”顶板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大磨岭煤矿处70万元的罚款。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暂扣大磨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有关规定,责令大磨岭矿停产整顿。
3.责成裕中煤业向神火煤电作出书面检查。
以上罚款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暂停或吊销(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责令停产整顿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
(一)加强技术管理。大磨岭煤矿要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在掘进(扩刷)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查明巷道及周边煤层赋存、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废弃巷道、应力集中区等隐蔽致灾因素情况等,并深入分析对工作面的影响,编制掘进(扩刷)地质说明书;要强化巷道支护设计管理,建立巷道支护设计管理制度,细化完善设计原则、方法、内容以及调整、变更设计的要求等,科学合理制定支护方案;在断层、破碎带布置巷道时,要采取超前治理措施,根据需要进行超前注浆,改变断层、破碎带煤岩体物理力学性质,同时采用“主动+被动”复合支护方式,切实防止掘进过程中出现片帮、冒顶。
(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磨岭煤矿要牢固树立依法办矿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监督机制,对照责任清单定期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要建立规程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度,明确对井下各工程的检查内容、频次、方式等并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特殊地段顶板管理,在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陷落柱、地质构造破碎带或岩性突变,过老巷、采空区、钻孔、应力集中区以及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时,必须采取针对性顶板安全管理措施,作为重点环节派员现场盯守。
(三)加强对沿空留巷工艺的研究。大磨岭煤矿要加大安全投入和科研攻关,针对主采二煤层为“三软”煤层特点,结合工程地质、瓦斯治理、巷道服务年限等,组织对沿空留巷技术、巷道支护方法和沿空留巷施工工艺深入进行深入论证研究,形成一套切合煤矿实际的沿空留巷技术方案,确保沿空留巷安全复用。
(四)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磨岭煤矿要制定职工素质提升中长期规划(3~5年)和年度计划,保障培训投入,保证培训时间,开展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精准培训,增强职工履职尽责意识,提升职工应知应会和岗位操作技能,切实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一次覆盖全员的顶板事故警示教育,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裕中煤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总工程师和防突副总工程师;要针对所属煤矿风险灾害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科研攻关;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监督检查,明确各部室职责分工,制定各部室对所属煤矿必查项目清单,压实监督检查责任;要立即组织所属煤矿开展一次顶板管理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