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3·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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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3·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9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3-08 00:00:00 涉事单位 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46.8 行政区域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8日14时50分许,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社区的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6.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概况 1.宜兴市创信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信公司),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78679771B。注册资本:598万元人民币。2005年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熊海平,主要从事碳酸钙和石粉生产。2021年底因环保不达标被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环科园管委会)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后处于停产状态。 2.溧阳市润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盛达公司,该公司已于2024年9月3日注销),法定代表人陶万平,位于溧阳市溧城镇上阁楼村委前太山村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J64M4X。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2016年4月成立,从事钢结构制作安装,无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公司成员为陶万平及陶志超父子,两人均无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二)事故单位原有厂房基本情况 2005年,熊海平注册成立创信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向归径社区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共5350平米(该地块原为熊海平岳父经营石灰窑场所);2020年1月,重新续签土地租赁合同5年至2024年12月31日。从2003年至2007年,熊海平先后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2005年至2008年,熊海平又在该地块东侧新建了6间2层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00平米。 (三)事发厂房工程改建情况 2022年9月18日,熊海平经人介绍,与曹强签订合作协议,由熊海平提供创信公司现有生产场所、办公楼及邻近内港码头,曹强以创信公司的名义负责轧石制砂生产经营。经双方商定,由曹强负责老厂房拆除及原址钢结构厂房重建工作,建设资金由曹强垫资并从熊海平未来收益中扣除。 2022年11月,曹强在未办理拆除工程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将原厂区南侧约1600平米钢结构厂房的拆除和重建工程发包给宜兴市新虹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2月初拆除完毕。后由于重建手续无法办理,宜兴市新虹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实施钢结构厂房的重建。 2023年12月初,曹强联系润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陶万平,双方商定将钢结构厂房的重建发包给润盛达公司,12月10日,创信公司与润盛达公司签订了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2024年3月7日,双方签订了《钢结构清包工施工合同》。该厂房实际建设面积约2218平米,东西方向轴线总长53.45米,南北方向轴线总长41.5米,南北两侧檐口高度为13.8米,中部屋脊高度为16.7米。事发工程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也未经设计。润盛达公司也未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本次事故的工程中该公司临时雇用李青全、徐留保、马存均、陶万彬及陶亚平等人进行施工作业。其中,现场焊接作业由徐留保负责,其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润盛达公司组织人员进场进行钢结构立柱安装。2024年1月,立柱安装完成。 2024年2月27日开始,润盛达公司陶万平陆续带领李青全、徐留保、马存均、陶万彬等人进场进行钢结构厂房屋架现场制作及安装作业。 2024年3月8日上午,陶万平带领陶万彬、陶亚平、徐留保、李青全、马存均以及陶志超继续进场作业。13时许,钢结构主体和屋顶檩条安装完成,开始屋面彩钢瓦安装铺设。陶万平组织现场人员往屋面吊运彩钢瓦,李青全、马存均和徐留保三人在屋面(高约15米)作业,均戴有安全帽、佩戴安全带(采用低挂高用方式系挂在屋顶檩条上)。陶万彬和陶亚平在地面辅助捆绑彩钢瓦并挂钩,陶志超操作汽车吊进行吊运,陶万平在厂房施工点北侧进行指挥(无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资格)。14时50分许,共4捆彩钢瓦被吊放至钢结构东侧第一、第二跨横梁上(每捆65片,其中两捆长9.5米,一捆长12米,一捆长12.3米,总重9959千克),随着第4捆彩钢瓦吊放至屋面但未脱钩时(吊钩已不受力,各捆彩钢瓦放置位置如下图),钢结构中轴线东柱发生明显晃动,随即东一、二跨东侧突然坍塌(见以下屋面坍塌照片一、二),李青全、马存均和徐留保三人连同屋顶檩条、彩钢瓦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宜兴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宜兴市相关领导和应急、公安等部门及属地街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卫健部门立即组织救护力量将3名伤员送医抢救,3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宜兴市及环科园管委会制定善后处置方案,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整个救援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事故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446.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润盛达公司无资质承接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未进行钢结构厂房屋顶承载力计算,未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缺失。组织吊运彩钢瓦至屋面时局部集中堆放,致钢结构中轴线东柱平面外荷载达到稳定承载强度的5.59倍,导致该柱在柱端弯矩和竖向荷载的作用下瞬间折弯破坏,造成局部屋面结构体系失稳,发生破坏坍塌。同时,施工人员未正确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随坍塌的屋顶一起从高处坠落。 2.创信公司违法进行钢结构厂房建设,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将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也未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进行查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 (1)润盛达公司,无资质承接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依法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创信公司,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钢结构厂房建设,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有关部门 (1)宜兴环科园建设局 未按照法定职责及上级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监管的要求,会同自然资源、建设监察、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查处涉及非法用地、非法占地、非法建造、无用地和规划许可等违法建设,在事发企业2023年12月开始钢结构厂房重建以来,未依法查处事发企业无勘察设计和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等违法行为。 (2)宜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科园中队 在巡查发现创信公司未办理任何基本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创信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现场监管,也未启动违法建设认定及立案查处工作。 (3)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环科园分局 未认真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未按计划开展辖区内违法用地巡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事发企业于2023年11月开始的未办理用地手续进行钢结构厂房建设行为。 3.地方党委政府 (1)环科园管委会 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认识存在偏差,部署、督促、检查环科园建设局、环科园国土分局和环科园城管中队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2)新街街道 督促派驻街道城管中队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力,对环科园中队未依法采取法定处置措施制止违法建设以及未立案查处事发企业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不严等问题失管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起建设单位违法建设、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且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缺失,属地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治理不力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陶万平、熊海平、曹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有关责任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无锡市纪委监委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处置。 (三)行政处罚 润盛达公司、创信公司分别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对创信公司2022年12月将钢结构厂房的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宜兴市新虹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实施拆除工程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安全发展底线红线意识不强。环科园管委会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上存在差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存在执行上级工作要求不严、部署推动工作不实等问题,减化弱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牵头工作职能,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排查整治措施不力,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二)监管部门违法建设治理不力。环科园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缺乏监管,城管部门对违规建设未及时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对未经许可的施工行为应查未查,事故发生企业进行违章拆除、违法建设、擅自施工,未被有效制止及依法查处。 (三)企业依法建设安全施工意识薄弱。事发工程建设企业随意组织钢结构拆除,未经勘察、设计擅自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施工单位违法承接钢结构工程,未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超负荷堆放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失可靠防坠措施。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宜兴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上下联动全面提高基层安全治理效能。环科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根据“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按照“既要管审批的、也要管未审批的,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主动加强监管,及时整治隐患,严防失管漏管引发事故。 (二)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宜兴市特别是环科园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督促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各类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等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施工安全。 (三)全面开展在建施工项目排查整治。宜兴市要按照无锡市领导批示要求,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持证上岗,确保“人证合一”,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加强各类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宜兴市特别是环科园管委会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行动,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两违”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关停企业的动态巡查,确保关停到位,严防各类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生,杜绝监管盲点。 (五)开展违法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宜兴市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违法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将近年来各地类似事故通报至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方式,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大力宣传贯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