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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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93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昆都仑水库附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一山 发生时间 2024-03-11 00:00:00 涉事单位 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非生产安全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详细时间 10:2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3月11日10时20分许,在昆都仑水库附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一山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送变电工程发生一起一名工人在高压线铁塔维修补料过程中高处坠落死亡的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成立于1990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204114394845L,企业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送变电公司”)成立于2001年08月01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90号,法定代表人为白XX。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风力发电项目及运营(大板梁风电场项目);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电力技术的咨询、服务和培训;售电业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9日。为事故发生项目总承包商(乙方)。 (三)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以下简称“石垭建安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08月25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广岳大道电力世纪城西区一栋13楼,法定代表人为陈XX。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室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设备租赁;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提供建筑安装技术咨询服务及各工程的勘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9日,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四)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远监理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15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万豪名园A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贝XX。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2018年5月2日至2023年5月2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11日早上7时许,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项目组长何XX召开班前会强调了上塔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组织班组人员到N448塔进行修塔补料,安排胡XX、杨XX、杨XX、巫XXX四人到N448塔约34m高的中横担处装斜撑铁,龙X、金XX、吾XXX到约10m高的一层平台处装斜撑铁,其他人员在地面配合转运材料和工器具。安装作业正常开展至10时20分许,胡XX在作业时突然从约34米高的位置坠落地面,倒在四个塔座的中心位置。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金XX从铁塔一层平台下来后,于10时20分许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于11时许到现场抢救判定胡XX瞳孔已散,随后送往包钢三医院进一步救治,12时40分许医院宣布胡XX抢救无效死亡。 昆区公安分局于11时31分许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警电话,并派警前往包钢三医院核实情况,12时35分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区公安分局情指中心报告该起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胡XX长期从事供电铁塔搭设作业,持有高处作业证,具备独立作业的能力和应有的安全知识。通过对事故现场胡XX高处作业时佩戴的安全带进行检查,事故发生时,安全带两条肩带均未起到防坠落作用,推断事故发生时胡XX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坠落瞬间五点双钩安全带未交替配挂为无防护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本次事故,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要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要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及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