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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朝阳平房北京博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8-19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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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朝阳平房北京博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3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钰龙泉温泉酒店主楼三层储物间顶棚内
发生时间
2023-08-19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东方钰龙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7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时间
14:1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19日14时10分许,在朝阳区平房地区钰龙泉温泉酒店主楼三层储物间顶棚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钰龙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龙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7440584N,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姚家园路北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2.北京博昇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昇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7LFQ5T0T,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116号9幢一层103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事发项目为钰龙泉酒店水箱维修项目,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对钰龙泉酒店主楼三层最东侧过道南侧储物间顶棚上的空调补水箱进行更换,托修方为钰龙泉公司,承修方为博昇建筑公司,维修价为30000元,工期为15日。2022年8月19日,博昇建筑公司雇佣焊工刘某波、杂工庞某明和王某田三名工人前往开始进行施工作业,其中刘某波为施工现场负责人。经调查,三人均无特种作业资格(电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9日14时10分许,刘某波、庞某明、王某田到达施工现场后准备进入储物间顶棚上进行作业。由于顶棚上无照明,环境黑暗无法施工,刘某波将室内照明移到顶棚上,作为施工照明使用。
王某田在施工时,其手部不慎触碰到照明线路后触电倒在顶棚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14时12分许,刘某波发现王某田触电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要求钰龙泉工程部经理阎桂龙拉闸断电,
14时30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王某田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为王某田,男,57岁,河北人;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京盛唐司鉴所[2023]病鉴字第640号)鉴定意见为:“王某田符合电击后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其中含赔付死者家属11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聘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进行了技术分析。
经检测分析,王某田倒下位置周围金属结构架接地良好;施工作业时所使用的临时照明线路内未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照明线路电压大于36V;临时照明线路内白色电线外露的金属线芯带电,外露的金属线芯与顶棚上轻型钢结构龙骨架结构件电位差为232.1V。
综上所述,刘某波在无电工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移接临时照明线路,导致临时照明线路超过安全电压且未设置漏电保护器,王某田在作业过程中,其手部不慎触碰到临时照明线路外露带电的金属线芯,电流经其手、身体、金属结构架入地,形成电流回路导致触电。
图3顶棚上的蛇皮管护套照明线路图4外露的金属线芯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缺失。博昇建筑公司未派遣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照明线路内线芯裸露带电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违章作业。刘某波在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条件下违章作业,私自移接临时照明线路,造成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朝阳平房北京博昇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1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刘某波,男,群众,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无电工特种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章移接临时照明设备,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后仍冒险组织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行业部门和属地履职尽责情况的说明
1.事发项目属于小型设备维修项目,无需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4.18”火灾事故以来,平房地区办事处对钰龙泉公司发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共计13条,并与其签订了《平房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钰龙泉公司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规范,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送,强化一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强调了法律后果;对其营业区域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检查,均未发现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定,属地政府已履职尽责到位。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任某,男,群众,博昇建筑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照明线路内线芯裸露带电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任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博昇建筑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照明线路内线芯裸露带电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博昇建筑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博昇建筑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司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公司项目上的管理人员的能力进行严格把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钰龙泉公司。要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务必要坚持好“风险优先、系统防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信息化支撑”五项原则,针对公司项目上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查,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三)钰龙泉公司、博昇建筑公司。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同时要对事故中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区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