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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元桥西南侧绿地“6·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6-1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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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元桥西南侧绿地“6·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01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街道晋元桥西南侧绿地高压线旁边
发生时间
2023-06-12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新爱明琪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43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区
详细时间
08:0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12日8时左右,在海淀区田村路街道晋元桥西南侧绿地高压线旁边,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3年2月28日,天津汇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恒电力公司)与新爱明琪园林公司签订2023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合同,合同内容为:清除苏家坨、东升、四季青、宝山等地输电线路通道树木隐患,对树木进行砍伐、清运,具体费用以现场工作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事故发生时,新爱明琪园林公司作业人员李*方修剪的阜石路晋元桥西南侧绿地宝钢线220kV输电线路北侧法桐树树枝,属于上述合同范围。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汇恒电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米**,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等。
2.新爱明琪园林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3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园林绿化等。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晋元桥西南角绿地,作业人员正在修剪的树木为一棵法桐树,该树其中一个枝干被手锯锯开后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倾倒,树杈顶端垂向地面,从锯开的地方到树枝顶端长约7.2米。该法桐树南侧水平距离约5.2米,距离地面高约9米处有一排220kV的高压架空线路,树杈向南侧倒下后,树杈顶端与高压线路接触导致李*方触电。事故现场留有死者所使用的安全带、绝缘手套和手锯等物品,其中右手的绝缘手套大拇指手外侧无绝缘层处有一个电击灼烧的孔洞。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2日6时30分左右,新爱明琪园林公司经理李*明带领李*方等作业人员到达晋元桥西南侧绿地作业点,口头交代了修剪树枝的注意事项,然后带两名工人前往另一个作业现场,晋元桥现场交由工人魏**负责管理。8时左右,李*方在一棵法桐树上将枝干锯开后,枝干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倾倒,枝干顶端触碰到位于南侧上方的220kV高压架空线,李*方随即发生触电。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方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爱明琪园林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相关人员施救,维持现场秩序,并向上级单位汇恒电力公司汇报事故情况,汇恒电力公司随即向海淀区城管委报告。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值守到位,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有效,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救援力量配备充分,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目前善后工作已结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3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被锯开的法桐树枝干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倾倒过程中,枝干顶端与220kV的高压架空线瞬时接触,形成瞬时导电通路,致使在树干上的李*方触电,造成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新爱明琪园林公司作为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即树木修剪的组织者,疏于对树木修剪作业现场的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未准确判断树线距离,且未使用绳索控制修剪后的断枝向高压架空线所在的南侧倾倒,冒险进行修剪作业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2.汇恒电力公司作为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即树木修剪业务的发包单位,未依法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未将本单位《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规章制度》中修剪树木的相关安全要求书面告知承包单位,致使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最终引发事故。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新爱明琪园林公司作为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即树木修剪的组织者,疏于对树木修剪作业现场的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未准确判断树线距离,且未使用绳索控制修剪后的断枝向高压架空线所在的南侧倾倒,冒险进行修剪作业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1]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新爱明琪园林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3]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三十六)条[4]的相关规定,对新爱明琪园林公司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爱明琪园林公司总经理李*明,作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和实施修剪树木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疏于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致使树木修剪现场,修剪后的断枝可能触碰高压架空线导致触电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5]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李*明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6]的规定,对李*明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汇恒电力公司作为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即树木修剪业务的发包单位,未依法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未将本单位《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规章制度》中修剪树木的相关安全要求书面告知承包单位,致使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7]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8]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汇恒电力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9]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三十六)条[10]的相关规定,对汇恒电力公司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汇恒电力公司总经理米**,作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发包的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督促、检查,致使本单位未将《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规章制度》中修剪树木的相关安全要求书面告知承包单位;树木修剪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11]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米**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2]的规定,对米**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故调查组建议区应急管理局责成新爱明琪园林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落实对修剪树木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输电通道树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强化对树木修剪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的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调查组建议区应急管理局责成汇恒电力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加强对本单位发包项目的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对承包单位的书面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承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消除发现的现场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