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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宗“5·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5-19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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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宗“5·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44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曲靖市师宗县境内福昆线K2316+500M处
发生时间
2023-05-19 00:00:00
涉事单位
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24.79
行政区域
中国,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5月19日22时53分许,曲靖市师宗县境内福昆线K2316+5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24.79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系肇事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芮XX,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木贾物流城B区XX栋X单元XXX室,成立时间:2018年9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H7JXXXX,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8年9月5日至2099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件货物运输;混凝土减水剂、水泥、粉煤灰运输;五金机电;建材销售;汽车销售;汽车挂靠。登记机关: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黔西南字5223010014XX号,业户名称: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贾物流城,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件有效期:2026年12月18日,核发机关:兴义市交通运输局,核发时间:2022年12月19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4名,挂靠车辆142辆。
2.高安市鸿拓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付X,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高安大道XXX号,成立日期:2020年1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9BLXXXX,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登记机关: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交运管许可宜字3609832964XX号,业户名称:高安市鸿拓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祥符镇,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9日,核发机关:高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发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二)车辆基本情况
1.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肇事车辆所有人系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木贾物流城B区XX栋X单元XXX室,该车检验合格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1M801XXXX,发动机号码:823605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黔西南5223010014XX号,业户名称: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贾物流城,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件审验有效期:2022年4月,核发机关:兴义市交通运输局,核发时间:2021年5月8日。该车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GYA00PCTP22B013XXXX,保险期间:2022年5月12日20时0分起至2023年5月12日20时0分止;2023年5月22日根据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鉴字第02135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制动系、行驶系不合格,无机械故障;2023年5月22日,根据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车速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速鉴字第00808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车速约为59km/h。
2.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属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半挂车,车辆所有人系高安市鸿拓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该车检验合格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车辆识别代号:LA99FRJ34M1JGXXXX;2023年5月22日根据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鉴字第02135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右后尾灯损毁,安装位置见新鲜碰撞痕迹,其余照明信号装置齐全、连接完好,功能有效,无机械故障;2023年5月22日,根据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车速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速鉴字第00808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车速约为59km/h。
3.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系赵XX,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五龙乡曲祖村委会中曲祖村X号,该车检验合格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车辆识别代号:LZWDBAGB4LE76XXXX,发动机号码:L06337875;该车投保于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601020608012022000XXXX,保险期间:2023年3月14日0时起至2024年3月13日24时止;商业险保险单号:601020608212022000XXXX,保险期间:2023年3月14日0时0分起至2024年3月13日24时0分止。2023年5月22日,根据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鉴字第02136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无机械故障;2023年5月22日,根据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车速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速鉴字第00809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车速约为23km/h。
(三)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1.郑XX,男,汉族,1981年12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619811224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牛补歹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寨村XXX号,机动车驾驶证号:53222619811224XXXX,有效期限2018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3日:档案编号:5303019732XX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号:53222619811224XXXX,准驾车型B2,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曲靖市罗平交通运政管理所,有效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肇事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该车需“A2”类机动车驾驶证),事故中未受伤。经师宗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检测结果:郑XX的头发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冰毒阴性。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鉴定检验意见书(曲恒通〔2023〕毒检字第1745号)鉴定意见:送检郑XX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赵官X,男,汉族,1980年6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719800624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五龙乡曲祖村委会中曲祖村X号,机动车驾驶证号:53222719800624XXXX,档案编号:5303030641XX的“C1D”类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死亡原因:赵官X系交通事故造成胸腹部损伤窒息死亡)。经师宗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检测结果:赵官X的头发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冰毒阴性。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曲恒通〔2023〕毒检字第1746号《法医毒物鉴定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送检赵官X血样中未检出乙醇。3.张XX,女,汉族,1980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5322***800112XXXX,系赵官X妻子,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五龙乡曲祖村委会中曲祖村X号,肇事时乘坐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死亡原因:张XX系交通事故造成胸腹部损伤窒息死亡)。
4.赵文X,男,汉族,2008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5303*************518,系赵官X儿子,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五龙乡曲祖村委会中曲祖村X号,肇事时乘坐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死亡原因:赵文X系交通事故造成胸腹部损伤窒息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9日,郑XX驾驶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运柴煤(核载34840㎏,实载35600㎏,超载760㎏,超载2.2%)至贵州省兴义市,22时53分许,行驶至师宗县境内福昆线K2316+500M处,在临近前方同车道同向行驶准备右转的赵官X驾驶的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载张XX、赵文X)时,向左侧车道避让,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侧滑,导致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右侧与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左侧及尾部相撞后,向前推行37米并与道路右侧波形护栏相刮擦,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向右侧翻覆压于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上,造成赵官X、张XX、赵文X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5月19日23时5分许,师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郑XX电话报警:“在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方向以且路段中曲祖村,我驾驶的贵EB8800拖车侧翻压到一辆车牌不详的小货车,受伤人数不详,需要急救,请求勘查现场”。23时8分,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室接师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23时15分,交通警察大队指挥室指派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赵光耀、孟勇毅立即出警,赵光耀出警途中于23时37分电话向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李志红电话报告;23时37分至43分期间,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关生先后向师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赵学能、分管副局长殷冲宽报告;殷冲宽副局长接报后,立即向师宗县公安局领导报告;23时45分,师宗县公安局领导向曲靖市公安局领导电话报告。
5月20日0时14分,师宗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0时20分,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向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0时37分,师宗县应急管理局电话向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2时48分,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书面向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2时18分,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电话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情况(3时54分,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情况)。师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通知师宗县人民医院、师宗县消防救援大队、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赶往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出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5月19日23时59分,师宗县公安局殷冲宽副局长带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关生、事故中队负责人李志红、民警朱小春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接报后,师宗县委书记李志伟、县长曲道凯立即安排启动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吴学境带领应急、交通、公安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随即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率应急、交通、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发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5月19日23时16分,师宗县人民医院接师宗县公安局“110”指令,调集3辆救护车于23时40分许到达现场,因人员被困,现场无法采取急救措施。23时46分,师宗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会同师宗县公安局民警开展救援,采用吊车对侧翻的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起吊作业,消防车将云DJE20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拖到安全区进行破拆施救,5月20日2时2分,救出驾驶位被困人员(赵官X),2时18分,救出副驾驶位被困人员(张XX),2时22分,救出第三名被困人员(赵文X),被救3人生命体征均微弱,立即送至师宗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赵官X2时59分死亡、张XX3时8分死亡、赵文X3时18分死亡。
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24.7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2023年5月19日22时53分许,郑XX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行驶系、制动系不合格)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师宗县境内福昆线K2316+500M处,未充分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单位
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的教育培训未全员参加,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严重缺失,对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辆脱保、脱检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督促驾驶人郑XX及时完善保险及检验审核。事故调查组人员现场调阅资料时,该公司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资料。
2.有关监管部门
(1)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路段移交至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后,对事故发生路段复杂程度分析研判不足,警力分配、路面管控、违法行为查处有差距。对郑XX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未检验、保险逾期的违法行为查处有漏洞。
(2)师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对师宗超限检测站管理不够,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漏洞,对途经该检测站的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未有效进行超限超载检测。
(3)师宗县交通运输局。对师宗超限检测站统筹协调有差距,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足,督促检查不够。
3.有关党委政府
(1)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得不牢,在统筹发展与安全过程中,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有差距,对宣威“4·6”、陆良“4·14”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未有效组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五龙壮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有差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够,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曲靖师宗“5·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郑XX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行驶系、制动系不合格),未充分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同车道同向行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相撞后,侧翻覆压在轻型仓栅式货车上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郑XX,系肇事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5月20日被师宗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并拘留,6月1日被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殷XX,男,中共党员,2021年12月任师宗县公安局副局长,2017年3月任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对福昆线师宗段(事故发生路段)调研、分析研判、指导督促检查方面有差距,警力分配不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2.冯X,男,中共党员,2021年12月任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城区、秩序、科信(集成指挥平台应用、查缉布控等)工作,所有外勤中队。对福昆线师宗段(事故发生路段)复杂程度分析研判不足,在警力分配和督促福昆线师宗段(事故发生路段)开展路面管控、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有差距。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3.伏XX,男,中共党员,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负责福昆线师宗段(事故发生路段)秩序管控工作。2023年5月19日白天,伏XX带领队员在福昆线“以且路口”(肇事路点下600m左右)组织测速执法,对郑XX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未检验、保险逾期的违法行为查处有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4.李XX,男,中共党员,2014年11月任师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负责师宗超限检测站全面工作。组织师宗超限检测站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漏洞,对途经该检测站的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未有效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芮XX,男,群众,2022年9月任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或相关义务。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六项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未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的教育培训未全员参加,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严重缺失,对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脱保、脱检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督促驾驶人郑XX及时完善保险及检验审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有关党委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1.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
2.五龙壮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
3.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师宗县交通运输局。
5.师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其他处理建议
1.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系事故发生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路段运营管理有差距,对事故发生路段(长下坡、平交道口)风险分析研判不够,提示警示标志设置不足。建议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曲靖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吴XX,男,中共党员,2022年8月任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抓好运营路段安全生产、环保、应急抢险救援、防恐维稳、防汛抗旱与恶劣天气的路段应急处置、工程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扫黑除恶,管理各运管中心养护部门,示范公路养护品牌建设;分管安全环保部、工程养护部。对事故发生路段(长下坡、平交道口)风险分析研判不够,督促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以运管中心对事故发生路段(长下坡、平交道口)设置提示警示标志不足。建议曲靖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刘XX,男,中共党员,2023年2月任中共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以运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2022年10月任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以运管中心主任,领导并主持罗以路段运营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事故发生路段的运营管理。对事故发生路段运营管理有差距,事故发生路段(长下坡、平交道口)提示警示标志设置不足。建议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肇事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郑XX心存侥幸,未按规定对所驾车辆进行年检和投保(贵EB8800号车,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保险期间:2022年5月12日20时0分起至2023年5月12日20时0分止),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驾驶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该车需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从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运柴煤行驶至肇事地点,未充分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事故发生。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仅有从业人员4名,挂靠车辆142辆,安全管理极为混乱,未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的教育培训未全员参加,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名下挂靠车辆只收费不管理,对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严重缺失,对郑XX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脱保、脱检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督促驾驶人郑XX及时完善保险及检验审核。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树得不牢。宣威“4·6”、陆良“4·14”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对全市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距前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仅1个月左右的时间,5月19日又发生类似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出师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得不牢,对宣威“4·6”、陆良“4·14”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未有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不到位。郑XX驾驶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KD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近1个月多次途经师宗县,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贵EB88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未检验、保险逾期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发现并查处,暴露出师宗县有关部门开展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不到位,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有漏洞。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全面厘清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职责任务,结合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发展三年行动、安全稳定建设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2023行动,细化措施办法,持续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人、车、路、企等存在的突出隐患,以事故教训推动“减量控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师宗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宣威“4·6”、陆良“4·14”和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客货运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辆车、不漏一个驾驶人,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对只收费不管理的“空壳”公司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开展隐患自检自查自改。
(三)强化联合执法,确保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实效。师宗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防风险、保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对于地处省际、多条国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配齐装备、配强执法力量,严格按照超限超载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对本区域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开展定点联合执法;对未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通过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监测,对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要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紧盯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已建成未验收的道路以及长下坡、临水临崖、急转弯等重点路段和超限超载等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风险,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巡逻管控。
(四)推进隐患排治,全力改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师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函〔2023〕3号)要求,进一步夯实路长责任,加强普通国、省、县、乡、村道路隐患排查,针对现有和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国省道隐患整治方面:增设减速设施2处、标志标牌15处,安装爆闪灯12盏、道口弹性立柱警示桩14处、警示反光贴2处、反光锥顶1处、凸面镜1处、防护栏2处、中央阻隔路口1处;县、乡道隐患整治方面:完善22个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增设标志标牌57处,安装爆闪灯3盏、凸面镜9盏、减速梗11处、道口警示桩12处、波形护栏28处、防护栏58处,建挡墙6处,修复路面16处、路基10处、路肩2处、指路标志4处;按计划完成农村地区156公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五)紧盯人车源头,全面消除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风险。师宗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存在逾期未检验、达报废标准、违法未处理重点车辆以及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并开展全面清理,特别是对排查出的全县701名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38名重点运输企业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要通过电话通知、上门督办、路面查缉、签订承诺书等措施,督促引导重点驾驶人尽快接受“面对面”警示教育,及时完成审验、换证、处理交通违法。要将重点运输企业内的高风险驾驶人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属于校车驾驶人的应通报交通运输、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
(六)净化路面秩序,有效降低路面交通安全风险。师宗县人民政府要整合警力开展专项行动,整合公安、派出所、特警等警力,强化辖区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校一摩”等重点车辆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科学合理安排勤务,驻守福昆线、省道S311固定查控点,重点时段在竹基、师宗南收费站等高速公路出入口、县乡主干道设立查缉点,严查准驾不符、车辆逾期未检验、疲劳驾驶、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各乡(镇、街道)“两站两员”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五必守”、“七必劝”工作,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强化宣传提示,劝导和制止农村地区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路面风险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等过境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七)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师宗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投放滚动字幕、口头讲解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法,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正确的安全出行意识。要通过印制发放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告知书、宣传单,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海报等形式,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要组织货车驾驶人及源头装载企业全面签订《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协议书》或《依法装载承诺书》。要大力开展“亮屏行动”,充分利用户外LED显示屏、电子大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全面提高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重点驾驶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用真实的案例讲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提醒企业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警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八)强化督导检查,发挥督导问责的利剑作用。师宗县人民政府要持续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县交安委职能作用,利用督查检查、工作调度、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关键,落实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全面抓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突出、整改不力和事故多发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对敷衍了事的,未有效整改的,要通报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