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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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14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8-19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火灾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72.88623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时间 08:4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19日8时4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168号的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万恒公司)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517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72.88622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及租赁情况 1.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基本情况 事发建筑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该村总面积2.33平方公里,现有户籍人口1357人,流动人口约30327人。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约5.24亩),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国土空间规划中分区图为城镇建设用地,两线三区图为限制建设区。 2.土地租赁情况 2008年,十里河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十里河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承租十里河村336亩土地,租期为2008年1月1日起,无截止期限,租金首年为460万元/年,次年为600万元/年,之后为960万元/年,且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必须为十里河村安置劳动力人数485人。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十里河村村民委员会分别与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承租土地面积由原来的336亩缩减为293.69亩,租金变更为1960万元/年。 2020年12月31日,十里河村经济合作社与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承租集体土地296.26亩,自2021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止(租期20年),租金为3300万元/年。 (二)事发建筑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0年,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出资建设事发建筑(见图3),该建筑为钢混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高度为19.8米,使用性质为商场,总建筑面积为14210.9平方米,与京津城际铁路直线距离约26米(见图4)。事发建筑于2011年3月4日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2011年9月27日,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将事发建筑租予方保安(个人);2011年12月5日事发建筑通过了消防验收。 2012年6月14日,方保安注册成立了北京大方万恒茶叶市场有限公司。经查,方保安注册成立该公司提供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由十八里店乡政府、十里河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并签字,为其证明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为其发放了营业执照。此后,在该建筑内注册的其他公司均以十八里店乡政府提供的经营场所消防审核、消防意见和消防安全证件齐全、属于合法的商业设施证明,以及大方万恒公司出具的“不是违法建设”等证明材料为其他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2020年12月3日,北京大方万恒茶叶市场有限公司变更为大方万恒公司。 2012年9月,方保安违规在事发建筑楼顶加建第五层房屋,其中彩钢板建筑面积约998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097平方米。加建后,该建筑总面积约16914.9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查询,该建筑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经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查询,事发建筑物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竣工验收资料。经朝阳区政府认定,该建筑属于无证违法建设。目前,朝阳区已将该图斑录入拆违腾地台账并计划拆除。 (三)事发建筑经营情况 目前,该建筑一层、二层出租给商户用作经营商场(招牌名称为大方国际养生城),三层、四层用作公寓对外出租(招牌名称为大方公舍),五层加建部分用作一、二层商户库房(主要存放医疗保健用品等)以及大方万恒公司办公用房和接待用房。 大方国际养生城共有经营商户81户,其中一层38户,主要经营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二层37户,主要经营茶叶等;其他区域或库房6户。 大方公舍公寓由北京安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以下简称安和伟业物业公司)经营。2022年4月,方保安将事发建筑三层、四层及一层局部共7177平方米房屋租赁给陈效贞(个人),陈效贞将其改建为大方公舍公寓,2023年3月大方公舍公寓竣工,改建后大方公舍共有392间出租房(房间面积为25平方米至45平方米),2023年5月安和伟业物业公司开始对外出租,事发时已出租384间,共居住444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由于持续降雨导致事发建筑四层屋顶漏水,大方万恒公司行政部经理严子洋联系长期负责该公司维修工作的廖周猛(个人)帮助解决屋顶漏水问题。廖周猛联系防水施工负责人戚林(个人)承包楼顶防水施工。戚林联系施工工人侯勇、庞海彬开展屋顶防水施工作业。上述防水工程未签订相关施工合同;未向十里河村委会、十八里店乡政府进行施工报备,未在“企安安”系统进行动火报备。 8月19日8时许,施工工人侯勇、庞海彬在事发建筑五层东侧使用液化丙烷火焰喷枪铺设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8时40分左右,侯勇使用喷枪烘烤防水卷材时,发现彩钢板库房东侧中部冒烟,随即撬开库房铁皮扑救未果。大方国际养生城中控室值班人员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告知大方万恒公司总经理陈庆五层起火,陈庆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未果,于9时01分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8月19日9时01分,市消防救援总队119指挥中心接警,立即调派10个消防救援站、32部消防车、170余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9时08分许,出2支水枪开展破拆和控火行动,架设移动式排烟机进行排烟,搜救并疏散楼内人员。10时25分许,调派大型工程车进场,配合高喷车开展机械化灭火作业。10时28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12时40分,现场残火清理完毕。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直接财产损失272.88622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事发建筑五层库房东侧墙底部,起火点位于主体建筑屋顶南墙向北23.3米、东墙向西2.4米处;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侯勇、庞海彬在进行防水作业时使用喷枪烘烤卷材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施工人员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不力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事故相关企业: 1.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 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自建商用房,施工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规定将违法建设租予方保安用于经营。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到位。 2.大方万恒公司 在原有建筑上加盖局部五层,违规改造原有消防系统。将防水工程违法发包给个人,防水施工动火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按规定在属地乡政府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自觉接受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未对照自查标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火灾发生约20分后现场负责人才拨打119电话报警。 相关监管部门: 1.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不全面,对事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未及时发现,未全方位对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明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2.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认识存在盲区;指导街乡及时发现违法建设中发生的施工行为、并将其纳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的工作不到位;指导街乡对于未纳入“创无”工作、允许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中的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工作不足。 地方党委政府: 1.十八里店乡政府 履行制止和查处辖区违法建设监管职责不力,事发建筑开工建设及加建、装修施工均未被及时制止和查处。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力。未认真吸取“4·18”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指导涉事企业按规定登录使用“企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照自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未对涉事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督改,未按规定对相关涉事企业违规出租、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十里河村委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深入,未及时督促涉事企业消除火灾隐患。 2.朝阳区政府 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吸取“4·18”火灾事故教训不够深刻,统筹安全和发展存在不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聚焦辖区自建商用房经营特点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针对性不强,排查整治的覆盖面不全。督促消防、住建等部门及十八里店乡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力度不够,全区火灾总量大且部分类型火灾反弹。对于暂未纳入“创无”工作、暂时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未有效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方保安,大方万恒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2023年7月底,指示陈庆和严子洋与廖周猛联系,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大方国际养生城顶层进行防水施工,未签订施工合同,未核对廖周猛是否具备防水施工资质,也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023年10月8日,该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陈庆,大方万恒公司总经理、公司事务具体执行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履行施工报备审批流程且未向村、乡两级进行施工备案;未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未事先办理使用明火作业的审批手续;未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未确定施工现场负责人、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未经审批领取用火证。2023年8月20日,该人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子洋,大方万恒公司董事长助理(秘书)、安全管理员、单位施工负责人,未核实施工方施工资质,未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审批。2023年8月20日,该人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主观上自愿认罪,客观上引发火灾承担间接责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期依法移送起诉,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戚林,大方国际养生城顶层防水施工工程承包人。该人不具备承接施工资质,未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逐级向严子洋申请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023年8月20日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廖周猛,大方国际养生城顶层防水施工工程承包人。该人不具备承接施工资质,未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逐级向严子洋申请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023年8月20日,该人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主观上自愿认罪,客观上引发火灾承担间接责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期依法移送起诉,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侯勇,火灾现场操作丙烷喷枪人员(现场动火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岗位名称:防水工、初级)。该人虽具有防水工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但在动火施工前未得到动火审批手续,对动火点附近难以移动的库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动火点库房内易燃物品未清理,未履行发现安全隐患职责。2023年8月20日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庞海彬,施工现场看火人。该人作为看火人,在动火施工前未得到动火审批手续,对动火点附近难以移动的库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动火点库房内易燃物品未清理,未发现动火不安全隐患苗头。2023年8月20日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钟意,时任十八里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队长(负责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穆宇,十八里店乡副乡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郭炜平,十八里店乡城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宋淼,十八里店乡副乡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张金鑫,十八里店乡乡长,给予批评教育。 6.李建斌,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齐向军,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赵海亮,十里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孙旭光,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副处长(通惠河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对十八里店乡党委乡政府、区住建委党组通报问责,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向朝阳区政府制发工作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工作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回头看”。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针对大方万恒公司存在未落实施工动火管理制度,未落实动火作业施工审批制度等违规行为,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其进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及处理建议 调查发现,安和伟业物业公司涉嫌存在未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也未按要求报送开业信息[17]的违法行为,事故调查组已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区房屋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朝阳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实落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抓好“企安安”信息系统运用,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自纠自查自改,提高单位录入率和隐患上账率。持续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十项硬措施”落地,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施工、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等突出隐患。 (二)紧扣责任落实,狠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依托“企安安”信息系统“施工动火作业线上报备系统模块”,积极推动施工动火作业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机制。要组织开展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动火作业、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和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耐火等级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前端管控,狠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朝阳区政府要督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坚决消除日常行业监管工作“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的思想盲区;进一步细化“小施工”等作业类型和特殊敏感场所内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引起大事故。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查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违法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擅自改建加层等行为,促进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举一反三,狠抓属地责任落实。朝阳区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辖区公共安全领域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核查和处置力度,依法依规进行认定、查处,采取约谈自行拆除,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作用,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分批次完成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对于允许暂时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要闭环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空白。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未经登记擅自进行施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