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孙河组团B地块配套学校建设工程“6·7”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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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孙河组团B地块配套学校建设工程“6·7”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4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孙河地区孙河组团B地块配套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发生时间 2023-06-07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7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时间 14:1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7日14时10分许,在朝阳区孙河地区孙河组团B地块配套学校建设工程(教学楼等6项)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华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8024920191,注册资本32632万元,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8号,法定代表人孟金生。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2.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凯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335425991A,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4326(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张旭。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朝阳区孙河组团B地块配套学校建设工程(教学楼等6项)(以下简称“孙河学校建设工程”),位于朝阳区孙河地区景汇路,工程主要内容有建设教学楼、行政楼、风雨操场等,建筑面积49700平方米。建设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施工单位中北华宇公司,劳务单位圣凯劳务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顾问公司”)。2023年1月11日,该项目在朝阳区住建委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事发区域为行政楼工程,结构型式为钢结构,压型钢板混凝土楼板。事发时,行政楼钢结构主体施工完成80%,其他单体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该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竣工验收。 (三)项目发包情况 2022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与中北华宇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2023年4月,中北华宇公司将项目劳务作业分包给圣凯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25124960.10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7日14时许,在孙河学校建设工程行政教学楼施工现场,圣凯劳务公司安排铺装班组赵某民(男,河北人,43岁)等工人在楼体四层铺设压型钢板。14时10分许,赵某民在铺设楼体西侧边缘压型钢板时,由于捆绑在钢结构立柱上的临时外挂爬梯影响施工,赵某民在移动外挂爬梯过程中,随同外挂爬梯一同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7米)。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安排车辆将赵某民送往北京地坛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项目部做好现场保护后,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没有发生次生灾害。 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赵某民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圣凯劳务公司驻项目劳务队长陈伟成,作为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失管失控,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赵某民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圣凯劳务公司总经理张旭,作为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赵某民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中北华宇公司驻项目经理赵宝华,作为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失管失控,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劳务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中北华宇公司工程六部安全经理赵劲峰,作为本单位分管该项目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中北华宇公司副总经理程国杰,作为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圣凯劳务公司未按法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赵某民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7.中北华宇公司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赵某民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赵某民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赵某民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区纪委区监委已同步对属地(孙河地区办事处)及项目甲方(区教委)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调查核实,暂未发现上述单位存在不履职问题。鉴于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相关领导已对孙河地区办事处分管副乡长周松、城乡建设办公室科长曹放进行了约谈提醒,督促孙河地区办事处对辖区在施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落实属地责任的同时,压实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责任。区教委已对服务保障中心主任周力进行约谈提醒,要求服务保障中心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圣凯劳务公司驻项目劳务队长陈伟成,作为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失管失控,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赵某民违章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陈伟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圣凯劳务公司总经理张旭,作为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赵某民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张旭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中北华宇公司驻项目经理赵宝华,作为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失管失控,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劳务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赵宝华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中北华宇公司工程六部安全经理赵劲峰,作为本单位分管该项目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赵劲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中北华宇公司副总经理程国杰,作为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程国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6.圣凯劳务公司未按法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赵某民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圣凯劳务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7.中北华宇公司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赵某民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中北华宇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9〕889号)第十条的规定,建议依法暂停中北华宇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60日;暂停圣凯劳务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60日。 2.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9〕889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议依法暂停中建顾问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30日。 3.建议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令项目经理赵宝华(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1201222834)停止执业12个月,责令总监理工程师寇阳阳(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11022063)停止执业6个月。 4.建议由朝阳区住建委对项目安全员李卫兴给予扣分处理。 (一)圣凯劳务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二)中北华宇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项目分包单位监督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圣凯劳务公司、中北华宇公司、中建顾问公司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同时要对事故中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区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