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6·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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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6·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787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5-06-03 00:00:00 涉事单位 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有色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2 重大事故伤亡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05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二、事故概况 2025年6月3日13时54分许,位于朝阳市朝阳县柳城经济开发区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在组织精整车间旋风除尘器检修作业时发生一起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5万余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概况 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营业期限:自2021年12月16日至长期,住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八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日用杂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冶炼目录2015》和《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百盛公司属于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 (二)事故单位生产现状 1.项目立项情况。2006年7月21日,朝阳县发改委批复朝阳百盛钛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海绵钛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朝阳县柳城镇郭家村,设计厂区占地面积121618.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在柳城镇郭家村征地133595.9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4230平方米,购置设备197台(套),配套公用设施,新建年产3000吨海绵钛生产线一条。2007年7月26日,朝阳市发改委批复朝阳百盛锆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海绵钛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海绵钛7000吨/年生产能力,扩建厂房、辅助设施1.2万平方米,新增真空电阻炉56台(套)。 2.主要生产工艺。金属镁锭投入反应器内,将反应器吊装入炉中加热至800℃-1000℃,加入四氯化钛进行还原反应,经真空蒸馏,风水冷却,生成金属钛陀和副产品二氯化镁;金属钛陀经打取、破碎、筛分、挑选、包装、入库,生成终产品海绵钛颗粒。 3.劳动定员情况。百盛公司下设钛一(直径1.6米井式电阻炉及还蒸装置20套)、钛二(直径1.9米井式电阻炉及还蒸装置24套)、精整、机修4个生产单元。共有职工230人,其中管理人员40人,生产工人190人。百盛公司机修车间共有作业人员67人,下设三个维修班组,其中电工班组8人,焊工班组37人,钳工班组22人,负责公司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三)精整车间有关情况 1.技改搬迁有关情况。2023年10月,百盛公司将原精整车间内设置的还蒸设备拆除搬迁,技改建设新精整车间。技改后的精整车间主要包括海绵钛坯料人工去皮、机械切割、自动破碎、振动筛筛分、机械选料、人工挑选、包装等生产工序。 2.除尘系统有关情况。精整车间技改期间,经百盛公司工程技术部设计,在精整车间新增一套除尘系统。百盛公司利用原有闲置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离心风机,外购螺纹钢管,经工程技术部测算风量,自行组织安装了精整车间除尘系统。该除尘系统由1台离心风机、1台旋风除尘器、除尘管道、吸尘罩口构成。离心风机和旋风除尘器设置在精整车间钢结构厂房东门东侧墙体外,旋风除尘器和风机结构如图1所示。车间内自东向西(距离旋风除尘器由近及远)依次在油压切割机、振动筛、混料器、混料包装皮带区域上方,设置了8个吸尘点位串联在除尘管道上,除尘系统管路终端(形似小喇叭口装置)设在吸尘点位上空,除尘系统设置如图2所示。该除尘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收集精整车间切割、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钛金属粉尘。 图1精整车间东侧墙外风机和旋风除尘器结构示意图 图2精炼车间除尘系统示意图 (四)钛金属粉尘理化性质 百盛公司生产的海绵钛成分主要包括Ti(99.8%-99.1%)、Fe、Si等(具体详见图表3),精整车间产生的钛粉尘粒径在20μm以下,因风机转动吸力可形成粉尘云。钛金属粉尘形成粉尘云的引燃温度375℃,爆炸下限浓度36g/m,达到最大爆炸压力约0.7MPa,属于易于爆炸且威力较大的金属粉尘(钛金属粉尘爆炸特性详见图表4)。 图表3海绵钛主要成分表 图表4金属钛粉尘爆炸特性表 (五)有关验收评价情况 1.环境保护设施审批情况。2006年8月8日,朝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朝阳百盛锆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海绵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1月5日,朝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朝阳百盛锆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海绵钛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精整车间除尘设施未包含在上述两份报告内。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情况。2022年,百盛公司委托辽宁海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2022年7月11日,百盛公司组织《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会。2023年4月,辽宁海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应使用防爆电气设施。2023年5月11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同意百盛公司提交的《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评价情况。2023年12月26日,百盛公司委托沈阳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精整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25年2月16日,百盛公司再次委托沈阳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上述两次安全评价均未将精整车间除尘系统纳入评价范围,未将百盛公司作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未对百盛公司存在钛粉尘爆炸风险进行辨识分析,未排查出百盛公司精整车间除尘系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定代表人刘某(取得金属冶炼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是百盛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刘某分管公司生产和安全工作,安全副总经理闫某(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兼职安全环保部部长。百盛公司安全环保部专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员王某(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负责安全内业资料,职员冯某协助闫某负责该公司生产场所安全检查、特种设备报检等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有关情况。2022年6月,百盛公司编制了《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资料汇编》,在第三部分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章节,未辨识出存在涉爆粉尘。2024年1月,制定并实施《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旋风除尘器安全操作规程》。百盛公司未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未建立并落实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粉尘清理和处置、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未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未根据粉尘爆炸特性和涉粉作业人数等关键要素,评估确定有关危险场所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未在粉尘爆炸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排查治理除尘系统存在的正压除尘工艺且除尘风机非粉尘防爆型电机,旋风除尘器料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泄爆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3日,精整车间作业人员发现旋风除尘系统运行时风机区域有异响。7时02分许,精整车间主任安某告知机修车间钳工班长刘某,要求检修除尘系统风机。刘某带领钳工孙某、徐某到检修现场的同时,通知当班的生产调度协调电工班组派员协助检修。 9时40分许,电工班长郭永芳指派王某(取得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协助刘某班组检维修作业。王某到达检修现场后启动风机,在场人员发现风机运行时出现呼啦呼啦的异响,风机机壳振动,电机完好无故障。确定了风机故障点后,刘某决定将风机拆卸下来运到机修车间内进行维修。刘某通知生产调度,协调焊工班组配合检修,焊工班长姚某安排蔡某(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维修现场协助。王某将风机电源线拆除后,蔡某使用气焊将风机地脚螺栓切开,孙某、徐某将风机连接的管道、法兰拆开,刘某调配叉车将风机和电机运送至机修车间内。孙某、徐某配合将风机机壳打开,检查风机叶片完好,发现风机与电机连接轴承缺油,遂加入润滑油后,安装好风机机壳,并在机修车间内对风机进行空转测试,确认风机已经可以实现正常运转,无异响。11时许,刘某再次协调叉车将风机和电机运回到精整车间厂房外,3人合力将风机连接管道进行初装后,暂停维修作业午休。 13时许,孙某、徐某先返回精整车间维修现场,合力将除尘器收尘罐内部沉积的钛粉尘清理到塑料袋内,再将收尘罐安装就位。这时刘某也返回检修现场,3人配合将风机入口、出口管道法兰对位,用螺栓连接固定后,用铁片嵌入风机底座下部进行基础找平。刘某再次通知调度,协调电工和焊工到现场协助检修。王某先到检修现场,连接风机电源线启动风机测试,发现风机叶片反转,遂停运风机重新接线。这时,焊工蔡某携带电焊机到达检修现场,电工闫某(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协助蔡某将电焊机电源线连接好,蔡某半蹲在地上右手持焊把开始焊接风机底座地脚螺栓。这时,王某重新连接好风机电源线后,站在位于精整车间厂房墙外风机后侧的电控箱前,按动电源键再次启动风机测试。13时54分许,风机涡壳内突然发生粉尘爆炸,风机、电机、风管瞬间被炸飞,爆炸火焰波将正在实施检修作业的孙某、徐某、王某、蔡某炸伤;粉尘爆炸火焰冲入精整车间内的除尘管道,诱发除尘管道连接处、转弯处、管道表面凹凸不平处沉积的粉尘参与爆炸,爆炸火焰波沿除尘管道迅速传播,并在吸尘口泄放;同时,粉尘爆炸火焰冲入旋风除尘器内,诱发除尘器内部沉积的粉尘爆炸,旋风除尘器收尘罐底板炸裂、桶体被摧毁,爆炸火焰波在除尘器顶部排风管泄放,爆炸导致精整车间厂房部分墙体损毁、部分玻璃破碎。图5爆炸前现场维修人员分布图 图6爆炸时视频监控记录的场景 (二)事故救援情况 1.应急处置情况 爆炸事故发生时,刘某刚好行走至精整车间东门处,爆炸冲击波将其推入精整车间内。刘某爬起后立即到风机检修现场查看,发现王某、孙某、徐某、蔡某4人受伤躺在地上,遂大声呼喊救援。 刘某、刘某先后赶至事故现场组织救援。14时05分,刘某安排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同时在现场设置警戒带保护现场。14时15分许,120医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4名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后,将王某、徐某、蔡某送往朝阳市中心医院救治,将孙某送往朝阳县医院救治。 朝阳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迅速带领应急、公安等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勘查、救援救治、善后处置3个工作组,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医疗救治情况 朝阳县委及县政府领导积极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省内专家会诊,全力对事故伤者进行救治。6月3日15时23分,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6时03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5日,蔡某经截肢手术后由朝阳市中心医院转入沈阳消防烧伤医院救治。徐某伤情稳定,在朝阳市中心医院救治。 3.善后处置情况 6月4日,百盛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其家属160万元赔偿款;6月7日,百盛公司与孙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其家属160万元赔偿款。2025年6月11日,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王某符合本次事故造成的头部损伤、胸腹盆部及双下肢开放性损伤死亡;孙某符合本次事故造成的开放性颅脑损伤、颈髓损伤死亡。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百盛公司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120召请救援,同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朝阳县党委、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事故救援措施得当,未因救援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共造成2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作业人员重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5万余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维修作业人员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百盛公司《旋风除尘器安全操作规程》[3]的规定,未清理干净除尘器、管道、风机内部积尘,盲目组织除尘系统风机检维修作业,且在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的同时试运行风机,运转的风机将除尘系统管道内沉积的钛金属粉尘吸入,在风机蜗壳内部形成爆炸性粉尘云,遇电焊火花发生钛粉尘爆炸,爆炸火焰波冲入除尘系统内,诱发除尘管道内沉积的粉尘参与爆炸,诱发除尘器内部沉积粉尘参与爆炸。爆炸致使2名维修作业人员死亡,2名作业人员重伤,精整车间设备、设施及厂房受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检维修作业失管失控。组织除尘系统风机维修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未对检维修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动火作业未经审批,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未辨识粉尘爆炸安全风险。未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将精整车间作为粉尘涉爆场所管理。在组织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时,未分析产品的理化特性,未覆盖生产场所和区域的所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人员及作业活动,未辨识出精整车间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未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未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未根据粉尘爆炸特性和涉粉作业人数等关键要素,评估确定有关危险场所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3.除尘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精整车间除尘系统于2023年经百盛公司工程技术部设计,自行组织安装后投入使用。除尘风机设置在厂房外旋风除尘器前端,采用正压除尘方式,除尘风机非粉尘防爆型电机,旋风除尘器料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按规范设置泄爆口,存在多项重大事故隐患。事故调查组调取了百盛公司2025年1月至5月的隐患排查记录,发现该单位未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缺失。 4.未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未建立和落实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粉尘清理和处置、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在粉尘爆炸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朝阳百盛金属有限公司“6·3”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百盛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一条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处99万元罚款;建议由朝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在整改未验收前,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某,百盛公司雇用的电工,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的规定,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的同时试运行风机,运转的风机将除尘系统管道内沉积的钛金属粉尘吸入,在蜗壳内部形成爆炸性粉尘云,遇电焊火花发生钛粉尘爆炸,致使2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作业人员重伤,设备厂房受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刘某,百盛公司雇用的机修车间钳工班长,精整车间除尘系统风机检维修作业组织者。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百盛公司《旋风除尘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擅自组织在风机检维修现场实施电焊动火作业的同时试运行风机,运转的风机将除尘系统管道内沉积的钛金属粉尘吸入,在蜗壳内部形成爆炸性粉尘云,遇电焊火花发生钛粉尘爆炸,爆炸致使2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作业人员重伤,设备厂房受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3.闫某,百盛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制止和纠正除尘系统风机检维修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违规动火、电焊动火作业的同时试运行风机的违章行为;未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除尘系统存在的正压除尘工艺且除尘风机非粉尘防爆型电机,旋风除尘器料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按规范设置泄爆口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4.刘某,百盛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未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百盛公司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未充分分析产品的理化特性,未辨识出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未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排查治理除尘系统正压除尘工艺且除尘风机非粉尘防爆型电机,旋风除尘器料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按规范设置泄爆口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5.刘某,百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建立并落实粉尘涉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治理消除百盛公司除尘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沈阳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将事故除尘系统纳入评价范围,未将百盛公司作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评价,未辨识百盛公司存在钛金属粉尘爆炸风险,未排查出百盛公司除尘系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建议移交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另案处理。 2.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冶金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将百盛公司纳入粉尘涉爆企业监管,未能督促百盛公司辨识涉爆粉尘安全风险,对其除尘系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建议移交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朝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到位,建议由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约谈朝阳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在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对朝阳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一)百盛公司,全面落实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粉尘清理和处置、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粉尘爆炸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充分分析产品的理化特性,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辨识要覆盖生产场所和区域的所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人员及作业活动。要落实涉爆粉尘场所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全面治理消除除尘风机设置在厂房外旋风除尘器前端,采用正压除尘方式,除尘风机非粉尘防爆型电机,旋风除尘器料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按规范设置泄爆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突出铝、镁、锌、钛等金属冶炼和粉尘涉爆企业,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及场所底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的环保设施在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同时,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 (三)朝阳县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粉尘涉爆属地管理责任。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立即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条件。要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召开现场会,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