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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王四营北京起实同创科技有限公司“11·25”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1-25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其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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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王四营北京起实同创科技有限公司“11·25”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2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地区唐新村161号院内
发生时间
2023-11-25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起实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时间
21:44: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5日21时44分许,朝阳区王四营地区唐新村161号院内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北京起实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实同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JXYH7X,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某保,注册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3号院28号楼1层28-3。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5日18时30分许,起实同创公司皮带工宋某杰、徐某珍,按照日常工作安排到搅拌站传送皮带操作室进行值班。
监控视频显示,19时05分许,宋某杰独自一人离开皮带操作室,携带铁锹去往搅拌站砂石料仓。
19时15分许,宋某杰在砂石料仓3号下料口处进行疏通作业。
19时17分许,徐某山驾驶铲车按照工作需求,正常给3号下料口上料过程中,将铲斗内的砂石料倾倒在3号下料口处,将宋某杰掩埋。
20时许,搅拌站调度人员发现皮带操作室单人值班,电话联系宋某杰未果,随后组织人员寻找。
21时44分许,经寻找,发现宋某杰趴在3号下料口箅子上,其身上被20公分左右砂子掩埋,人已无意识,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1时55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经确认宋某杰已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人员发现宋某杰被掩埋后,立即通知搅拌站站长严某晓。严某晓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站内员工进行救援,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应急救援及时,未发生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宋某杰,男,58岁,河北人,起实同创公司皮带工;经鉴定,符合沙土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京盛唐司鉴所[2023]病鉴字第879号)。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其中含赔付死者家属13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宋某杰违章作业。
经调查,宋某杰在进入料仓前,未通知搅拌站管理人员,独自一人进行疏通作业。在作业前,也未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徐某山驾驶铲车正常卸料过程中,不知现场有人员作业,加之现场有砂石堆料,形成视线盲区,倾倒出的砂子正好将宋某杰掩埋,致其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起实同创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起实同创公司未按法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宋某杰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朝阳王四营北京起实同创科技有限公司“11·25”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宋某杰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宋某杰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关于行业部门和属地履职尽责情况的说明
1.区住建委。区住建委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负责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的管理。区住建委在绿色生产管理日常工作中和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以及重要活动保障期间,多次提醒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和属地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站内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023年11月,区住建委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督促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区安委会工作安排完成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11月14日,现场抽查事发搅拌站,并要求企业登录“企安安”账号,确认企业正常使用。
2023年我区住建委对该站进行视频检查31次。2月21日、5月15日、9月6日、11月7日针对绿色生产管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绿色生产的同时也督促搅拌站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1月7日,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3]163号)文件要求,区住建委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市规自委朝阳分局、属地和北京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对该站开展了《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王四营地区办事处。按照年度检查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办事处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日常巡查。经核实,办事处相关科室及属地社区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6月27日、7月13日、11月13日,对事发搅拌站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于2023年6月9日,跟随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一队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检查,历次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另外,新型建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利用企安安开展隐患自查,未查出安全隐患。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李某保,男,群众,起实同创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宋荣杰违章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李某保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起实同创公司。未按法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宋某杰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起实同创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起实同创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新型建材公司要从工艺、设计上对事发工作场所的照明等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工作场所的本质安全。
(三)起实同创公司、新型建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本单位各项目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