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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酒仙桥北京超荟餐饮有限公司“8·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8-08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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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酒仙桥北京超荟餐饮有限公司“8·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2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甲五号湘渝美味坊”餐饮店内
发生时间
2024-08-08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超荟餐饮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时间
15:3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8日15时30分许,在朝阳区酒仙桥街道“甲五号湘渝美味坊”餐饮店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超荟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荟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某(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QMYQ37R,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西里甲5号楼一层120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
(二)事故其他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住源钧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源钧策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9475510T,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西里甲5号楼屋顶附属用房,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等。
(三)事发店面相关情况
事发店面位于酒仙桥街道驼房营西里甲5#配套商业楼一层中部,整体呈长方形,出入口朝东,西侧区域为厨房及卫生间,东侧区域为用餐区,总面积约180平方米,该店面受产权人委托由住源钧策公司负责管理。刘某(二)与其好友刘某(一)达成口头约定后,于2024年6月7日从住源钧策公司租赁事发店面,租期10年,前三年租金为每年24万元,刘某(二)在垫付2万元押金后将该处房屋交由刘某(一)经营,双方尚未就店面正常营业后的收益分配问题进行协商。2024年7月3日,刘某(一)使用该地址注册成立北京超荟餐饮有限公司,使用店铺名称“甲五号湘渝美味坊”拟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四)事发作业情况
事发作业为“甲五号湘渝美味坊”店内吸顶式空调安装。刘某(一)通过姜某方购买二手吸顶式空调设备,由姜某方、姜某生负责安装调试,同时临时雇佣张某伟负责空调设备接线。经调查,张某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因未复审已于2019年7月29日过期失效。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月8日10时许,姜某方、姜某生与张某伟(男,32岁,河南人)进入事发店面安装空调。姜某方、姜某生负责空调内机、外机安装,张某伟负责接线。
15时30分许,姜某方、姜某生在室外安装空调铜管,张某伟独自一人在店内接线过程中发生触电,瘫坐于人字梯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16时许,姜某方进入店内发现张某伟触电,第一时间将店面电源总闸断开,与姜某生一起将张某伟从人字梯上救下。随后姜某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姜某方在急救人员电话指导下对张某伟进行了心肺复苏。
16时10分许,“120”急救车辆赶到现场,将张某伟送至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18时许,张某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亡人员为张某伟,男,32岁,河南人。经鉴定,张某伟符合电击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京盛唐司鉴所[2024]病鉴字第456号)。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待定,死者家属赔付金额尚在商定中。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事发店面吊顶内一吊灯电源线接头部分绝缘胶带破损,张某伟在进行空调接线作业时,其手部碰触到外露带电金属线芯导致触电。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失
超荟餐饮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临时雇佣张某伟前未严格审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未向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超荟餐饮公司缺乏对事发作业现场的有效管理,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灯电源线接头部位绝缘胶带破损裸露,张某伟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空调接线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相关人员违章作业
张某伟在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过期失效、未熟悉作业环境、未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空调接线作业。
(三)事故性质
朝阳酒仙桥北京超荟餐饮有限公司“8·8”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某伟,男,群众,河南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过期失效、未熟悉作业环境、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下,违规进行空调接线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刘某(一),男,群众,超荟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吊灯电源线接头部位绝缘胶带破损裸露、张某伟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空调接线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刘某(一)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超荟餐饮公司。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吊灯电源线接头部位绝缘胶带破损裸露、张某伟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空调接线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超荟餐饮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超荟餐饮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坚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企业自身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同时制定企业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位。
(二)强化涉及特种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超荟餐饮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电工、焊接、高处、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项目交由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的单位完成。同时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禁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或资格失效人员参与相关作业,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超荟餐饮公司要重视企业员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四)强化外租店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住源钧策公司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主动向前一步,加强外租店面租赁到期后的消防、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完成前期店面外租的收尾性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强化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和酒仙桥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市、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本行业、本辖区内餐饮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餐饮企业的装修、改造特别是涉及到特种作业的施工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